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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共民族政策之颟顸谬误与未来民主政权民族政策之刍议--从沙甸惨案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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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共民族政策之颟顸谬误与未来民主政权民族政策之刍议--从沙甸惨案谈起   
刘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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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共民族政策之颟顸谬误与未来民主政权民族政策之刍议--从沙甸惨案谈起 (745 reads)      时间: 2003-4-12 周六, 上午9:5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说明:

在撰写了“中共政权的满清潜意识和民间的迷思”、“清初江南人民反剃头令悲壮

斗争的昭示”、“大汉族主义”之辩析”、“孱弱华夏,魄兮归来”等几篇文章后,

总感到还应再写一篇总体评析中共民族政策和提出未来民主政权民族政策构想的文

章。但又感到这篇文章非同小可,它须有大量的历史事实作观点的支撑。我遂在捉

襟见肘的工余时间中挤些许出来到哥伦比亚大学东亚图书馆的几层书架中“上窜下

跳”,希企能找到有关西藏、新疆、内蒙、宁夏几次大规模民族事件的详细资料,

但均失望而归。写作计划遂作放弃。最近看到网络上沙甸惨案的提及,又觉得还是

应勉为其难。尽管会被讥为不自量力,但也算是直言不讳抛砖引玉吧!

民族问题大不同于结论清晰的专制与民主之争。它极为敏感,各路人士歧见极大。

观点立论、遣词造句稍有不当将引火烧身深陷泥沼成为来自各个不同角度的利箭之

靶,故人皆视为畏途,多以谴责“大汉族主义”为稳健之道。而今我作临渊履冰之

行,但望不致失足灭顶。趄趔之际还祈各路善行诸君不吝扶将。

现仅草拟拙文第一节,拜赐当今网络文化之便利,先期张贴。后续之议待日后续之。





刘国凯

2003年4月12日零时50分











中共民族政策之颟顸谬误与未来民主政权民族政策之刍议

--从沙甸惨案谈起



最近网络上有人从美军轰炸巴格达扯出近四十年前中共军炮轰云南沙甸回族村,因

而引起种种议论。由于有位表亲自五十年代末至七十末在云南个旧工作,致使我很

早就闻说沙甸惨案。当然那亦仅仅是口头相传,不足立为蓝本。可是这有什么办法

呢?中共当局对一切都是实行黑箱操作,无论是当时的平叛和后来的“平反”都没

有对社会、人民作明确的交代。民间也只能以民间故事的方式辗转相传了。

我对把美国进军伊拉克和中共军平叛沙甸联系起来思考缺乏想象力,但一个沉睡三

十多年“民间故事”的重新提起,却使我对我们国家的未来不无担忧。因为困扰中

国社会首屈一指的固然是专制政治,但民族纠纷亦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成份。沙甸惨

案是一个早已逝去却又有可能卷土重来的噩梦--如果我们不及早尽力设法杜绝的话。

想来每个对国泰民安怀有真诚愿

望的人们都会为此投入一番思索。



一、对沙甸惨案“平反”之质疑。



三十多年前从表亲那里听来的“民间故事”大致与当今网络上所披露的相若。回民

因不满政府的某些举措而实行的抗拒行动渐次升级为成立“伊斯兰共和国”。当局

派一个排的无武装解放军宣传队进村说服,但不料全遭村中回民极端分子杀害。当

局震怒,派兵包围村庄,勒令交出凶手,被拒。遂武装进击。开始使用武力有限,

但竟遭杀伤击退。更怒,以巨炮轰之。除在规定时间之前离开村庄者(多为妇孺)外,

均在炮轰中丧生。

肯定中共政权是个应予终结的专制政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不作具体分析地绝对否定这

个政权任何时期的任何事务。

沙甸惨案的起因是回民对当局某些伤害其民族风俗习惯宗教感情的作法予以反弹。

这无疑是自然的应当的。就算回民要成立“伊斯兰共和国”也不足为奇。但作为一

个国家又没有可能允许国内各地民众以任何理由成立国中之国。即使是当今的欧美

民主国家也不可能让其国内各州各县无止境地分组成无数个小国。

如果汉族地区的民众以宗教名义或地域名义成立“道教共和国”、“佛教共和国”

或“梅县共和国”、“洞庭共和国”之类,毫无疑问共产党会立即雷霆万钧地予以

武力镇压。然而对沙甸回民的这一行动,共产党还只是派无武装解放军去进行宣传

说服。

年青的一代是不会明白那个混乱时代的种种奇怪现象。共产党军队有时会凶狠地向

手无寸铁的民众开枪扫射,偶尔又会作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当然这不是随机的。

何时凶狠扫射,何时“宣传教育”,皆有其缘由。回民要独立建国,当然不被允许,

但涉及所谓“民族政策”,共产党摆出了温和的姿态。

可是回民极端分子却对无武装的共产党军人采取了惨无人道的杀戮,噩耗传来,同

袍们的那份震惊狂怒可想而知。不必怀疑,如果此行是一批汉族民众,那么共产党

军队将会立即把他们杀个精光。但由于此行是回民所为,又是涉及共产党的“民族

政策”,故共产党只是命令军队包围村庄,勒令交出凶手。可是回民非但不交,而

且回以猛烈的枪弹,这就终于导致了炮轰。

如何判定沙甸回民起事的性质?应份两段来看。在未惨杀无武装军人之前是一场宗

教诉求、宗教骚乱。鉴于其中强烈的宗教情绪和没有民主政纲故不能评价为民主革

命。在惨杀之后就演变为一场宗教暴乱和恶性刑事犯罪。

仅仅四年以后,共产党就为之平反了。撤销其“反革命武装叛乱”的定性,给予死

者家属抚恤、伤残者治疗救济等。所谓“反革命”者根本就是共产党的陈词滥调,

撤销无谓不可。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出发,治疗伤者亦属应该。正如目前人们直接

从新闻报导中看到美军对伊拉克伤兵的救治。可是对那几十个被惨杀的无武装军人

如何定论交代?诚然,我们坚决反对中共专制政权,并就整体而言确认中共军队是

中共专制政权的工具,但这并不是说任何一个中共军人所作的任何一件事都负有专

制罪孽。更不是说中共军人的生命就该受到非人道主义的对待。普通的中共军人大

都由平民子弟出身。当他们无武装地去进行“宣传工作”时,尽管其中不乏政治欺

骗,尽管你可对他的政治宣传嗤之以鼻,但你却没有丝毫理由去伤害其生命。惨杀

这些动口不动手的军人无论如何都是一种极端恶性的刑事犯罪。沙甸回民的起事当

然不是什么“反革命”,但如果连暴乱都不是,如果他们什么罪责都没有,那岂不

是那几十个无武装军人活该横死?这是什么逻辑?

当然,在炮击中丧身的未必都是曾动手残杀无武装军人者。但围村军队已给予时间

离开而拒不离开,那就是认同了残杀行为和武力拒捕。杀人犯武力拒捕和赞同杀人

并与杀人犯一起武力拘捕,那在拒捕的交火过程中身亡就完全是死有余辜或咎由自

取,有什么反可以平?

从这件事情的始末我们可以窥见共产党政权的阴森无情。它不但视民众生命如草介,

而且有时还会视为其效力者的生命如草介。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它们可以把自

己的士兵送上祭坛。有人会辩解说,给沙甸暴乱回民平反和给无辜被杀的解放军以

革命烈士荣誉并优抚其家属是可以并行不悖的。既然沙甸暴乱者无罪,那无辜被杀

的军人又何来烈士?如果真的“并行不悖”那只能说明共产党政权已完全堕入了耍

弄权术可鄙的实用主义泥坑。

然而,甚为可悲的是共产党的实用主义非但不能收到其预想的效果,而且适得其反。

它本来想通过这样一番表演达到笼络回族的政治目的,可是事情的后续发展并不如

他们想象的那样。平反的结果使残杀无武装军人的暴徒罪犯在某些回民的心目中成

了民族英雄,受到永远的纪念和赞颂,并由此引伸为一种永不消淡甚至愈加浓烈的

极端民族主义情结。

世界上各个民族有着不同的行事风格。有的民族具有一定的反省精神,有的少一些,

有的简直全无。什么时候,什么事情他总认为自己是绝对正确的,执拗强硬,以至

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关系总是处于紧张之中。民族意识相当淡薄的华夏民族则大异

其趣,在民族关系上它甚能包容忍让。有时甚至反省过头。“大汉族主义”云云实

在是太“抬举”了它。说来对那些反省精神极差的民族其实不应过于忍让。有时确

需严辞以对,使之懂得与其他民族的相处之道。否则,一味迁就忍让,貌似爱护它,

其实最终会害了它。一个小民族在长期的迁就袒护下会滋长出一种民族优越感,行

为更加不知节制甚至肆意胡来,这样最终也可能为其自己酿下苦果。

回过头来检视当年中共军队的炮轰行为,则还是非常须要予以抨击的。杀人犯们拒

捕当然应该严惩,但方法上不应如此。中共军没有精灵炸弹,即使有,在密集的民

房区也不合用。应采取的办法是长期围困。给予足够的时间让所有愿意出来的人都

出来。对于企图武装突围的杀人犯则予以捕捉或击毙。直到在杀人犯们弹尽粮绝、

饥渴倒地之后予以捕捉送上法庭,经审判确认其罪行后,判处死刑予以枪决。这样

才能既不伤无辜,又能严肃法制,准确地惩办罪有应得的杀人犯。我想,一个民主

的中央政府一定会这样处置。

可是中共政权毕竟是一个不讲法制漠视生命的专制政权。它举措失当激怒回民于前,

又失察该地回民之凶悍,令几十名军人无辜送死于后,再狂怒之下轰平回村深刺民

族仇恨于三,最后竟为笼络回民搞所谓“彻底平反”弃社会公理于四。纵观中共所

为,举措失当、进退失据、暴怒抓狂,实在是颟顸之致谬误之致。沙甸惨案是中共

错乱民族政策的一大缩影。要想在中国建立正常良好的民族关系,不彻底揭露抨击

中共错乱的民族政策定无实现之望。





补遗:如果今后有真实详尽的资料显示:沙甸惨案的具体情节完全异于我所闻,我

将当对自己的观点作全面反思。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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