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提上来问马先生一个问题,你在“我哭豺狼笑”旧贴中讲: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提上来问马先生一个问题,你在“我哭豺狼笑”旧贴中讲:   
非文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文章标题: 提上来问马先生一个问题,你在“我哭豺狼笑”旧贴中讲: (436 reads)      时间: 2003-3-31 周一, 上午5:15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平心而论,至少四五事件的烧汽车是非法的。先不说这些汽车本不是烧车者的私有财产。即便是他们的私有财产,但天安门广场总是公共场地。在公共场地焚烧私人汽车当然违法。而且即使私人汽车的所有者把汽车开回自家后院焚烧也不行。因为空气还是公共的。在私人后院焚烧私人汽车是制造公共空气污染,当然也非法。所以对四五天安门广场事件理性的后处理应该是政治上平反,刑事上不平反。即四五事件不是反革命事件,但有刑事案件的成分。对所有纵火者以刑事法论处。假如一辆汽车价值一万元人民币,而有十个人参与焚烧的话,那么平均每人至少应罚款一千元。假如那时的一名纵火者月收入四十元人民币,而他又没有那么多闲钱支付罚款的话,至少要判他二十五个月的徒刑。让他用在监狱服刑创造的价值来抵偿被他烧毁的汽车钱。"



你这个“烧汽车是非法”的判定,是根据那个法律条文?一千元“至少要判他二十五个月的徒刑”又是根据那个法律条文?



当然,我并非对文中主要观点有不同看法,只是对你的判案根据有所疑问。不轻易下结论,对任何事都持怀疑态度,是你开喊的,我也认为有道理。以后见到你无根据的下结论时,我还是要质疑的。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非文人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43697 seconds ] :: [ 29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