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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刘荻案与随便及江月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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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刘荻案与随便及江月白探讨
不锈钢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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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就刘荻案与随便及江月白探讨
(292 reads)
时间:
2003-3-10 周一, 上午8:3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李文和案时,好像还没有这个坛子吧?
另外我觉得,海外中国人虽身处海外,还是有权力和义务过问中国的事。美国可以
把中国人过问李文和当做敌意,可中国政府不该把海外华人当敌人吧?
而且第二封信主要是国内中国人签名,中国政府不还是如临大敌?所以问题的关键
不在这儿。中国没有给民众很多表达意见的权利,游行、集会、上书都是共产党的
忌讳。我觉得美国在这一点上就好许多。李文和案`刘荻案,在我看来都是执法部
门滥用权力制造的冤案,但是由于美国给予了民众很多表达意见的权力和方式,因
此李文和才能从“间谍罪”的指控中全身而出;但是中国没有给民众这样的权利,
因此刘荻的命运基本上是执法部门说了算,如果是冤案,也很少有机会全身而出。
民众仅有的一点表达意见的方式,也就是签名信了,而且考虑到中国共产党的心理
承受能力,还得格外注意措辞,自我约束极多。
楼下随便说,两案的共同点是尊重事实,我看不是要点。两案的共同点是执法部门
滥用权力。
至于说到“事实”,俺认为发生冤案时,民众能了解的事实非常非常有限,但是民
众仍有权力质疑一切可能不公正的地方,而不应该替执法部门着想,把自己束缚住。
提供控罪事实依据的是执法部门,而不是民众。民众的任务就是怀疑一切,怀疑政
府,怀疑执法部门,而不是相反,去相信政府或执法部门在合法地秉公办案,这样
才能维护民众自己的利益。
李文和案时,美国华人社团同样不清楚是否李文和真是间谍,但是这不妨碍华人社
团假设李文和是被冤枉的,而尽力为李文和叫屈。如果他们当时象这个网上的人那
么“理智”,那么对执法部门体贴入威,很难想像华人社团还能组织起那么有声势
的请愿活动。
因此,我的看法是,民众不应该站在执法部门的立场上,而是站在对面,这是民众
的职责所在,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所在。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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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最后一段堪称画龙点睛,但有一定的适用前提。
--
南峡
- (310 Byte) 2003-3-10 周一, 上午8:42
(105 reads)
看知识分子讨论问题就是不一样
--
莫明其妙
- (0 Byte) 2003-3-10 周一, 上午8:55
(6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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