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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蟋蟀,小菜,云儿和草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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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请蟋蟀,小菜,云儿和草虾!
Ci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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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有请蟋蟀,小菜,云儿和草虾!
(214 reads)
时间:
2003-5-08 周四, 下午9:15
本人在楼下的《答狼协》的帖子里很不专业地提到了一种比较特殊类型的商业机构——由商业机构提服务,由用户提供内容的网站——和用户互动的原则。
因为不懂相关法律,故不敢胡乱发挥。根据本人平时观察,四位似乎对法律有所研究,故抛砖引玉,希望你们谈谈你们的观点,或许能给不懂法律的网友如本人者一些教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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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co兄,抱歉!刚刚看到帖子,容明天答复(今天写了两个长贴,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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蟋蟀
- (0 Byte) 2003-5-10 周六, 上午12:26
(45 reads)
后悔和抱歉:本人偏好为“坏人”辩护,此时反思此事不宜劳动各位,以免有损各位清誉。
--
Cisco
- (214 Byte) 2003-5-09 周五, 上午12:54
(87 reads)
如此,本蟀就偷懒一回了
--
蟋蟀
- (256 Byte) 2003-5-11 周日, 下午2:57
(6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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