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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有必要重建社会道德吗?──“犬儒”篇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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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有必要重建社会道德吗?──“犬儒”篇之八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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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国有必要重建社会道德吗?──“犬儒”篇之八 (873 reads)      时间: 2003-2-17 周一, 下午6:55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有必要重建社会道德吗?


──“犬儒”篇之八


芦笛


重建社会道德的第一个难题,是澄清人们头脑中的混乱,说服他们确有这个必要。为此首先就得证明世上确实有超越民族、阶级、党派、团体、个人之上的道德规范在,而且这东西还非常重要,是人类赖以结成社会的基础。

这本来应该是现代文明人的常识(=18岁前积累下来的偏见),无奈由于毛共的破坏,国人连这基本常识都丧失了。所以只好在此补补课。

人类既然要结成社会共同谋生,要作的第一件事,就是定出一个统一的、唯一的游戏规则来,用孙大圣的如意金箍棒给大夥儿划个圈子,规定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大家都只能在这圈子里打转,越界者就要受到别人合力惩罚。这圈子就是法律和道德。两者都是社会大多数成员达成共识后强加于全社会。违反者都要受惩罚。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只是程度上的,即由犯规者的越轨程度决定的惩罚程度不同。

因此,犯罪必然是不道德行为,而不道德行为不一定犯罪。除了这个程度上的差别,“犯规必罚”的原则是一样的。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在本质上都是社会强加于个人的一种约束。它们的实施既靠社会成员以主动自律来合作,也靠强力惩罚来吓阻镇慑动念者。只是执法靠专门的暴力机构,而执行公德靠的则是社会舆论对不道德行为的公开鄙弃、谴责与抵制。要明白后者,只需去西方城市的大街上随地吐痰、到超市和银行前排着的队伍中“夹塞”就够了,在那种情况下犯规者受到的干涉,就是这种强制执行道德的明证。

所以,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基本精神都是共同的,目的在于防止社会成员互相伤害,维护整体利益,建立社会秩序。不管具体法律道德规定怎么随时空变化,只要有人类社会,这基本精神便永远不会改变,决不会随种族、民族、阶级、政党、团体、个人而转移。因此,不管在什么社会中,偷盗,抢劫、强奸、谋杀等罪行都要受到惩罚,而只要有现代交通的国家,就一定会有交通规则(虽然英联邦国家与日本的交通规则规定的车辆行驶方向与其他国家的正好相反,但实质精神完全是一样的)。同样地,只要有排队的地方,不管那儿的人是白是黑是黄,夹塞者都绝对不会受欢迎,区别只在于他领受的是白眼、抗议、咒骂还是老拳,由此反映出来的当地文明程度不同而已。

“有压迫就有反抗”,因为法律和道德具有强制性的一面,自然就有“被压迫者”出来反抗之。马列主义毛思想的“阶级论”就是这种彻底抹煞是非的谬说,它的基本精神,已经在林思云先生的名篇《我们的正义和他们的正义》、《穿草鞋的文明和穿皮鞋的文明》中阐述得很充分了,那就是一句话:彻底否定人类社会可以形成共识,在法律和道德问题上可以制定出符合全民利益的规定。

从这基本精神出发,过去的毛共“理论家”和如今的某些自由知识分子们认为,所谓“正义”、“公理”、“道义”完全是一种人言言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东西。在二战中,中国人和美国人的正义不是日本人的正义。在如今,美国人的正义也不是阿拉伯人的正义。穿皮鞋的文明的正义不是穿草鞋的文明的正义。“他们的正义不是我们的正义”,“根据这个道理,于是就反抗,就斗争,就干社会主义”。

这种看法之反动,在于它彻底颠覆了人类形成社会的基础。

不容否认,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规范,本质上都是主观价值观念系统,是一种人为制定的规则,不是什么客观规律,谈不上什么绝对、不变与永恒。但任何一个头脑清楚的人都看得出来,社会必须形成这些共识,建立一套为全体社会成员接受的“交通规则”,才能形成起码的社会秩序,保护全体成员的安全。无论国内还是国际社会都如此。倘若否认规则的合法性,主张谁都有权自建一套游戏规则,那必然使得小偷强盗认为自己的正义才是正义,警察和受害人的正义不是正义。这“正义出于多门”的结果,便是毫无正义。如同把斗鸡关在一个笼子里,活下来的只有最凶悍的那只。很明显,只有流氓歹徒杀人犯(亦即为林先生讴歌的911恐怖分子那种“为人类献身的英雄”)才会欢迎这种“正义”。

于此不难看出,共党宣传比匪徒们的犯罪行为还更反社会。匪徒们只是在微观上向游戏规则挑战,共党的“理论家”们却从根本上否定规则的合法性,甚至连能制定代表全民利益的规则的可能性都乾脆否定了。光从点上就能看出,国际共运确实是有史以来邪恶势力对人类文明的最大挑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中共军人提出与中东恐怖主义暗合的“超限战”理论,根本就不是偶然的。

这是从负面指出彻底否定道德造成的危害。从正面的意义上来说,道德在促进社会进步中起到的作用也非常大。我在《问世间,德是何物?》中指出:

但遗憾的是咱们却忽略了人性中高尚的那一面,而正是这一面才推动
了人类的进化,决定了人类能有个光明的前途。人类和动物不同,有
善恶观和正义感。在决定人类历史的发展上,这种善恶观和正义感起
的作用决不下牟利欲。就是从这儿滋生出一系列的先进价值观念诸如
自由、民主、人权,就是这些观念驱使志士们献身于从解放黑奴到谴
责和防止侵略的一系列可歌可泣的正义事业中。这些努力当然无法防
止战争,甚至也不能消除战争造成的灾难。但几千年来,志士仁人们
一直在前仆后继地设法缩小这些灾难。就是为此,文明世界才有了一
系列优待战俘、禁止生物战、化学战等人道公约。

否认人性的这个光明面,把古人和现代西方国家的一切行为统统谴责
为唯利是图的罪恶,把一切人类进步都说成是奴隶反抗斗争的结果,
是对复杂的人类生活的超简化式的歪曲。它根本就不能解释为什么战
胜国的知识分子们要谴责盟军当年犯下的战争罪行,不能解释英国学
者们为什么要向我谴责鸦片战争,不能解释美国为什么要在1957年压
英法从埃及撤兵,也不能解释老美为什么要向索马里派兵,更不能解
释北约为什么要把自己卷进南斯拉夫那个欧洲的火药桶里去,而斯拉
夫国家捷克总统为什么还要出来盛赞那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不是为了
利益而是为了道义而进行的战争。

我在本系列的其他文章中,全力抨击了道德治国导致的一系列恶果。一个可能的副作用是让读者觉得道德完全是一种压迫人性的东西。但我反对的只是把道德绝对化、抽象化、放大为世间唯一的绝对的价值标准的“道德宇宙观”。用大白话来说,传统社会和毛共社会把道德这个人为划定的圈子变成了紧箍咒,把全国人民的头勒成了细腰葫芦,让社会彻底丧失生机,化为“病梅馆”和斗鸡场。但毛病在于圈子紧到了违反人性的地步,并不是说人类可以完全不要任何道德约束。

同样地,我反对作“良心秀”,反对将“正义”无限拔高为超越一切世俗力量的神权,使之堕落为政客的一种讹诈手段,让他们籍此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或是用来作权力斗争的法宝。但这并不是否定世上确实有正义这玩意(虽然它只是主观认定),更不是否定正义感在促成社会进步中可能起到的巨大作用。

不幸的是,毛共执政三十年,用“阶级道德观”的伪说摧毁了超阶级的全民道德观,后毛时代的贪污腐化和物质主义的盛行,又让人民彻底丧失了对道德的信任。于是在许多国人身上便出现了一种奇特的“二律背反”:一方面,他们心中仍然残留着“道德宇宙观”,对重大政治事件乃至国际关系只会作道德批判,据此继承了以往“清流”的衣钵,导致严重损害中国利益的仇外思潮高涨;另一方面,他们又根本不相信世上有好人或是道德这档子事,认为一切好话后面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肮脏动机。这世上只有强权,并无公理。游戏规则是穿皮鞋的富人制定的,穿草鞋的穷人完全可以不理会。

这两种倾向奇特地结合在一起,便使得他们用一种阴暗心理看世界(即我在旧作中抨击过的“毒眼”),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一切行动后面都只能看见卑鄙龌龊的动机,另一方面,他们却又坚信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对文明世界出于人道主义立场对中国的批评充满义愤,将那看成是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的铁证。

这种否定人类可以达成共识、共建游戏规则的说法,其实并不新鲜,早在上世纪30、40年代就由纳粹德国和日本身体力行过了。因为向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挑战并彻底践踏文明世界的行为通则,这两个国家都遭受了无比严厉的惩罚。有了这种反面教训,如果咱们还看不出遵守国际游戏规则的重要,必然只会给国家带来无穷灾难。一个不尊重国际游戏规矩的民族必然是一个痞子民族。这种国家就算不像纳粹德国和日本那样受到文明世界的合力制裁,也绝对不会让人看得起。如同现实生活中谁也看不上那些道德素质低下的人一样,一个痞子国家只能是国际孤儿。

这是从宏观上说,从微观上看又何尝不如此?国民的素质无非是三重:德、智、体。一个道德素质低下的民族只会形成孔子说的“危邦”和“乱邦”,居住在其中连起码的安全感都没有。国内现在治安情况之糟,恐怕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这说来毫不稀奇,要在一个全民道德沦丧的国家建立法律与秩序,犹如在流沙上建宝塔,实在是难矣乎哉。

遗憾的是许多生活在西方的自由知识分子却看不出这点来。他们见到西方法治社会的成功,痛感中国“德治”的弊病,于是便以国人特有的高聚焦“隧道眼”“举纲张目”,认定法治就是解决一切疑难杂症的良药。在他们看来,中国需要的是建立法治,不是什么道德重建。

这话当然有道理。我想,法治大环境的建立,一定会有助于微观道德风气的养成。但这些人没看到,法律无非是一种游戏规则,而游戏规则要起作用,首先得让大家拿它当回事才成。假设中国明天发生和平的民主革命,共党自动下台,接管的民主政府制定出无比完善的法律来,我也决不相信中国在一夜之间就会变成西方那样的法治国家。那道理再简单不过:一个连道德规则都不知道尊重的民族,谈得上什么尊重法律?

退一步说,就算国人知道守法,那社会也不见得就是健康的,因为“违反社会公德”并不一定是“犯法”,在“犯法”和“守住道德底线”之间有广阔天地(或曰“灰色空间”),足够“玩家”们大施一番“合法斗争”的拳脚。光从此坛就能看出这点来。尽管本坛坛规堪称完备严密,但其实只能管住君子,管不了小人。别人不必说,本老邪自己就可以在毫不犯规的前提下,巧妙恶毒地伤害那些侮辱了我的人。对这点,我想吃过我的苦头的同志一定会深表赞成。

因此,无论从哪方面看,我认为中国都确有重建社会道德的必要。但这里的难处,是把握道德的使用范围和程度,达到老祖宗们说的“中庸之道”,既不像前朝遗老或某些“自由知识分子”那样,让浅薄“正义感”泛滥成灾,把人民全腌成死样怪气的霉菜,又不像小帮菜们那样认为世上根本没有什么游戏规则,只有弱肉强食,于是害得全国成了超级骗子市场。

说到底,这其实是个“义”与“利”的统一与平衡的问题。传统道德观特别是共党道德观的谬误,正在于把二者人为对立起来,看成是水火不相容的东西。其实两者应该也完全可以统一在一起。例如二次大战,盟国参战当然是国家利益使然,但也是惩罚国际犯罪行为的正义之举。在盟国一方,利和义完全是一致的。海湾战争也是这样。老美出头去打仗,当然是为了防止科威特的油田落在萨达姆的手中,但同样也是代联合国执法,惩罚践踏国际游戏规则、入侵邻国的伊拉克。只有具有中国式阴暗心理的同志,才会因为人家有利害考虑而一笔抹煞这些行动在客观上的正义性。

微观上看也是这样。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高道德操守只会帮助个人成功,其实是一种个人信誉投资。记得罗素在《怀疑论》中说过,基督教某教派的人作生意非常诚实,从不欺骗顾客,也不兴和顾客讨价还价,价格比一般商人低得多。这在他们本是宗教信仰使然,不料却因此吸引了大量顾客,反而因此致富。所以,西方人说:“诚实是最好的政策”,这话比什么都深刻地指出了,在文明社会中尊重游戏规则才是个人成功的途径。“不按常理出牌”之类的中国式小聪明,或可在一个病态社会中让人暴发,但在文明社会中玩这套,只会受到普遍鄙视与唾弃。似乎可以说,衡量一个社会健康程度的重要标志,就是看它的“义”和“利”的统一程度。只有在一个病态社会中,才会充满“不义而富且贵”的人。

因此,我认为,重建社会道德是改造中国必不可少的重大一步,而这里的难处是让人民看到它的必要。更何况道德重建是一个全社会工程,必须全民同步行动。如果只有一部分人遵守游戏规则,那部份人肯定就是吃亏的人。我在十二三岁时,在大饥荒中抢吃玉米糊糊的生产斗争中,便深刻领会了抢食物这种脑体力劳动的重要意义,参透了“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真理,由此更悟出了林奸思云直到中年才发现的“被他们抢去的糊糊就再不会是我们肚子里的糊糊”浅显道理。

在这方面,中国的现状不能不让人深感绝望。当然,或许我是过于悲观了。也许,目前的混乱是社会转型的必然副产品,就像30年代的日本和60年代的香港台湾专门制造伪劣产品一样,不过是暂时现象。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大陆逐渐成熟,也许国人也会逐渐明白诚信其实是成功的保障。而随着法治大环境的逐步建立,人民也就会逐渐养成尊重游戏规则的习惯,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也就能因之逐步建立起来。谁知道呢?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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