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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老婆要离婚,还得分家产--谈实现台独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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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婆要离婚,还得分家产--谈实现台独的条件   
姜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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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老婆要离婚,还得分家产--谈实现台独的条件 (233 reads)      时间: 2003-3-25 周二, 上午7:2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民事法律范畴下,老婆要离婚,人可走,家产未必全部带得走,有争议,可由法庭判定。



但国际关系框架下,实利主义当道。所以,基本上,强权就是公理。强权之间对于利益(资源、领土安全等)的维护,不吝使用武力也好,竭力避免使用武力也好,都是计算功本得来的结果,这和民事法律范畴下的家庭婚姻关系是性质不同的两码子事。



这也就是为什么离婚可以好离好散,而大多数国家的独立运动,都伴随着独立战争和世界大战后的全世界势力重组。



用普通民事上的家庭婚姻问题,来关照国家主权和利益问题,是台独人士和其同情者的误区。



实利主义也决定了美国八十年代初,在国际政治中背弃台湾,在国内政治中拥抱台湾的两手政策。不统不独,至少在目前符合美国利益,也符合台湾的现实利益。而美国利益趋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台湾的现实利益。



说白了,在理论上,在台湾的中国人有主张和实现独立的权利;但在政治现实中,他们有选择不统一(即维持现状)的自由,而没有宣布独立的自由。当然,台湾可以宣称其已事实独立。但独立毕竟是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的。学法律的陈水扁说,台湾是一个独立国家,不需要他国的承认,这是一个笑话。



假设中国(注:不论政府性质如何)继续完整地存在,其国力保持基本不变,要克服独立(without war)的障碍,两项前提条件必须满足:第一,国际政治情势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第二,中国对于其国家领土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认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即不认为台湾独立对其构成现实和永久的威胁。



这是真正实现台湾独立的政治条件。任何理想化的和情绪化的诉求,或许可以作为抗拒统一的理由,但却成不了独立之业。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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