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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什么是自由主义?   
成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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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什么是自由主义? (1150 reads)      时间: 2003-4-01 周二, 下午7:0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觉得自由主义应该超脱于战争之上。贴上一篇我的旧作,抛砖引玉。





          理性文明的现代黎明



    --简介自然权力说和民权论、及其与现代中国



            成 朴





  在一切崇拜上帝的欧洲中世纪,有这样一个著名的命题:



  “人掉了一根头发--这是不是上帝所决定的?”



  按那时的经典解释:“是的!不仅如此,人的一举一动,都是上帝的意志。”

然而这样一来,世上的万般苦难,也都是上帝的意志了?如果上帝在以此惩罚人类

的“原罪”,那么上帝为什么用“悲惨”来惩罚那些出生在穷困中的孩子却用“邪

恶”来宠爱那些一辈子都在做坏事的暴君?如果世上的万般苦难,都是魔鬼造成的

--那么魔鬼和上帝,谁是这个世界的真正主载?谁又是人们所谟拜的上帝呢?



  这些问题,让数代那个时代中最聪明的知识份子们,闭门苦修,始终找不到答

案。



  教廷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简明的:为维护上帝的尊严和社会的秩序,对于敢于

公开地探讨以上问题,或是敢于公开地质疑宗教的权威的人,将以宗教审判的形式,

严惩不怠,决不手软。据说今天在意大利,仍保存着近千副这种“思想犯”的手骨。

教会的这种方式,可谓“蒙昧主义”。



  幸亏那时欧洲的宗教教廷野蛮有余,文明不足,蒙昧主义亦不高明,只会以单

纯的高压来禁锢人们的思想。否则如果象古印度那样来个转世报应论,或是象古中

国那样来个阴阳五行相生相克论和入世出世论,或是象现代敝国政府那样高压之下

再养一批“后学”的大师,人类文明现代化的唯一线索很可能会因此而中断。可以

欣慰的是,在那时的欧洲,单纯的高压之下,有越来越多的学者,问着越来越多的

“异端”问题。



  十六世纪的欧洲,是个暴君倍出的时代,著名的如英国的查理二世和法国的路

易十四。一方面,暴君的统治使被统治者难以忍受,不得不自问所受暴政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暴君对权力的贪求,又对宗教权的约束提出挑战。正如“文革”对现代

的中国社会一样,假的造反派引出了真的造反派,直接导致了“君权神授”和“政

教合一”的垮台。1517年,一个叫路德(Luther)的教士突发奇想,觉

得上帝与人的关系是直接的,而不是由教廷至国王至贵族至平民的统治关系。借着

七十年前刚刚发明/发现的印刷术,路德的思想首先在教士们中迅猛传播。那时欧

洲大陆上的文明还十分年轻,知识分子多为教士,对于信仰的追求仍是他们理念中

最重要的东西。对教廷来说更可怕的,是这些知识分子,做为教士,与人民的联系

是直接的,所以新的宗教思想一发便不可收拾。



  按照新教的思想,统治者与上帝的关系是契约关系,一如《圣经》中的“摩西

十诫”,统治者有统治的权力和遵守契约公正统治的义务。被统治者与上帝的关系

也是契约关系,被统治者有遵守公正统治的义务和按照与上帝的契约的标准检测统

治者是否公正的权力。那么,当统治者不按照上帝的契约公正统治时,上帝会不会

干涉呢?弥尔顿(Melton)对此的回答是:



  当耶拿请求上帝的裁决时,上帝并没有回答,耶拿只能凭着自己的认知行事;

其实上帝已经回答了:在上帝的最后审判以前,人们的良知便是上帝给予人们的契

约。



  换句话说,是人本身应为这个世上的苦难负责和尽责。



  那么,什么是人类的良知,人类的良知是否靠得住呢?



  1684年,牛顿(Newton)出版了他的《论自然界的数学原理》(简

称《原理》)。按照现代常规,牛顿的这本书本应命名为“论行星的运动及其它”,

或是“牛顿的力学、光学和数学”。之所以那样命名,正是科学家牛顿对以上诸多

问题的回答。

  

  《原理》研究的是天体的运动;它不仅涉足教廷所划定的学术禁区,大胆地为

自然界“立法”--自然必须是有规律的--而且完全颠倒了以往人们的逻辑顺序。

在此以前,人们首先关心的是“谁是对的”--上帝,然后是“什么是对的”--

宗教和道德,最后才是“什么是真的”--见证。无论新教旧教,总是首先从《圣

经》出发,做不同的阐述,为着不同的目的;所以它们间的分歧永远也没有解决的

时候。而《原理》的基础,是数学和牛顿的三定律,任何人都可以怀疑它们和做实

验检验它们;只要有一个实验证明它们是错的,《原理》本身便是错的。几百年后,

正是根据事实本身,爱因斯坦修正了牛顿三定律和发展了新的数学。因为经过了这

样的实验检验,科学往往是靠得住的。



  《原理》以数学为逻辑,不仅是为了严谨,更是为了“定量”。量是区别事物

的一个重要标志,没有数学的学科便不是科学。我国孔子所言的五十步不笑百步,

是不完全科学的。中国古代“盛世”与“乱世”的区别,其实就是这百分之五十的

暴政和百分之百的暴政之间的区别。一个人道的社会制度和一个凶残的社会制度可

能会有某些同样的弊病,但绝不能因此就等同两者。同样,中国古代《易经》的只

言片语与《封神演义》中的神话故事不算构成科学与技术。



  《原理》以数学为逻辑,以事实为对象,本身就含有“人人平等”的观念;因

为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对同样的事物,按同样的逻辑,将会得到同样的结论;

也因为科学规律对于任何人,都是相同的。



  《原理》更是革命性的。牛顿本人说过:上帝的作用在于第一推动。其实,按

照《原理》:上帝的作用“只”在于第一推动,因为《原理》所揭示的规律,是普

遍的和客观的,不以意志为转移--只要上帝推动一下,一切都照牛顿的三定律办

了。在当时,正是牛顿的这句话,和他的《原理》,成为牛津大主教向英国国教指

控牛顿亵渎上帝的主要证据。不幸在几百年后“辩证唯物主义”的徒子徒孙们的笔

下,牛顿却因此成为信上帝而学有所长的“白专”科学家。

  

  牛顿对上帝的看法,笔者没有找到什么确凿的论述,不同派别的传记作者对他

有不同的辩解。做为一个科学家,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以前,在当时还是完全神秘的

生命现象得到科学的解释以前,牛顿如果对上帝不置可否,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因

为人类的宗教,包涵了以往的历史、道德、科学和艺术,是在现代科学以前人类文

明的百科全书,本不该“全盘否定”。也许牛顿的这种对待宗教的态度,是更为科

学的。



  在《原理》等自然科学的基础上,自然权力说逐渐成熟,成为十七、十八世纪

人类进步的主要动力。自然权力说认为自然是完美的和公正的;自然的规律是客观

的--如果有上帝,上帝也只是通过自然的法则启迪人类,而不具体干涉人类的事

物;自然的法则是直接给每个人的,自然使人有追求正义和融入社会的顷向;自然

的法则高于世俗的法律和道德,正当的统治只有按照自然的逻辑行事。故笛卡尔名

言“我思--故我在”--一个人只有不断地思考,不断地感觉,不断地懂得自然

的法则(包括有关人类社会的那一部份),才能实现他的“做人”的价值。



  那么,什么是统治中的自然逻辑呢?洛克(Locke)和卢梭(Rouss

eau)等人为此做了回答--这便是民权论。如果说自然权力说要回答的首要问

题是--什么是自然界中真实的,那么民权论要回答的首要问题便是--怎样对待

“人”才是对的。



  民权论的出发点是:首先,人人有良知和逻辑。人的良知表现在他们对人道的

追求和对人类暴行的反感,人的逻辑表现在他对于自然法则的认识和对他人处境的

理解。人的存在不能伤害到他人和凌架于他人之上,包括他人的健康、自由和财产。

所有人应该存在于一个“和谐而自然”的整体中。民权论所言的良知和逻辑,实际

上是从所有人中抽象出的良知和逻辑,是一个“自然的人”的属性,也是一个平常

人正常做人的常识。



  那么,什么是人类“和谐而自然”的整体呢?为此,洛克在《民政论》里,做

了如下的假设:有生之初,有人民而无政府;人民有无限的自由,人民相互平等,

人民和谐地生活在自然中,人民以自然的逻辑为法律;因为人有无限的自由,有的

人便会触犯他人,因而人民制定成文的法律,因而人民设立政府;其实政府只是代

表人民行使职权的工具,政府的基础仍应是人民之间的良知和逻辑;人民为先,政

府为后,人民为上,政府为下;政府依据法律统治,其统治唯有经过被统治者的同

意才为正当;法律为保障每个人的舒适、安全和和平而设,统治不可侵害任何人的

人权;决策时,以多数人的意愿为准。



  民权论产生的时代,欧洲仍然是君主专制。对于专制,民权主义者的回答是明

确的。卢梭说:人生而自由,但人生来便有枷索;我不知其为何如此,我只知其是

否合情和合理。那么什么是造成这种制度的根源呢?民权论的一个重要观点,便是

认为权力是邪恶的;统治者总有侵害被统治者的自由和利益的邪恶倾向;由此,被

统治者必须向统治者立法。民权论还主张政权和教权必须彻底分离,因为政教合一

的统治破坏了其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评估标准。洛克说:我仅问一个问题便知道了

一个政府--仅看它的公民有多少自由和尽了多少义务,便知道该政府究竟是在什

么程度上行使职权还是役使公民。



  那么,公民个人的自由会不会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客观的法律是不是也有

无能为力的时候?一位民权论的执行者的回答是:是的,民主有危险的一面,法制

也不是万能的;然而不民主和无法制的危害--因为当权者总有滥用权力的顷向-

-已经使民主所带来的危险和法制所带来的无能为力变得十分地值得。



  做为一门科学理论,民权论依赖于社会实践。对民权论的最好概述,可以在1

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中找到:



        ◆      ◆       ◆



  “在我们人类的进程,当面对脱离祖国的决择,我们应将自己超脱于我们各自

所例属的政治关系之上,凭着自然和上帝所付与我们的良知,以平等和恭敬的态度,

向全人类说明我们决择的原因。”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一切人平等;一切人拥有与生俱来的人

权,如生命之权、自由之权、和追求快乐之权。为了保障每个人的人权,人民设立

政府,一个政府的职权只有经由大多数被统治者的同意才为正当。一旦一个政府危

及其被统治者做人的安全和乐趣时,其存在已是违背其目的了;人民便有权起来更

改它、或推翻它以设立新的政府。的确,政府的权威不应屈从于不重要的和一时性

的事件;但比起行使他们更改政府的权力,人民总是更顷向于忍受错误的统治,这

样地忍受邪恶其实并无止境;直到这个政府长久地和全面地损害其被统治者的利益

与人权,直到这个政府将压迫人民屈从其统治做为其最终的统治目的,直到反抗暴

政和设立新的政府不再仅仅是人民的权力,而且成为了他们的责任。--北美英署

殖民地的人民已经这样地忍耐了很久了,现在,他们除了起来更改政府外已经别无

选择。大英帝国在此地的统治长久以来除了劫掠损害之外便是暴政。让我们还是用

众多的事实来说明这一事实吧!”



  “他拒绝接受法律的制约;而法律高于一切个人的原则是保障公众利益的基石。”





  “他禁止英国在北美殖民地的总督认可哪怕是最亟需的法律;而是独览有关北

美的一切立法大权,并有意拖延有关北美殖民地的立法。”



  “他拒绝立法承认日益扩大的北美殖民地应有的法律地位,以逼迫北美放弃他

们在立法中的代表权;而立法的代表权正是暴君不可有人民不可无的。”



  “他谋求将北美殖民地的立法机构放在不便运作和远离其根基及档案的地方,

以利于将他自己的意志强加于该立法机构。”



  “他已多次解散北美人民的立法机构,只因北美人民的立法机构不苟同他侵害

人民利益的政策。”



  “在如此地屡次解散北美人民的立法机构后,他长久地阻止北美人民重新选举

他们的立法机构,使北美的政治运作不得不回到民间;他置北美于无政府和无法抵

御外侵的双重危险之下。”



  “他有意限制这些殖民地的发展,限制人口的移入和归化,限制这些殖民地取

得新的土地。”



  “他有意妨碍北美殖民地的司法,拒绝有关殖民地司法权的立法。”



  “他以金钱和任期,操纵在北美殖民地司法的法官。”



  “他任命大量新的官员,来骚扰和盘剥北美殖民地的人民。”



  “他于和平时期,未经北美殖民地的立法机构同意,擅自在北美殖民地的和平

居民中间派驻大量军队。”



  “他试图以军政统治北美殖民地的民政。”



  “他勾结它人,将它人的立法机构强加于我们北美殖民地人民;并批准该立法

机构以下诸项非法和虚假的立法:”



  “--以军队来镇吓我们;”



  “--以假的审判来维护这些军队谋杀我们的非法权力;”



  “--切断我们与全球的贸易;”



  “--不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争税;”



  “--部份地剥夺我们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力;”



  “--让我们到远离殖民地的地方去受审;”



  “--在我们的邻邦以政府的意志取代保障公民自由的英国法制,并有意扩大

该邻邦的疆界,以此为例试图将我们置于同样的压迫之下。”



  “--终止北美殖民地的与英国国王的契约,终止北美殖民地最重要的法律,

彻底改变北美殖民地的民政。”



  “--终止北美殖民地的立法机构,在它的立法中以它的意志来代替我们北美

殖民地人民的意愿。”



  “他以武力颠覆北美殖民地的民政。”



  “他劫掠我们的船只,抢劫我们的海岸,焚烧我们的城镇,屠杀我们的人民。”





  “他以外国的雇佣军来加倍他的破坏,他的已经开始了的破坏工作空前野蛮和

残暴;因此,他再难被看成是个文明国家的统治者。”



  “他强迫在海上被他劫掠的北美殖民地人民拿枪与父兄友邻互相残杀。”



  “他企图挑起北美殖民地内部的暴乱,并企图利用野蛮的印第安人来不分年龄

和性别地屠杀边境上的北美殖民地人民。”



  “在每一轮新的暴政前我们都曾以最谦卑的方式请求过,但每一轮请求带给我

们的只是新的一轮伤害。所以,我们的经历已经证明了眼下的这位英国国王是暴君;

而一位暴君怎能来统治我们自由的北美人民。”



  “我们也未曾忘记我们的英国兄弟:我们曾警告他们将他们的立法强加于我们

的危险;我们曾提醒他们我们已经生活在不同的海外环境之中;我们曾请求他们用

宽容和良知来理解我们;我们也曾恳求他们不要让暴政来割断我们间的亲属关系。

不幸他们听不到他们良知和亲情的声音。所以,我们,不得不,向他们宣布我们对

待其它以武力反对我们独立的人的标准--在战时,我们是敌人;和平后,我们依

然做朋友。”



  “我们,所有北美殖民会议的代表,凭我们全体的良知和判断,按照北美各殖

民地人民授与我们的权力,特此郑重宣告:北美各殖民地从此联合为一个独立的合

众国;各殖民地从此割断与其母国英国的一切政治、道义与法律上的联系;做为一

个独立的国家,该国对其它国家拥有发布战争、缔结和约、结成联盟、进行贸易等

一切外交全权。为此,我们北美诸地的人民以我们的生命、我们的财产和我们的名

誉向相互谨此宣誓。”





        ◆      ◆       ◆



  可见,在当时美国人民的心中,人的价值和自由是第一位的。英王的主要暴政

已经不是直接的烧杀劫掠或是贪污腐化,而是对“自然而合理”的统治逻辑的破坏。





  自然权力说和民权论,做为人类文明史上的重大学说,一个世纪以来在中国几

乎没有知音(除了孤独的严复在晚年的寂寞里曾为它呼喊过几句),且一直是政治

上的失败者。科学在中国,也一直被当做是使祖国强大的工具,为国争光的旗帜,

和新式科举制度中的新教条;科学本身的事实性、逻辑性和定量性,并没有在中国

生根。今天中国继续批判“资产阶级的自由化”,争论“姓资姓社”,坚持“党的

领导”,否定本国的“阴暗面”,或是搞“民族主义”,占据我们中国人思维中第

一位的,仍然是“谁是对的”。今天“国情”一说,不仅否定了自然而合理的统治

逻辑在我国实行的可能,而且自将我中华民族的广大老百姓,划为社会科学上的

“劣等民族”。



  中国这一个世纪所热衷的,是马列主义和其它形态的强权政治。如果抛开马列

主义要求政教合一的意识形态,仅将《共产党宣言》的诸项政治诉求列成清单,它

们即为:消灭阶级和劳动者之间的差别,消灭民族的差别,消灭剥削和贫困,人类

大同;实现社会民主、社会公正、地方自治和民族自觉;保障个人的人权和尊严,

实现社会教育、社会平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等。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奋斗和

运动,中国向它的老百姓实行过几项马克思主义的诉求呢?相反,倒是在重视民权

论的西方资本主义,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反而实现得更多一些。反观这一百五十

年来的中国历史,我感到我们中国的老百姓为国家强盛所作的牺牲和所流的血泪实

在是太多了,但我们的国家总是“欲强”而“不强”--我感到我们中国的症结,

正是太轻视做为被统治者的价值了。



  今天在中国坚持的马列主义,已经变成了这样的一种理论:生产力决定一切-

-人民被独裁和受不到教育乃是因为他们生产力落后,所以只配继续被独裁;被独

裁的人民如果要民主和向往教育,只有老老实实地先发展他们的生产力。



  《资本论》的第三卷,不象是政治经济学的论文,更象是反映当时英国工人悲

惨处境的报告文学。从十九世纪到如今,生产发展了上千倍,如今中国工人和农民

阶级的处境,仍与彼时英国无产阶级的处境相去不远,而老马如果再生于当今的中

国,恐怕连一张写《资本论》的桌子,也找不到了。中共以党贪污的方式重新开始

私有化,于国家于民族于法律于道德上都是极为非法的,却要到马克思的理论里去

找合法的根据。这也许是马克思主义一百五十年来的最大悲哀。



  从宗教到科学到人权,理性文明--也许是一个民族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为此

我认为自然权力说和民权论可能仍然对中国的未来很有意义。





                      九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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