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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请随先生。我的一点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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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请随先生。我的一点个人看法   
两条虫子






加入时间: 2004/08/28
文章: 453

经验值: 0


文章标题: 提上来请随先生。我的一点个人看法 (247 reads)      时间: 2003-3-01 周六, 下午9:10

作者:两条虫子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 随便 虫网友好 2/28/2003 20:57 [Click:5]

个人看法如果要搞政治,最好光明正大公开自己的意图。有多少人参加,都是

informed decision,将来可以免掉很多的麻烦。 ”

您的看法自然很好的,可是政治这个东西不喜欢满脑子就一根筋总以为大丈夫事无不可对人言的主顾。一个搞政治的人,如果连造势、借势这等小儿科的基础知识都没有,我们就只能寄希望于他的十三太保横练功夫出神入化了。

搞政治的人,自然要树立正面形象并且扩大影响,用来增加他在民众心中的正面分值和号召力。为刘荻呼吁这件事就是一个良好的契机。我不能断然否认说:这里面就没有希望通过这件事提高自己形象扩大自己影响以帮助自己实现政治目的的人。可是我觉得也不能因为有这样的人存在就不参加自己认为合理的行动。

以前和随便先生有过一次类似的讨论(上次的讨论会在后面贴出并问随先生点问题),不过那次随先生担心主张暴力推翻现政府的签名网友连累其他人,这次的顾虑是发起人中有这样的人士会给签名者带来麻烦。我的观点仍然和上次一样:只要认同公开信的内容即可签名。不必管是什么人发起的,因为赞同的是这件事上他的观点主张而不是其他事。

你会因为一条(你自己认为)正确的路是由危险人物指出来的而不走吗?

就象在X形的路上,A这群人要从左上到右下,B这群人要从左下到右上,A打算对路上的障碍实施爆破而B不以为然。经过交点O时有碎石挡路,先假定爆破非法而搬开石头合法。如果A要用爆破的手段清除碎石,有人提醒B小心塌方不要参与自然是好的,可是现在A当中有人说:以后再有障碍我们不排除用爆破的手段,现在我们来搬石头吧。

可以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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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把上次的讨论贴出:

<作者: 随便 你们征求签名的网页4条,至今没有光明正大地讲明风险 1/8/2003 23:33 [Click:54]

要是万一哪位签名者出什么事情,俺是要发表声讨言论的。谁为首,

谁应该负道义责任。因为不是没人说过,俺现在就说了。



<作者: 两条虫子 不严谨。 1/9/2003 01:03 [Click:65]

“你们征求签名的网页4条”这个说法不对。

我写的四条是对学而思的网友说的,征求签名的网页上的是他们的“四条”。至于为何相似,我不清楚。

我知道的是我没有给他们写。

“要是万一哪位签名者出什么事情”,你就要声讨。

如果因为车祸,你也声讨?

应该是万一哪位签名者因为签名出什么事情,你声讨起来才可以理直气壮的。不过要有证据证明的确是因为签名出的事。你放心我对证据的要求没有叶网友那样苛刻。

加上一句“据此入市,风险自负”之类的话亦无不可,不过我还是认为没有必要。

如果公开信写得没有越轨引来迫害之处,有风险就不是公开信的错误。如果因为有民运人士签名会引火烧身必须声明,那么奸坛也要声明(在网友注册页面):此处有民运人士活动,进入论坛风险自负。有这个必要吗?

正如野草认同阳光(对它的用处)禾苗也认同,我认为是对的为什么不许别人也认为是对的?所以四条里面的第一条已经足够。

我需要问的问题在下面(贴完问Smile

<既然签了就付了这笔道义帐,其他几位可吃了饭还没埋单 随便 [0 bytes] - 1/10/2003 12:51:47 AM [Reads:19] (132369)

<俺有什么道义帐要付?请指教。 两条虫子 [0 bytes] - 1/10/2003 12:58:55 AM [Reads:18] (132376)

<凡号召者必须冒和行动者同样或者更大的风险 随便 [0 bytes] - 1/10/2003 1:06:43 AM [Reads:16] (132381)

<何以见得我是号召者呢?请到上面详细答复。谢谢! 两条虫子 [0 bytes] - 1/10/2003 1:12:02 AM [Reads:13] (132383)

您当时的答复:

<俺见您上次拟定征求签名条例,因此认为您是组织者。您不是,俺收回吧 随便 [0 bytes] - 1/11/2003 6:50:32 PM [Reads:5] (133404)

好了,我的问题来了:我在一月九日已经说明征求签名的4条不是写给签名运动发起人(他们)的,您为什么一月十日仍然认为我是”组织策划者之一“呢?

我宁愿相信您没仔细看我的帖子。可是那个帖子下面有您的回复,如果真的没注意,您参加讨论的态度就很不可取了。

如果您仅仅因为我为了(我所在的)论坛网友写的一些要他们签名时注意的事情就认定我是组织策划者,未免太草率了吧?您一贯站在为了网友可能遇到的危险而大声疾呼的道义立场,却如此轻易把我放到至少您应该认为很危险的地位,很矛盾哎!:P

所以我宁愿相信您没仔细看我的帖子。













作者:两条虫子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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