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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侃.COM’同志,分别特许权和公民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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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左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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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统一的误区》中有一段令你误解的话。即
‘美国的家庭则不然,它主权独立,没有警察或任何人可以在你家里为所欲为,你对不请自来者有任意的处置权--可以将之杀死而无罪。’我这本是针对我上下文而来,所以我没有多说。但引起你误解,说明俺确实没解释清楚。我将根据你们几位的辩驳,修改文章。
现在解释几个问题,看看我是否理解正确。
1、公路被警察拦,必须配合。因为开车上公路是政府给公民的‘特许权’,不是‘与生俱来’的公民权、人权。也就是说这不是你驾车人的地界,你必须服从警察(政府代理人)的管理。这和警察上家门不是一回事。
2、如果有立即的紧急情况(人身安全受威胁之类,如失火、挟持人质等),警察可以在警告后进入居民的私有领地,侵犯私有财产。这种情况很可能引起民事纠纷,‘官司’。去年或前年就有一个曹姓中国人因此被打死。
3、一般情况下,警察必须持有‘搜查证’才可以入民宅。否则被主人打死,白打。
4、政治实体的主权和个人权利当然不是一回事。但政治实体的主权(如国家主权)是其中人民‘让渡的’个体权利的集合,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观念。
不知这样说是否就明白了。
北京小左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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