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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两句话的民意表达方式----昆德拉《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带来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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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两句话的民意表达方式----昆德拉《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带来的启示   
魏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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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两句话的民意表达方式----昆德拉《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带来的启示 (739 reads)      时间: 2003-3-03 周一, 上午1:3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两句话的民意表达方式

----昆德拉《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带来的启示



魏碑



一两个月之前,正值我身边的《海纳百川》网友自发发起援救刘荻签名公开信的时

候,我正好在读命米兰。昆德拉的这部著名小说。当我读到以前多次听到过的、该

主人公拒绝在一份请愿书签字的情节时,很有些感慨和启发,但那时正赶上声援刘

荻的活动告一段落,一懒也就过去了。这几天又值中国人大和政协会议来临,海内

外再次涌起了第2波签署请愿公开信的浪潮,这才给了我写出这个想法的机会。



先将这段著名情节向没读过这个小说的朋友们介绍一下。小说主人公托马斯是捷克

一位敬业、声誉卓著而又相当特立独行的外科医生。1968年,苏联武装入侵当时资

产阶级自由化泛滥的捷克斯洛伐克,红色恐怖和秘密警察猖獗一时,无所不在。托

马斯因一篇借古讽今的文章使医院院方遭到压力,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他拒绝悔过,

导致被迫放弃公职,几经碾转当上了扛长柄刷子走街串巷的窗户清洗工。这时,他

多年前离婚后久未见面的、后已加入异议组织的儿子找到了他,和老牌民运人士的

杂志编辑一道,极力争取托马斯在一份请愿宣言上签字。



这是一份要求当局赦免政治犯的请愿书。托马斯一开始准备签名,但随之改变了主

意,甩手而去。这个内心转变描写得很细致,其理由大致有这3个方面:



1。首先他心里怀疑:“赦免政治犯?就靠这些被当局抛弃的了的人?即使当局碰巧有

赦免政治犯的计划,这样的请愿书,唯一的结果也只能是适得其反!” 儿子这时说:

“重要的,是要指出,在这个国家仍有一帮人没有被吓住,大家都表明立场,把麦子

与麦壳分清楚。” 于是托马斯进一步想,“要求赦免”,和“要分清麦子和麸子”,

根本就不是一码事!



2。 其次,请他签名的人咄咄逼人,使他觉得独立思考和尊严又一次遭到了侵犯。

儿子的质问“你不站在受迫害的一边吗?”, “签字是你的责任!” 提到责任,

使他觉得“这是任何人能向他使用的最糟字眼”。



3。 最后,他归结到他一往情深的情人和余生伴侣特瑞莎, 他决心绝对“不能做

任何伤害她的事”。“他救不了政治犯,但能使她幸福”。



30多年过去了,几乎一样、或者类似昆德拉描述的情景和问题,仍然摆在中国人面

前。这是一堆难解的迷思和孛论:要求基本人权、独立思考、独立人格的原则人所

共求,但它们也与广泛争取支持、征求签名有一定的冲突;一言不发、一味忍让、

逆来顺受、坐等恩赐至少使民意不能上达,不是可行的办法;而少数人鹤立鸡群英

勇无畏的抗议固然可以造成相当影响,但难有正面效果甚至适得其反;过分极端偏

激、不切实际的要求也不足取,但何种程度为适当?这大概永远是争论不休的见仁

见智。



面面俱到天衣无缝的答案无疑没有。但本人相信,对于任何问题都应该存在相对最

佳的解决方法。我们可以这样分析一下:上述托马斯的第2个理由,由于社会的开放

和进步,今日已经有了相当程度上的减轻;而第1个和第3个理由是有密切联系的,

所以问题可以归结为找到适当程度的要求。如此,针对一个事件我们只要能够找到

相对可以被最广泛认同的民意,然后以适当的表达方式和方法上达,就应该可以到

达目的、或达到最佳的效果。而本人以为,今日最有效的民意上达方式就是用网络

征集签名的公开信;而更关键的,写入公开信的那个可以被最广泛认同的要求,就

是追求尽量简单、明了的原则----整个信件的内容,一、二句话解决问题,绝对不

要再多!



例如,针对我们目前面临的刘荻案,我心目中最理想的公开信的内容就是两句话。

我以为如此才可以最广泛地代表民意,最大程度地影响政府的决策,从而达到最佳

的实际效果。以中国大陆的普通公民为例,这封信大概可以这样来写:



“由于政府此次对待刘荻女士的所作所为,使我对自身的人权保障和可能受到不合

法律程序的对待感到极为不安和担心。为此,我和有同样感受的人在这里正式向你们

表达这种真切感受、以及对刘案的高度关注与同情。



签名者:XXX ,。。。。。。”



这样的表达内容,应该为绝大多数见到的人所认同。如果他们可以用举手之劳签名,

又不必担心事后可能带来麻烦(因为1。这个人之常情的表述绝无违反任何法律之嫌;

2。无数的签名者增加每个签名者的安全),真正达到人见人签,获得千百万人的支

持,则这样一封两句话、但有着绵绵不断签名的信递上去(或者哪位大款花点钱在主

要报纸上来个全版广告),政府还能熟视无睹吗?



而我斗胆断定,就是回到小说当年的特殊境况,如果托马斯或昆德拉面对的是这样

一封请愿信,他也没有足够的理由不签。



昆德拉以为,真正独立知识分子应该做的,是“呈示”,而不是“宣扬”。因为即

便是真理,一经宣扬,也往往变质。本人以为,这实在是高见!而且我们常常说的

所谓“煽情”,应该比“宣扬”更糟。所以表达广泛的民意,应以尽量简单明了、

平和理智、真实朴素为上。(我自己原先为本文所取的标题《我有一个表达民意方式

的梦想》,也因为有金博士的煽情之嫌改成了现在的样子。:)



这个想法和道理,也是极其简单明了的。但正因为它太简单、容易、平淡,对于能

否得到广泛的赞同和响应,本人没有信心。中国人讲究高妙、深奥和推崇汪洋恣肆、

洋洋洒洒是根深蒂固的。





(2003。3。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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