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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王炳章案件给民主党临委会执行主席张英的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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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王炳章案件给民主党临委会执行主席张英的急电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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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为王炳章案件给民主党临委会执行主席张英的急电
(389 reads)
时间:
2003-2-13 周四, 下午12:3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张英兄并转临委会各委员:
来电录音悉。很多委员及民运领袖人物也来电询及王炳章案的表态问题,
现一并作答。
我意,海外民运领袖群,唯刘青的意见是正确的,为中流抵柱。
其他意见,非常被动。抗不住潮流被迫表态签字的,是违心之论。
如果这种违心之论可以得到原谅,那么过去中共毛泽东以下的一切党员
参与的害国害民的决定,也无一不可找到犬儒逃罪的遁辞了。
现我抛开似是而非的翘首望天被动等待“大庆典式革命”不论,
倘若是主张暴力革命推翻政权的,那么向自己要打倒的对象讨公道、
求“平反”,都是矛盾的,双重标准的,行之不通的,贻笑大方的,
因而是十分荒唐可笑的。
倘若是主张推动中国社会和平转型的,那么就当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
站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上,与形形式式的盲动主义、冒险主义的暴力
恐怖活动划清界限。这样,签名请愿也好,呼吁也好,前提是承认了政府的存在,
一切是为了推进宪政法治。
王炳章案,情况十分复杂,戏中有戏,许多事实是不清楚的,
在此情况下,自然谈不上援用法律条文的适当与否的问题。
譬如,中国政府既声称世上只有一个中国而台湾只是其一省,
那么把与台北政府打交道者称为“(外国)间谍”,就形同承认两个中国。
以此罪判王炳章,即为违宪分裂中国。广州中法此举违宪犯法,
应予声讨追究。否则,两岸三地乃至海外华侨华裔之学者、商人乃至游客,来日将动辄弭罪,
此徒然恶化两岸关系,对争取中国和平统一极其不利。因此必须坚决反对。
就审判过程来看,全程黑箱操作,违背了刑事诉讼法。
由此,违反人权的事件将无由见天日,所以也必须反对。
我们是反对任何暴力恐怖活动的(包括国家恐怖主义),
但对此判罪,仍应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否则,不排除以言入罪,
甚至籍反对恐怖主义而打击政治异议及反对派别的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但,我们不是国家虚无主义者,我们不是司法虚无主义者。
在野的反对派不可能介入一切中国刑事犯罪的审判,海外更不能不经调查
就全盘先行否定。我们只能提出原则,力争参与监督。为实现司法公正、
人民监督而开拓民主政治,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
前日,伍凡为个人发言。倘临委会总部要有声明,望坚守
既定的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立场。今日海外民运众多组织-除“中国人权”外,
在此问题上绝大多数随波逐流、荒腔走板。有的其实是帮中共在丑化民运
(还有伪民运、伪民运之友及坏分子,即趁此而高唱暴力恐怖为中共授柄的),
更为中共将来极有可能的推出(他们掌控的)“民运孙中山”在背书,
凡背书者,来日必会因此面临对历史负罪责。
以王炳章案为分水岭,旧民运的这一次表现,充份说明:
旧时代王炳章旧思维所带来的
民运旧形式旧功能旧架构旧运作方式的一页,已无可奈何地翻过了。
鉴于此,我意,临委会不宜与其他单位联署上述问题的声明-除非对方同意我们的原则。
我同时认为,临委会切不可介入所谓“临时政府”的任何活动:
一步踏入,万劫不复。理由两年前已内部说明,容不赘述。
以上意见妥否,请大家讨论批复。致
礼
中国民主党临委会名誉主席 胡安宁
2/13/03于NY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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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要脸的胡安宁昨天辞掉了“顾问”今天就来作“名誉主席”
--
嘉林
- (56 Byte) 2003-2-13 周四, 下午12:46
(7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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