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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大法官约束原被告尊从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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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请大法官约束原被告尊从法庭纪律: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文章标题: 请大法官约束原被告尊从法庭纪律: (332 reads)      时间: 2003-10-24 周五, 下午7:16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当被告贴出第二次答辩陈词之后(10月23日,23点36分),原告贴出了她的第三次陈词

(10月24日,0点36分)。这之间的时间相差一小时。现在原告说,因为她在贴出第三

次陈词时没有看到被告已经贴出的第二次答辩陈词,故此要求重写第三次陈词。由

于法庭规定原被告都只有三次机会可以写陈词,现在原告无形中多出一次写陈词的

机会,俺百姓觉得这对被告不公。因为原告说她没有看到被告的第二次陈词的理由

似乎不充分,被告的第二次答辩陈词已经贴出了一小时,原告不应该看不到。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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