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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黄琦的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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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黄琦的上诉状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文章标题: ZT黄琦的上诉状 (317 reads)      时间: 2003-5-18 周日, 下午5:44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安魂曲注:黄琦被判五年,在同类“颠覆国家政权”案件中不算太重,两年后即可释放,总算有个盼头。。。但看看法院的那份判决书,就不难认识到黄琦被判的罪名完全是无中生有,甚至连起码的“确凿证据”法院也承认并不具备----同时假如转贴两篇“反动”文章就可以判五年的话,那么象安魂曲等在大陆直接写过不少六四、反共文章的“煽动分子”,怕是判五十年也打不住:)因此这个案子的判决看似不算最差,但却隐含了“构陷”和“严打”这两大互联网专制杀机,可能开一个很坏的先河,不可不予以高度重视。



另一方面,从这个案子判决的勉强来看,迫害黄琦者又似乎并非真是冲着黄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危险性来的,借机报复整人的味道十分浓厚。。。。这和以前网上传说的四川省高级官员不满黄琦揭露本省丑闻,罗织罪名打击报复的说法十分吻合。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这个案子并非绝对没有转机,关键是要把事情给捅到比四川省更高级的机构和官员那里去。)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叫黄琦,因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2001)成刑初字第49号针

对本人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

判决不服而郑重向贵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概括为八个字:四点辩驳、一

个理念。



  四点辩驳



  成都中院判我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理由有三:一、我是天网的法人

代表,负责网站的维护及主页的制作更新工作。二、在“天网网站”的“

走向论坛”、“网海拾遗”、“遥看中华”等栏目中出现了“六、四”、

“疆独”、“法轮功”、“民主党章程、纲领”等有关内容的文章及链接

。三、上述文章以造谣、诽谤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因此,我应当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我有以下四点辩驳理由:一、公诉机关指控我的犯罪事实是2000年3月30

日以后,而2000年3月30日天网寻人网站被公安机关关闭后已交由北美华人

寻亲会管理,而网站的管理由北美华人寻亲会的技术人员管理,对网站技

术,本人一窍不通。本人只能对2000年3月30日以前网站自办栏目的内容负

责。二、上述文章公诉机关无证据证明是本人撰写、上传或转载发表的。

三、上述文章开庭时,公诉机关未提交质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四、我

国宪法2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在法庭上,未与本人见面的

上述文章在写作手法上是否采用了造谣、诽谤方式,在内容上是否有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应由有权机关进行鉴定。而不

能单凭侦查机关的一纸欲言又止、羞羞答答的认定。否则,侦查机关既当

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司法的公正如何保证和体现呢?综上,我应当无罪

释放。



  一个理念



  我知道我的上诉可能是徒劳的,我的律师也告诉我,此案是一审代三

审,上诉维持的可能性极大。而现在你的身体很差,认罪服判,在劳改场

所好生调养,再有两年,你就可以和你的家人团聚。



  提起家,我欲哭无泪,满腹辛酸,我的家究竟在哪里?为了天网事务

所的寻人事业,我的家早已变卖了,妻子也因此失掉了工作,或许我的儿

子因为有了一个“戴罪”的父亲,正遭受着同学和老师的白眼。每天我带

着沉重的脚镣手铐、睡在潮湿的地面、品味着扑面而来的尿液、目瞪着在

押人员的生殖器,扳着手指头计算司法机关超期羁押期限的我都在想:一

个冒着生命危险解救了7名受害农村少女、一个帮助过200多个家庭合家团

圆、一个无偿为数万离散家属提供免费寻人服务、一个无私无畏为数十万

蒙冤者呐喊的人,会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犯吗?在狱中,我得知妻子

在我入狱后,举步为艰,举债度日,为了把寻人事务所事业继续支撑下去

,曾经一度打算把我们的亲身骨肉——我们唯一的儿子送给别人寄养;在

狱中,我面对残无人道的折磨,曾在狱中自杀,幸亏及时抢救,才得以幸

免。因为有一个理念在支撑着我,“依法治国”的阳光和“民主自由”的

空气将最终弥漫共和国湛蓝的天空,历史会最终证明我的清白和无辜。



  为了我的家,为了您的家,为了我们大家的家,我上诉,直至生命最

后一息!



  上诉人:黄琦2003年5月18日于狱中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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