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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sco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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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狼协】如果原告的申诉,按照违反陪审团规定不能交付陪审团审议,请问:
 
 
 
 
1) 此时坛方有权否决其进入陪审团审议吗?
 
 
 
 
【Cisco答】:有!(没研究陪审团程序,故从没对程序发表过具体的针对性地意见,这一回答是根据你楼下的帖子里的表述做出的——但我并没有阅读你所有的帖子!)
 
 
 
 
 
 
【狼协问】2)如果法官明显违反法律行事,你认为应该怎么办?
 
 
 
 
【Cisco答】:1.如果陪审团程序里有针对“法官明显违反法律行事”的条款,则按条款办!
 
 
             2.作为一种防患于未然,没有的话,开庭前增补也行。这条不算正式回答,只算建议性质的。
 
 
             3.没有的话,A.认!B.作为网友口水谴责讨伐议论!
 
 
 
 
 
 
具体到这件事吧。
 
 
 
 
陪审团规定不足1000字者不能交付陪审团审议。
 
 
 
 
【狼协问】1) 坛方有权阻止其交付陪审团吗?
 
 
 
 
【Cisco答】:同上!
 
 
 
 
2) 如果法官竟然违反法律,准许其进入陪审团审议,你认为应该怎么办?
 
 
 
 
【Cisco答】:同上!
 
 
 
 
不过,对大部分人来说,最关心也最关键的问题是:
 
 
 
 
是你,斑竹之一,坛方代表,建议或者要求或者承诺(不是每个帖子都看了,故三者取其一吧)RE向陪审团申诉的,而坛方目前又“有权否决其进入陪审团审议”,这官司到底打还是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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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sco 】只要控辩双方其中之一进入程序后享有裁判权(关键部分),这官司本身就比较滑稽了。暂时也没什么好看的了 5/13/2003 10:01  [Clic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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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狼协】 不妨说得清楚些 5/13/2003 10:37  [Click:10] 
 
 
 
 
 
 
 
1) 你认为现在陪审团事宜已经“进入程序”了吗?
 
 
 
 
2) 你认为“控辩双方之一”的谁,在“进入程序后享有裁判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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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sco 】早料到你有这招牌式的“经典”一“问” 5/13/2003 10:49  [Click:9] 
 
 
 
 
 
 
 
1.如果法官产生,即算进入程序。法官还没产生,现在当然还没进入程序!其实宽松点说,遴选法官也应该算进入程序罢,至少叫程序前奏。
 
 
 
 
2.如果“控辩双方之一”在法官产生后,还能否决法官的任何什么啊——想不到合适的词,打个比方吧,比如控方告辨方,辨方说,法官,控方的诉讼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不算数——即算“进入程序后享有裁判权”!
 
 
 
 
我上面的话只是一种假设,难道你看不出吗?我要什么证据?
 
 
 
 
即使要能证明我的假设的证据,我也不是给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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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再问 5/13/2003 11:37  [Click:0] 
 
 
 
 
 
 
 
如果原告的申诉,按照违反陪审团规定不能交付陪审团审议,请问:
 
 
 
 
1) 此时坛方有权否决其进入陪审团审议吗?
 
 
 
 
 
 
2) 如果法官明显违反法律行事,你认为应该怎么办?
 
 
 
 
具体到这件事吧。
 
 
 
 
陪审团规定不足1000字者不能交付陪审团审议。
 
 
 
 
1) 坛方有权阻止其交付陪审团吗?
 
 
2) 如果法官竟然违反法律,准许其进入陪审团审议,你认为应该怎么办?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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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  --  狼协   - (870 Byte) 2003-5-14 周三, 上午12:58 (112 reads)   
 -    我声明过多次了  --  RE   - (272 Byte) 2003-5-14 周三, 上午1:15 (10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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