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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再答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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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再答狼协
Ci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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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再再答狼协
(444 reads)
时间:
2003-5-09 周五, 上午10:2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狼协】1) 我们多次声明过本坛是非盈利机构--在募捐之前。您没有看见,就是“不明确”吗?
答:这个问题,再争论也没什么大意思。我不是一开坛就来这里,也不是天天都来这里,没看到也不奇怪,但你们高悬首叶的正式文件没说清楚,就有点奇怪了。
所以我以你们的正式文件为准,也不奇怪。 如果你不能把我的回答看成是一种有意义的提醒——花一点点时间完善那个文件以使后来者更清楚,而当成是一种抓住“漏洞”后驳斥对方的“快感”,那无疑是我的错。
【狼协】2) 芦笛是本坛创始人。每一位创始人的言论都能代表本坛吗?或者本坛必须对每一位创始人的每一句言论都亦步亦趋地作出“澄清”,否则就是“同于认可他们的提法”?“创始人”里面,很有一些“芦敌”。那么在芦笛和芦敌的相反言论里面,谁代表论坛?
答:如果从建设性方面考虑的话,如上所述,完善你们的文件,是一种一劳永逸的办法。
如果纯粹从辩论的角度来说的话,芦笛说过当初办这个论坛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他(大意,记忆里好象说过两次),就已经昭示了他在这个论坛的“权威地位”。那么我以他的话可以代表或部分论坛,也并无不妥。显然一直以来的斑竹里的“芦敌”,从未做过类似“声明”,坛方也没有针对性地否认过他这各创始人“不负责任”的说法或做出澄清!
【狼协】3) 您是怎么确认“和斑竹的私人关系”的?这些“仗着和斑竹的私人关系”的人又是如何受到“纵容”的?您提到的“长期有网友指他人为网特,共特,辱骂他人为流氓,白痴,垃圾等”只是那些“仗着和斑竹的私人关系”的人才这么干,还是他们的敌手也这么骂?
答:这个问题只能举例,但又要牵涉加人,是个很麻烦的问题。
加人多次在标题里指安魂曲为“共特”或“网特”,而斑竹04在上下答网友问,并无删贴。暂时没工夫搜索,如果需要举证,我可以给出链接。
“流氓,白痴,垃圾”一度为坛方严禁词汇。但芦笛使用频率最高(楼下还有指安魂曲为共特的帖子,标题里指re为流氓垃圾的帖子),也最为显著(标题上即有),尤其是多次在和安魂曲辩论时使用,安魂曲虽然名声不佳,但好几次都只是立陈事实,并未和芦对骂,甚至讽刺都不曾有。暂时没工夫搜索,如果需要举证,我可以给出链接。
总的说来,芦笛及其追随者使用频率高,次数多,并且都是“先发制人”。
至于你的不报不理的原则,我是欣赏的,但在施行之前,这一情况已经存在,却是事实。还有,即使在实行这一原则后,你也多次申明,明显,严重触线得行为也格杀勿论。如果你认为在标题里辱骂他人流氓,垃圾并无触线,那我觉得丝毫没有继续讨论的必要。
【狼协】3)4) 什么是“正是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我可以告诉你,在海纳百川俱乐部里面,因为没有利益,就没有义务。任何“权威”,可以禁止斑竹干什么(其实连这都非常成问题),却无法强迫斑竹必须干什么,不高兴了老子走人,或者不干活。
答:“因为没有利益,就没有义务。”并不是准确的表达,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因为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这个问题,如果从原则上辩论,无疑极其冗长琐碎,姑且理解为“因为没有利益,就没有义务。”但建议加半句“但有责任”,可能更为贴切。因为一个正是组织,享受政府免税和可以向社会募捐的优惠政策,那么,自然有义务维持其正常运转以向相关机构和捐款人(有没有人捐款是另外一回事)交代,维持其正常运转,自然需要责任。还有就是,斑竹没有利益也许不错,但组织却不是完全没有利益,从海川书讯信息看,即有商业利益。
【狼协】“人家虽然是在”正式组织“里面”,但是人家不拿你工资,没有人会尿你,愿意听你发号施令。”
答:是说做为坛主的您自己的现状吧!那我不需要回答,并表示理解。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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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误:【狼协】2)--[本坛创始人],打个比方茶倌与茶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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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虾
- (1702 Byte) 2003-5-09 周五, 下午12:17
(192 reads)
Cisco大概是个小孩子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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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成子
- (530 Byte) 2003-5-09 周五, 上午10:34
(196 reads)
谢建议
--
狼协
- (1228 Byte) 2003-5-09 周五, 下午12:16
(182 reads)
有事下了,如还有疑问,且待明天作答!
--
Cisco
- (0 Byte) 2003-5-09 周五, 上午10:24
(12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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