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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汗青-风华论坛 :王伯庆,文革的一套已经过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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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汗青-风华论坛 :王伯庆,文革的一套已经过时了 (277 reads)      时间: 2001-12-29 周六, 上午11:4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王伯庆,文革的一套已经过时了

-汗青-





  最近有一批以做汉奸为风光荣耀的文人,为了把汉奸精神发扬光大,隆重成立了汉奸论坛,并大张旗鼓地向人们推荐他们评选出来的汉奸高手。王伯庆先生被光荣评为汉奸政论高手第11名。从汉奸论坛公布的选举程序方法来看,是非常严密科学的,有十多位评委严格把关,搞错的几率不说绝对也可说几乎为零。王伯庆先生的荣誉可谓是名符其实、实至名归。而汉奸们把这项评选结果贴在了各主要网站大肆宣扬,网络写手王先生对此从未有过丝毫的不满,可见他本人对评选结果是满意的。





  写作高手意味着文章质量好水平高,王伯庆先生的文章自然也吸引了笔者的关注。今有见王先生的大作《冯锦华的违法行为不应赞扬》,特写下此文,以求和高手商榷。





  本文不讨论政治立场或见解,只谈作政论文章最基本的原则。





  在文章中,王伯庆认为冯锦华在日本靖国神社石犬象座上涂漆是犯罪行为,而此事经中国媒体反复报导,中国政府的支持,而让一个罪犯成了英雄。





  王先生在文章中没有说明具体中国哪一家媒体对此反复报导,据笔者了解,国内的主要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对冯锦华事件的发生和日本法院的判决的报导都非常简单,只说了基本事实,未见有刻意过份的宣传。虽然靖国神社事件对广大的中国人来说非常敏感,但中国媒体对此的报导无论是从频率、深度还是广度说,都远远不及于美国的911事件的关注。不知王先生不满的“反复报导”根据是什么?





  王先生表明不满的内容是:“中国媒体的报导(说)东京地方法院在判决书中只字没提冯锦华于靖国神社涂漆的原因。”





  中国媒体的这段报导仅仅是事实,日本法院在判决书中确实是没有提冯锦华涂漆的原因。中国媒体的报导和事实相一致,非常专业客观,王先生却指责这是支持“暴民运动”。对那么简单就事论事的报导也要凭空扣上那么一顶大帽子,难道中国的媒体非得象文革时那样把冯锦华打上“反动派”、“混蛋”、“罪该万死”才行,只有这样才能合王先生的心意。预报天气下雨也成了破坏生产?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王先生在文章中还对文革批判一番,真不愧为是“政论高手”。





  王伯庆不满的原因是:“公正的法律判决恰好不应该根据冯的涂漆原因或政治观点”,所以大陆媒体根本无权/不该报导这个事实。可是世界上几乎所有文明国家的法院,在判定案件时都要考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背景,如同样是杀人案件,谋杀和意外杀人的刑责就不同;自卫过度造成对方死亡,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法律责任都大有不同。一切原因和背景都不要考虑?这样倒真的是应该“砸烂公检法”了。只要自己认为不应考虑背景因素,那么新闻媒体就连背景事实都不可以报导了,不喜欢的就不许大众了解,莫非王先生口含天宪?虽然口头上批判文革,可实际上比红卫兵还红卫兵。





  再看王伯庆对中国政府的指控。他反对的是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说的这句话:冯锦华案件“不是一般的,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具有特殊的政治背景。”这又是一段就事论事,非常专业有分寸的发言。中国政府和国内媒体确实存在许多问题,犯过和正在犯着许多错误,但这次对冯锦华案件反应表现出了很高的专业水平,实事求是不卑不亢,令人赞赏。王伯庆也不否认冯锦华案件有特殊的政治背景,不是一般的刑事案件,章启月的话没有什么把柄可抓,本没有什么批判文章可做。





  但是这位王高手却并不甘心,使出了令人目瞪口呆的一招:抛开章启月的原话,来个乾坤大挪移,自己编造一个假想敌,以此为底蕴,大言炎炎侃侃而谈:“如果章女士这里指的是:冯锦华的政治观点…”“如果章女士这里指的是:冯锦华是因为…”“也许,中国外交部…”这“如果…”、“如果…”、“也许…”都是王伯庆编造出来的中国外交部支持冯锦华犯罪的依据,作为王伯庆批判文章的基础。





  在文革中,有个“黑五类”说了一句“昨天下雨是因为天上的乌云造成的”。让具有高度革命觉悟的红卫兵听到后,硬是要以此加罪:“如果你说的乌云是宣传黑暗反动势力…”“如果你说的乌云是宣传黑社会…”“也许你是…”对此今天不少人一定会觉得匪夷所思。是的,当年的红卫兵就是这样不顾事实,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光凭主观臆想信口开河生拉硬拽地搞政治株连,对异己分子欲置于死地而后快。哪怕是中性的言论,甚至穿件衣服、剪个发型都可被政治挂帅的红卫兵高手挖“阶级根源”,这个“如果”,那个“也许”,肆意歪曲、无中生有是文革斗士独特的人格。





  王伯庆的斗争手法和红卫兵打手们可谓丝丝入扣、如出一辙。可是令人不解的是,这位高手一面重施文革故技,另一面却硬要装出对自己的祖师爷红卫兵们不屑一顾的样子。明知可耻却要为之,言不由衷贼喊捉贼只能自取其辱。





  经过一番捕风捉影指鹿为马后,王伯庆就“自然而然”地导出了中国搞民族主义的结论。这也是王先生和汉奸高手们常用的手法,每当中国人民或政府没有对外卑躬屈膝,便以“民族主义”的棍子相向。民族主义是个主观的概念,这和评论某人“好”或“坏”一样,世界上每个人都同时具有优点和缺点,绝对地说,任何人都可是好人或坏人,这仅取决于评论者和评论对象的利害关系,这种评论的价值就象共产党夸自己“伟大、光荣、正确”一样,是零。真正客观的评论只能是相对而言,而参照之圭臬则是社会普遍公认的标准。民族主义也同样,一般的国家都把照顾本国的利益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这相对那些在世界各地打打杀杀,扩张称霸的强权来说就不是(算)民族主义;但比较那些整天先西方之忧而忧,后西方之乐而乐的傀儡,就显得有些“民族主义”了。





  美国被认为是今天国际社会正义和善良的化身,这点只要看看汉奸高手们的文章就再清楚不过了。因此在世界上表现得比美国还要善良的国家则不能被列为民族主义国家的行列。这里笔者要请王伯庆先生和所有的汉奸高手们、自由斗士们、人性的化身和天使的代表们拿出你们所有的聪明才智来,证明中国至少比美国更“民族主义”。你们能举出一件中国民族主义的例子,笔者保证能至少举出一件美国类似的例子(反过来你们敢吗?回答看时间情况,可能集中统一作答,王伯庆先生有优先挑战权)。请不要让区区在下一夫当关你们万“智”莫开,让天下人笑话。





用三段论来总结为:1·大前提,美国是当今国际社会正义和善良的代表;2·小前提,中国在国际上比美国更加谦恭忍让;3·结论,中国不是民族主义国家。





  各位高手精英们,虽然你们的才能非凡,欲加之罪从来不愁无辞,但笔者相信事实更胜雄辩。只要以事实来检验,你们强加于我祖国的“民族主义”神话将不攻自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就民族主义而言,中国和美国相比差距何止十万八千里,连领先的美国都不算,凭什么给中国人民的头上加上这高如泰山的“民族主义”帽子。





  写文章每一个细微的小结都不出错是少有的,同样作政论文章连根基都是信口编造、指鹿为马浑水摸鱼的也是少见的奇迹。这也难怪王伯庆的文章令汉奸们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不顾事实生安白造,言意相离地煽情惑众,做汉奸高手是没有问题,但或许也只能如此而已。毕竟文革的那一套毕竟已经过时了。





2001年12月24日



**************************************



附王伯庆原文





2001年12月20日1:35:17 (京港台时间)





王伯庆:冯锦华的违法行为不应赞扬







  “反对日首相参拜靖国神社”并非冯锦华的思想贡献,媒体赞扬他的是他敢在靖国神社涂漆的勇敢行为。许多亚州人也很愤怒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笔者希望日本能象德国学习,为二战罪行真诚道歉,以取得受害国原谅。所以,我这里不是异议冯的行为动机,而是讨论冯该不该用违法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这种行为是否应该赞扬。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有些观点还容易与多数人保持一致,譬如冯先生反对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的观点,就与亚洲国家许多人相同。问题在于,观点正确是不是就可以违法去破坏他人财产?





  笔者认为不行。不仅在日本不行,在其他国家也不行,冯先生今后回到中国,也要遵守中国法律。何况日本是个言论自由的国家,冯先生可以有合法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必以违法的方式进行。冯先生还可以把自己的爱国之情用来加快在日本的学业和工作上,争取早日回国报效。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在表达自己观点时去犯法的话,国家的秩序何在?文明社会不能支持这样一种“暴民文化”:遇有不平就揭杆而起违反法律。中国要长治久安,必须清除这种传统的“造反有理”的心态,更不能把造反派的行为强加于他国。(新加坡)





  文化革命开始时就发生了著名的“红场事件”,69名中国留欧学生途经莫斯科,1967年1月25日前往红场给列宁和斯大林墓献花圈,默哀后不离开,开始读毛主席语录,阻碍了后面的参观人群,苏联警察前来驱赶,中国学生高呼“打倒苏修”,“打倒勃列日列夫”,高唱《国际歌》,与警察发生冲突。事件以后,苏联外交部照会中国使馆,要“在苏联领土上的中国公民举止得体。”中国使馆反抗议。





  消息传到北京,1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痛击苏修混蛋们的疯狂挑衅”,文章说“一小撮苏修混蛋们,你们听着: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人民不是好惹的!……”北京的造反派们把高音喇叭架在苏联使馆门口,干扰使馆人员睡眠,对进出的苏联使馆人员吐口水,棍棒殴打,在苏联使馆人员被迫撤离北京时,使馆的一批妇女和小孩被红卫兵强迫从毛泽东和斯大林的画像下爬过去。





  当年参加“红场抗议”的一位留学人员说:在那个革命的年代“他们(苏联)是百分之百‘混蛋’,‘罪该万死’,我们是百分之百的正确,‘造反有理’,这就够了!”从莫斯科回来的红卫兵们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外交部长陈毅代表中央到车站迎接,总理周恩来在北京工人体育馆召开欢迎大会。





  1989年邓小平首次会见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时,一开始就对此道歉。温故知新,难道媒体希望今天的海外造反行为又受到欢呼吗?





  冯锦华先生说“我坚持了原则,没给中国人丢脸。”冯先生坚持了思想,同时也应该坚持“守法”的原则。旅居他国的中国人,是中国的民间大使,当地人民是通过你的行为看你的国家,侨民要尊重他国的民俗,举止得当,遵守法律。





  日本是个法治国家,冯先生的涂漆行为违了法,进入法庭审理和判决都是制度要求。中国媒体报导:东京地方法院在判决书中只字没提冯锦华于靖国神社涂漆的的原因。





  笔者认为公正的法律判决恰好不应该根据冯的涂漆原因或政治观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说:冯锦华案件“不是一般的,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具有特殊的政治背景。”





  如果章女士这里指的是:冯锦华的政治观点正确,其行为应该得到日本政府和法庭的特赦,那只能是请求,如同其他国家为在外国犯罪的本国公民求情一样。但是,不能相信日本政府真有能力去干涉法庭为冯开脱,因为日本的法治环境跟中国有所不同。





  如果章女士这里指的是:冯锦华是因为其政治观点而受日本法庭量刑过重,那么章发言时应该拿出证据来说明为什么日本法庭量刑过重,或者说明为什么冯不能在东京地庭得到公平审判。进一步地,中国外交部还可以为财力有限的冯锦华先生雇大牌律师,为他争取有利结果。





  也许,中国外交部早就明白冯锦华的涂漆行为是犯法,不必支持这种造反行为,但因为近年来外交部长屡被中国民间激进分子批评为“对日软弱”,此次借冯的事件发表声明,中国外交部是意在塑造对日强硬姿态,抚慰国内反日情绪。如果真是受此影响而言不由衷,说明民族主义已经开始压迫中国政府的外交空间了。





  中国的法治比较薄弱,多年的革命和运动一直在推翻旧的法律和规定,特别是暴民运动影响了中国的发展,文化大革命把“造反有理”奉为座右铭,流毒至今实不利于中国社会的稳定,不利于文明的培养和财富的积累。拨乱反正,中国媒体应该反对红卫兵似的“造反行为”和“斗狠”的革命心态,提倡“温良恭俭让”的个人修养与守法的公民道德,冯锦华的违法行为不应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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