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farlane (1988), Jones (1981), North (1981,1994) 都有持类似观点。这些作者分析欧洲在同一基督教文明下的政治分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时主要指出如下一些好处。 同一文化下的政治分裂给了地主绅士和新的资产阶级可乘之机,易于利用国与国之间的权力争夺取得独立地位,使资本主义得以发展起来。欧洲历史上很多自由城邦都是利用国王之间争权夺利取得自由城邦地位的。其中以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利用西班牙与普鲁士之间的权力争夺早在十五世纪就取得自由城邦地位为代表。自由城邦不但是资产阶级发展的基地,而且是欧洲形成城邦之间长距贸易和统一欧洲市场的基础。而按 North 的看法,这个十五世纪形成的市场是工业革命的基础。中国历来没有自由城邦,城市都是政治中心的附属物。直到近代香港成为自由城市,其自由城市的地位在一九九七年后能够维持,也要靠中英之间的斗争,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的政治竞争及对香港自由城市地位的有力支持。
按照 North (1994) 的看法,意识形态和信仰系统决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这些决定政治制度,政治制度影响法律和经济制度,它们又影响经济发展的表现,而经济的表现好坏在一个政治分裂的环境中会在统治者之间产生极大的生存竞争压力,因而会反过来影响意识形态和信仰系统 (Belief System)。这个反馈炼条中,如果分裂的政治实体之间文化相同,则竞争压力越大,所以经济表现对意识形态的反馈影响也越灵敏,所以社会意识形态和制度演进也会快。 North 指出很多亚洲国家相当成功地模仿了西方法律制度,但却不模仿政治制度,也没有吸纳西方的意识形态,但法律是由政治制度,行为和道德准则决定,而这些又由意识形态决定。所以光仿真技术,硬制度,其效果可能不会如预期那么好。而意识形态和信仰系统的变化会比硬制度慢得多。 由于制度试验的可能性远远超过人类的想像力,所以同一文化形成子文化分支,是保持制度试验多样化的条件。子文化分野往往可以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例如欧洲语言文学的不统一就成为民族国家抗拒政治统一的强有力武器。
但是欧洲早在上世纪就形成的「住民自决原则」及其它欧洲冲开形态在亚洲并未被广泛接受,特别是这一原则根本不是台湾和大陆的主流意识形态,所以台湾大陆分裂仍可能成为战争发生的原因。这的确是台湾政治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限制因素。台湾也只能在坚持中国统一的原则下减轻这个限制因素的负面影响。如果将来「住民自决原则」成为亚洲的主流意识形态,则台湾被迫用「统一」的承诺来自保国际安全就会成为不必要。但正如 North 所言,意识形态的变化比硬制度的变化要慢得多,即使中国大陆实现了民主政治制度和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住民自决原则」「LaissexFaire」,这些英国意识形态可能还不会真正被中国人接受。 因此在看得见的未来,台湾海峡两边都会用「统一中国」这个概念来保持台海和平的安全。
但是宪政秩序的建立往往需要一个强大的强制执法能力。这在美国是靠英伦海峡的隔绝作用自发地在缺乏强大武力的情况下形成的。由于英国的特殊政治地理环境,历史上曾长期没有强大的常备军,也可能避免外敌入侵。所以社会精英在军队和政界没有很多出路, (见 Jones, 1981, The European Miracle),因而朝经济和商界及技术上发展。这一大背景使得英国民风淳朴,宪政秩序的自发形成不是依靠一个对社会有控制能力的军事强人,尽管光荣革命时客籍荷兰国王 (英国威廉第三和玛丽) 的武力是这种新宪政秩序的后盾。
美国形成宪政秩序当然是以英国已有的宪政为基础。英国人治理北美殖民地与西班牙人治理南美完全相反 (见 North 最近对两种制度的比较分析)。英国人用法治,并给各殖民地以极大自治权,由他们自己管理本地事务,并决定各殖民地之间的政治关系 (如联邦或分治)。税制稳定而不是掠夺性的。而西班牙人正好相反,直接控制殖民地,不给地方很多自治权,并将殖民地当成榨取税收的剥削对像。因此,美国独立战争靠本地绅士及一次乌合之众在短期内取得了独立。没有机会让毛泽东、拿破仑式的军事强人在独立战争中成长起来。这当然是英国人早有让地方自治甚至定渲退 (Devolutim) 的心理准备造成的。因此美国也类似英国是个长期没有常备军,不靠军事强权维持宪政秩序的国家。宪政秩序真正是像深谙英国传统的海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