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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从法律上讲,签名信呼吁的“法律公正”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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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从法律上讲,签名信呼吁的“法律公正”是完全合理的 (198 reads)      时间: 2003-3-08 周六, 下午7:5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法律本质上来说,中国的法律很多地方是不公正的,不平等的,例如党的地位在宪

法里非常特殊,因此中国法律很多地方属于“恶法”,是需要改进的。民众应该学

习马丁·路德金,而不应完全把自己捆起来,任执法部门宰割。另外刑事诉讼法里

给予执法部门太多权利,国务院1990颁布的《看守所条例》第27条这样规定:“人

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注意,这种通信和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这明

显是为了方便办案机关办案方便,却没有设法防止办案机关滥用此条例,保护被调

查者。这样的条例,按理可以控告违宪。



因此办案机关在处理刘荻一案时,也许符合刑事诉讼法,但由于刑事诉讼法本身多

处违宪,因此严格讲起来,有违宪法。



总之,我的看法是,执法部门至今没有允许家属探望刘荻,从人道主义讲显然是非

常残忍;即便从法律来讲,执法部门也有滥用法律的嫌疑。很难想像,一个年轻的

大学生有什么必须与家属隔离这么长时间的理由。另外中国法律并非铁板一块,即

便从法律上讲,签名信呼吁的“法律公正”也是完全合理的。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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