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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思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纲要:第三章:第四节 舆论权--非官办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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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思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纲要:第三章:第四节 舆论权--非官办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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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曹思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纲要:第三章:第四节 舆论权--非官办体制
(762 reads)
时间:
2003-2-12 周三, 上午1:3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四节 舆论权--非官办体制
前面所论作为国家权力的三权,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概括起来,有两个基
本的要素:一是公民赋予;二是相互制衡。没有第一个要素,权力就失去了合法性;
没有第二个要素,权力就会为所欲为,就会发疯。这两个要素都是通过宪法来体现
的。
舆论权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种社会力量,是与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
法权构成相互制衡的重要的民间权力。这个重要的民间权力,公民从来没有赋予任
何官方!因此,舆论权在本质上属于民间,所以,作为舆论载体的新闻出版媒体非
官办制度才是合法的,才是合理的。反过来说,不言而喻,即官办新闻出版媒体制
度是违法悖理的。
舆论来源于言论自由的民意
"舆"的本意是"车",由载物之"车"引申为载"言"之"体",再引申为众人之意,所以
"舆论"就是"车水马龙,街谈巷议,众人之言论","舆情"就是"公民的意见和态度"。
大街小巷老百姓有什么议论,大事小情公民有什么看法,这就是民心民意的表现。
有民心就会表现为民意,有民意就一定要表达,表达出来就是言论,众多的言论就
形成了舆论。
舆论最初的表达是口头形式,而且口头表达方式永远也不会消失。只是在现代社会
口头表达形式不够用了,传播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创造出了新闻出版媒体的方式,如
纸面印刷媒体有报纸,有杂志,有图书;电子传播媒体有广播,有电视,有网络等
等。可以把口头媒体如演讲,印刷媒体如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媒体如磁带、光
盘、广播、电视、网络等等,统统称为媒体。现代社会的舆论表达和媒体传播方式
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便捷,越来越迅速。
按说,传播技术的发展会使舆论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然而,历史和现实都证明,
官方往往有通过限制民间言论自由而控制舆论的倾向。所以,言论自由是社会舆论
形成的政治保障。20世纪初,中国一些有识之士如梁启超等人就探索过言论自由的
物质条件和政治条件,批判了垄断信息传播及统一思想的弊端,提出报纸要反映舆
论,成为"民史"、"民口",反映人民的活动和做人民的喉舌。马克思这样说过:"要
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必须不从外部为它规定任何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连
植物也具有的那种为人们通常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
规律是它所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任意摆脱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397页,
人民出版社第二版) 1848~1849年期间,马克思和恩格斯创办了《新莱茵报》,马
克思在《〈新莱茵报〉审判案》一文中指出:"报刊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严密地监
督人民代表先生们的活动","想剥夺报刊评论人民代表的议会活动的权利吗?那末,
又何必要报刊呢?""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
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无处不在的喉
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27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唯有公民言论自由,才有真实的社会舆论形成;只有形成真实的社会舆论,舆论权
才能代表人民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衡,保证国家权力运作的有效性和
有限性。
在现代社会,舆论权的行使主要是通过媒体来实现。
官办媒体扼杀言论自由的必然趋势
公民从来就没有把舆论权赋予任何官方,那么官办媒体,尤其是只允许官办媒体就
必然有悖民意,就必然限制言论自由,扼杀言论自由。具体表现有三:
1.自己讲话自己鼓掌,自己唱戏自己喝彩
这个现象一看"文化大革命",就十分清楚了。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一
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新中国建立的时间不长,
我们取得的成就只是初步的。由于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经验不多,党的领导
对形势的分析和对国情的认识有主观主义的偏差,'文化大革命'前就有过把阶级斗
争扩大化和在经济建设上急躁冒进的错误。后来,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
性的、长时间的严重错误。"可就是在这个造成"全局性的、长时间的"灾难的"文化
大革命"中,当时中国那么多的报纸刊物,天天照出,月月照出,却没有一篇新闻、
没有一篇文章反映刘少奇的冤案,反映邓小平的冤屈!上至国家主席、元帅将军,
下至工人农民、小民百姓,挨整挨批,受辱被杀,冤假错案,不计其数。如此现实
在当时中国的媒体上却只有"文化大革命好!文化大革命好!!文化大革命就是好!!!
"整个神州大地,十年浩劫,一片叫好,何谈真实舆论!媒体不告诉人民真情,不为
人民申冤,反而向反人道鼓掌,向法西斯喝彩--这是官办媒体的惨重教训!
官方自己讲话自己鼓掌,自己唱戏自己喝彩,而且不许别人不喝彩,当然就会扼杀
民间声音。设想一下,如果当时中国的媒体不是官办的,而是民办的,老百姓会对
给自己带来残酷灾难的"文化大革命"鼓掌喝彩吗!"文化大革命"的真相会被掩盖那
么久吗!正如中共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自己指出的
那样:"忽视错误、掩盖错误是不允许的,这本身就是错误,而且将招致更多更大的
错误。"结果正是这样,"文化大革命"一直把中国的经济拖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把
中国的政治推向了法西斯的边缘。
2.官办媒体强迫"舆论一律"
真实的舆论来源于言论自由的民意,所以舆论本身就是千差万别的。人们对某个问
题、对某个事件形成比较集中的舆论,那是公民在言论自由之中自主选择的结果。
毛泽东曾经说过:"一种矛盾克服了,又会产生新矛盾,又是这样去竞赛。这样,社
会就会不断地前进。有矛盾存在就是不一律。克服了矛盾,暂时归于一律了;但不
久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又不一律了,又须要克服。"他认为:"要想使'舆论一律'是
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毛泽东选集》第五卷157~158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
第一版)
舆论是公民对国家、对社会、对生活的思考、看法、评价、建议、意见,是公民丰
富多彩的精神世界的展现,怎么可能"舆论一律"呢!马克思1842年2月在《评普鲁士
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精辟地指出:"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
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
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的
人,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豪放不羁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
用谦逊的风格。一片灰色就是这种自由所许可的唯一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
耀下都闪现著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著多少个体,无论它
照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形式是欢乐、
光明,但你们却要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适的表现;精神只准穿著黑色的衣服,
可是花丛中却没有一枝黑色的花朵。精神的实质始终就是真理本身,而你们要把什
么东西变成精神的实质呢?谦逊。歌德说过,只有怯懦者才是谦逊的,你们想把精
神变成这样的怯懦者吗?也许,这种谦逊应该是席勒所说的那种天才的谦逊?如果
是这样的话,那你们就先要把自己的全体公民、特别是你们所有的书报检查官都变
成天才。况且,天才的谦逊当然不像文雅的语言那样,避免使用乡音和土语,相反,
天才的谦逊恰恰在于用事物本身的乡音和表达事物本质的土语来说话。天才的谦逊
是要忘掉谦逊和不谦逊,使事物本身凸现出来。精神的谦逊总的说来就是理性,就
是按照事物的本质特征去对待各种事物的那种普遍的思想自由。"(《马克思恩格斯
全集》第一卷111~11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公仆办媒体,只准一家说话,只准一家发言,自然就会强迫"舆论一律",自然就会
实施"书报检查"。因为只有所谓"主旋律"舆论,才是公仆自己喜欢的,而国家的主
人公民的声音反倒被公仆称为"杂音",称为"非主旋律",一概格杀勿论。"舆论一律
"会是什么结果呢?历史和现实都证明,那肯定会出现伪造的、愚民的、掐公民脖子
的"舆论"。真实的生活,总是会有多种不同的声音。"舆论一律",是典型的政治不
文明的表现。
3.公民失去选择媒体的自由
有人喜欢听广播,有人愿意看电视,有人爱好上网络;听什么广播,看什么电视,
上什么网站,自己选择就是了,本来这是很自然的事。可是,在只有官办媒体的情
况下,公民就失去了选择的自由。老百姓喜欢听的广播,官方可以花纳税人的钱去
干扰;老百姓愿意看的电视,官方可以不让信号落地;老百姓爱好的网站,官方可
以封杀。总之,公民只能听、看、上公仆的广播、电视和网站,只能接收公仆的"主
旋律"。
对于电子媒体,因为技术的原因,官方往往只能采用阻碍的方式,干扰的方式,使
公民失去选择媒体的自由。但是,对于印刷媒体,官方就会直接采用强迫订阅的方
式了。自由选择媒体吗?休想!
不妨随便看几条《人民日报》自己的消息:
人民网银川2002年12月8日电 记者杜峻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改以往无一县完
成《人民日报》发行任务的局面,目前已有三个县超额完成《人民日报》发行任务。
陶乐县是宁夏一个小县,《人民日报》发行任务数只有六十份。2002年度,该县只
订阅《人民日报》二十八份。今年,陶乐县将《人民日报》发行任务分解到县直和
乡镇各单位,并实行文明单位一票否决制,凡未完成《人民日报》发行任务的文明
单位必须摘牌。至12月5日,陶乐县已征订《人民日报》六十四份。
人民日报成都2002年8月19日电 记者刘裕国、梁小琴报道:四川省今天召开2003年
度党委机关报刊宣传发行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刘鹏在会上强调,一定要理直气壮、
积极主动地抓好《人民日报》的发行工作。四川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王少雄就
确保《人民日报》发行工作做了部署。《人民日报》社总编辑王晨专程到四川参加
会议并讲话。
省委办公厅根据省委指示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度中央和省委机关报刊发行
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党委机关报刊外,其他任何报刊主办、主管单位都不得发文
要求征订和下达征订任务;要求切实保证征订经费,党委分管领导要协调落实用于
订阅党委机关报刊的党费,用于订阅报刊的行政经费、自留党费和农村订报款,要
集中使用,首先保证用于订阅《人民日报》、《四川日报》等党委机关报刊。
人民网广西视窗2002年12月11日电 龙少翔报道: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
记曹伯纯在本报驻广西记者站送上的有关《人民日报》发行进度的报告上作出明确
批示:"此项工作需要抓紧,按中央领导要求认真抓好《人民日报》和《求是》杂志
的征订工作。"自治区主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马庆生也于12月5日批示,强调:"广西
的征订任务只能超,不能减。"据悉,广西自治区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已
于日前将曹伯纯、马庆生的指示传达到全区各地、市、县;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组织部、督察室、邮政局和本报广西记者站组成的发行工作督查组也将于近日奔赴
各地督查。
官办报刊,强迫订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从政治角度看,强迫订阅官办媒体,是对公民舆论选择权的剥夺,是不文明的政治
行为;从经济角度看,是对市场竞争规律的破坏,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和舞弊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是凌驾国家法律之上的一种犯法行为。应当全民奋起,对此揭露、
抵制并纠正。
官办媒体,可以休矣!
非官办媒体,理应归位!
建立非官办媒体体制
毛泽东曾经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人民是
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的力量无穷,人民的智慧无穷--既然承认这一点,为什么不允
许公民办媒体呢?这不是很可笑吗!
舆论权本来就是与官方力量相互制衡的民间权力,所以官办媒体是毫无道理可言的。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应该很好地学习国外的文明做法。像美国除了对外宣传的电台
以外,国内所有媒体,包括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都是民办的;在法律上就规
定了根本不允许官方办国内媒体。因为官办媒体,会垄断对官方行为的评价,无法
反应真实的民意。美国政府要发布自己的什么东西,由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各媒
体愿意怎么用,自己作主,很有兴趣就全文发,兴趣不大的就摘要发,不感兴趣的
就不理睬,赞成、批评、反对,甚至理直气壮地痛骂,都可以。这么多年来,美国
不仅天没有塌下来,还成了世界强国。在其他国家,媒体的情况大致也是如此。
既然认清了官办媒体的弊病,就应当学习和借鉴国外在舆论权上的文明做法,从根
本上改变媒体体制,通过改革把所有的官办媒体转变为非官办媒体,让公民的舆论
权回归民间本位。
建立非官办媒体体制,首先要在宪法中明确,除国家对外宣传外,禁止开办任何官
方媒体,所有国内媒体由民间设立和经营;国家不得给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的投资
和财政补贴。第二是尽快制定《新闻出版法》,依法管理媒体,取消一切形式的人
为审查方式。
有了这两条,媒体就既能充分发挥民间舆论权的作用,又会有很好的自律。从经济
上看,办得好的媒体,自然会受到欢迎,就会有人花钱读它的新闻,使用它的资讯,
它就由此获得办媒体的经济实力;办得不好的媒体,没有人买它的账,它要么改进
自己,满足大众,要么就只好关门大吉。从声誉上看,媒体讲实话,道实情,敢坚
持正义,敢监督官方,就受大众欢迎;如果老是讲假话,捕风捉影,瞎说一气,今
天更正,明天致歉,那大家就不相信它了,就没有人理睬,也就只好气息奄奄,一
命呜呼了。
有人说,非官办媒体什么意见都可以发,现在还不让审查,那错误的意见也发出去
了怎么办,总得有人来把关嘛!说得很好,为媒体把关是需要的,错误流传出去当
然不好。问题是应当由谁来把关呢?在这个世界上有没有一个什么人具备能力来独
自把好这个关呢?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前,最高水平的人应该是毛泽东吧,可是毛泽
东也把不好这个关,他如果能把好这个关,中国的媒体就不会把"文化大革命就是好
"一唱十年之久。但是,这世界上还是有人能把好媒体关的,谁?老百姓!媒体是对
是错,让读者来把关,让听众来把关,让观众来把关,这是最有权威性的。如果媒
体真有什么不对之处,会有很多人谴责它,不同的观点会争论起来,理越辨越明,
事越争越清,这不是最好的把关吗!
根本没有必要害怕错误的意见发表出来,老百姓自会把关,而且这样才会使健康的
力量不断地得到锻炼,整个国民的素质会在这种锻炼之中不断地提高,而错误的东
西也会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被自然地淘汰掉。
媒体功能之一:民意表达
现代舆论主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体形成。媒体作为舆论权的主要载体,它反映了公
民人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即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人
们总是听到"公民参与"一类的号召或提法,如果公民的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不
能得到切实保证,"公民参与"无非是蛊惑人心的空谈而已。相反,如果公民的表达
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切实保证,"公民参与"也就自在其中了,用不著特别强
调。所以,媒体在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就有了三大功能:民意表达、公民
知情和舆论监督。
先说民意表达。每个公民都有一张嘴,嘴的作用一是吃饭,二是说话。说话就是表
达自己的思想,表达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对一些人和事的看法。表达不是为了告
诉自己,如果仅仅是告诉自己就不需要表达了;告诉别人就得通过一定的媒体,或
口头,或报纸、刊物、图书,或广播、电视、网络。
民意表达反映在三个方面:
1.公民评说地方事情
每个公民都生活在具体的地方,一个村、一个乡、一个区、一个市、一个省。生活
所在地方的自然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中的各种事情发生什么变化,都会给这
里的公民带来相应的一些影响,引发相应的关注。例如,北京市规定市民可以购买
市内十二家公园通用的年票,达到一定标准的老年人可以优惠购票;上海市政府把
市内全部公共厕所拍卖给个人经营;广州市妇联准备向全市所有打工妹发送安全套;
吉林省允许终身不结婚的单身女子使用医学手段生育子女;等等。人们或支持,或
反对,或夸赞,或批评,公民对此评说,自在情理之中。
2.公民评说国家事务
国家事务如法律、政策、举措的现状和变化,对全体公民是有很大影响的,当然人
们对此的关切度就会更高,评说也就会更多、更广泛。比如,制定新法律,出台新
政策,三峡工程上马,南水北调工程开工,国有股减持,等等。
中国走向市场经济所制定的第一部经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
立法过程中,媒体就比较好地发挥了公民评说国家事务的作用。
我对破产法的兴趣由来已久,从二十多年前开始,就曾多次以公民的身份向有关部
门写信陈述制定破产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意义,但总是石沉大海,终无回音。几
度失望之后,我把目光投向了新闻媒体,试图通过舆论引起社会的注意。
我第一篇关于企业破产法方案设想的文稿于1983年9 月送给新华社《了望》周刊,
编缉部经过五个多月的反复琢磨、慎重考虑,1984年2月27日在该刊第九期以《试论
长期亏损企业的破产处理问题》为题摘要发表。敏感的国际媒体立即注意到这一信
息。1984年3月6日《日本经济新闻》发表了记者尾崎的报道,说"中国健全法制工作
正在加紧进行","中国在制定破产法。迄今为止,中国的企业是不允许破产的。"其
实,当时破产法问题还只是作为公民个人建议提出来,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研究此
事。在国内,沈阳市委秘书长把这一期《了望》周刊提供给了时任沈阳市长的李长
春。因为1984年6 月在沈阳市委常委会的一次会议上,李长春提出:我们年年抓扭
亏增盈,但有些企业还是年年亏损。对于这种经营不善、长期亏损、整顿无效的企
业,应当宣告破产倒闭。不过破产处理的办法究竟姓"资"还是姓"社",目前还找不
到什么理论根据。沈阳市领导从我的文章中得出结论:破产法本姓"商",是一切商
品生产高效率发展的必要条件。于是,他们把《了望》周刊这篇文章作为根据,责
成市集体经济办公室起草相关文件,并派人来北京找我咨询。1985年2月9日,沈阳
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的试行规定》,拉开了
沈阳市企业破产制度试点的序幕。
1984年第十一期《民主与法制》月刊发表了我拟的《企业破产整顿法》个人建议稿,
这是新闻媒体对破产法创议的巨大支持。建议稿发表后在国内引起了三个方面的反
应: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迅速摘要印发给了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的领导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的领导参阅;二是许多
读者给《民主与法制》月刊写信写稿,就破产法问题开展了热烈的讨论;三是武汉
市经委组织讨论破产法草案建议稿之后,决定在武汉进行破产制度处理长期亏损企
业的试验。1985年6月21 日,武汉无线电三厂被宣布"濒临破产、限期整顿",成了
中国第一个被亮破产黄牌的国营企业。
1985年6月15日《法学》杂志第三期发表了《起草企业破产法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8月5日《体制改革探索》第四期发表了《对"企业破产法"大纲要点的构想》;11月
16日《经济日报》刊登《企业破产法正在孕育之中》的报道。
媒体上所反映的公民对破产问题和破产法的各种各样评说,犹如一颗颗信号弹,引
起了经济领域的警觉,使人们意识到,破除大锅饭不再只是一句口号,相应的法律
措施即将问世,不能不抓紧做好工作上的准备。当时北京有家工业公司开会时,公
司经理就提醒下属各厂厂长:"国家正在制定破产法,我们可得当心啊!"更多的干
部工人、经济和法律的专业人员对破产法起草工作表示出了极大的关心,许多人纷
纷发表自己对制定破产法的看法,有的还对破产法草案提出了具体建议,这是过去
关门起草法律所不可能出现的情况。公民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的评说,不仅使
破产法的起草工作在较大范围内得以集思广益,而且造成了一个大家主动议论破产
法的局面,法律自身的宣传效果同时寓于其中。
1986年8月3日,沈阳防爆器械厂正式宣告破产,当天法新社从北京发出电讯说:"这
个行动表明,中国国家领导人中有改革头脑的人愿意触犯社会主义经济以前神圣不
可侵犯的基本原则。在邓小平领导下,中国有能力在对付某些经济问题时打破社会
主义的禁忌,采取不那么教条主义的作法","中国报纸和领导人为宣布这一破产而
进行了精心的铺垫"。
1986年8月27日至9月5日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破产法,赞成
和反对的两种意见争论激烈,相持不下。8月28 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评论员文
章《企业破产制度可以先行》,8月30 日《经济日报》头版载文《企业破产法"制约
因素"两议》,9月3日《工人日报》头版刊登《也谈建立企业破产制度的时机问题》。
这些文章刊出后,会议内外的许多人认为很有说服力,有的全国人大常委在发言中
一再引用《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此后,各个方面的声音纷至沓来,仅《工人日
报》七期破产问题讨论专栏,就发表了三十多位读者的不同意见,被誉为群众参政
议政积极性的生动体现。
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常委会议召开的半个多月内,11月17日《北京晚报》发
表记者专访《为了铲除"社会鸦片烟"》,11月19日新华社播发报道《沈阳市人大常
委会副主任谈企业破产带来的新变化》,11月24日《了望》周刊第四十七期载文
《对人民权益是保护还是损害》,11月25日《中国青年报》刊登记者专访《改革呼
唤破产法早出台》,同日《中国法制报》发表文章《如果破产法出台,企业目前是
否具备实施条件》,11月26日《经济效益报(外贸版)》载文解答《我国为什么要
实行破产法?》,11月26日《中国日报商业周刊》和12月1日《经济参考》分别以
《中国颁布企业破产法时机已经成熟》和《经济改革的重要步骤》为题,发表了企
业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人的两篇答记者问。
从1986年6月到12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十七、十八次会议审议破产
法的七个月内,新闻媒体发表的关于破产法的材料总数高达三百二十六篇,平均每
天一篇半。这些材料所介绍的知识、所提供的事实、所阐述的见解,一方面充分反
映了公民评说国家事务之见解,一方面也强有力地促使立法者在立法中考虑得更加
全面,从而推动了破产法的立法进程。
3.评说国际事件
当今世界,全球化已是不可阻挡的潮流。如国际风云变化,会与国内很多人的生活、
工作发生关系。例如,中东局势紧张,石油价格就会上涨,石油价格上涨,中国的
航空油料价格会随之上扬,于是飞机票价就上升,与需要乘飞机工作和旅游的人就
发生了关系。再例如,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影响整个世界的格局,于是
人们对于恐怖主义,对暴力革命,对核武器,对生化武器,对反恐行动等等问题,
都会有自己的思索、见解和评论。一个国家的公民对国际事件的这些思索、见解和
评论,通过新闻媒体发表出去,就形成了民间的关于国际问题的舆论。
民间关于国际问题的舆论一方面满足了公民的表达愿望,另一方面还为国家对国际
事件的官方态度提供了一个很大的言说空间,便于国家有比较充裕的时间来应对国
际事件的发生,调整自己的国际政策,使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时有了很大的灵活性。
例如,1995年初,中国在恢复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地位的谈判中,美国以中国盗
版盛行、无法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为由,拒绝中国"复关",谈判进入空前紧张
的僵持阶段。当时,中国的确是盗版光盘盛行,但国家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打击
盗版,毕竟打击盗版需要有一个过程,不是一说打击就可以打击干净的。1995年1月
9日,广州的《华商时报》在头版发表了题为《曹思源通过本报寄语美国贸易代表坎
特办公室,希望尽快打开"复关"谈判僵局》的文章,表明了中国老百姓的愿望,表
达了民间学者的观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媒体功能之二:公民知情
公民知情与公民表达是密切相关的,不知情何以表达!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圈子和人
际关系都是有局限性的,因而很多事情、很多信息,只能从新闻出版媒体上了解。
作为社会舆论工具的新闻出版媒体的功能之二,就是满足公民的知情权。
1941年1月4日,驻扎在皖南泾县云岭的新四军军部及其所属的一支部队,共约九千
余人,奉命北上到日寇后方开展游击战争,到达茂林一带时,突遭国民党军队七个
师、八万余人的包围袭击。因寡不敌众,除突围两千多人外,三千多名指战员壮烈
牺牲,其余被俘。蒋介石随即宣布取消新四军番号,并下令向新四军其他部队进攻。
这个严重事件,震惊中外,史称皖南事变。
1月18日,国民党政府陪都重庆的《新华日报》在头版上发表了周恩来的亲笔题词:
"为江南死难者志哀!""千古奇冤,江南一叶;同室操戈,相煎何急!"同日,中共
中央发言人发表谈话,揭露皖南事变的真相,声讨国民党顽固派摧残抗日力量、破
坏统一战线的滔天罪行。
当时国民党的《中央日报》、《扫荡报》等官方媒体,都不敢把皖南事件的真相告
诉大众,而正是因为民间媒体《新华日报》顶著国民党的压力把真相告诉了人民,
才进一步激起了全国人民坚决打击国民党顽固势力和坚持抗战的信心。
可见媒体保证老百姓的知情权有多么重要!
然而,后来的中国媒体,在"大跃进"期间,"卫星"高放,假话连篇;"文化大革命"十
年浩劫,"捷报"频传。这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而且也使中国媒体自己
羞辱难当。可以说,翻开中国任何一家报刊杂志的合订本,自己煽自己耳光的事情
比比皆是,实在令人太难堪!
1968年11月2日的《人民日报》头版以通栏标题刊登《中国共产党第八届扩大的第十
二次中央委员会全会公报》,报道了把"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永远开除党籍、
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的消息;在此前后,《人民日报》不知发表了多少"义正词严"的
批刘新闻和大块文章。
1980年3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以通栏标题《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胜利闭幕》报
道了为刘少奇彻底平反的消息。然后,《人民日报》又不知发表了多少为刘少奇歌
功颂德的消息和文章。
如此强烈的反差,反映了媒体的主办者对公民知情权的粗暴践踏!
历史的教训应当牢牢记取,而现实则令人有喜有忧。喜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媒
体已经有了比较大的改进,但在充分保证公民知情权上,还有很大的缺陷,亟待彻
底改变。
媒体的公民知情功能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对紧急事件的警报。社会是瞬息万变的,
有些事件时间性特别强,媒体抓住时机,及时向大众传递信息,能起到很好的警报
作用。比如,某个地方出现某种流行疾病,政府发文件传达在时间上可能来不及,
但是媒体却能很快做到让大家及时了解情况,预防患病。报纸当天就可送达读者,
广播、电视、网络更是瞬间即可让人知晓,而且还可以不断更新,提供即时信息。
目前全国各地开办的交通广播电台,在播报即时交通路况信息方面,很好地发挥了
媒体的警报作用。前不久,南京发生烧饼中毒事件,早上6点钟就有人中毒死亡,由
于新闻封锁,到了8点钟还有人继续在买毒烧饼吃。如果广播、电视能够及时地作出
反应,在第一时间报道中毒事件消息,警告市民不要再去购买有相关特征的毒烧饼,
死亡人数至少可以减少一半。
美国"911"事件发生时,许多媒体都作了即时报道,电视记者摄像后马上播放,用不
著向谁请示报告,用不著层层审批,不少美国观众就是事件正在发生的同时看到实
况报道的。当时纽约有个中国人正在家里收看电视,看到了飞机撞楼事件的报道,
他立即打电话告诉在大楼里工作的妻子赶紧离开。从飞机第一次撞击到第二次撞击,
相差四十多分钟,正因为媒体的警报作用,人员撤离比较及时,大大减少了大楼里
面的人员伤亡。
媒体功能之三:舆论监督
媒体监督公仆的功能,就是公民通过媒体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
物提出批评,对公共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作用。不受监督的权力,总是会出格,
难免会发疯。所谓腐败,就是公共权力失去监督,而被用于谋私利,可能是用权换
钱,贪污腐败,也可能是独断用权,决策腐败。权力的制约需要多重监督,而舆论
监督是其中十分重要十分有效的监督方式。有的官员说了,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
开见报。报上一登,广播一播,电视一亮相,网络一传,老百姓都知道了,谁想掩
盖都不行了。可见舆论监督之威力。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
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防范以权谋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
正之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司法、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发挥法律监督、
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又提出:"我
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
""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2002年11月,
中共十六大的报告再次指出:"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的纪律检查、法律监
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就能逐步形成易于揭
露和有效治理腐败的机制,使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在现代社会,舆论监督是须臾不可缺少的文明内涵;而实现舆论监督的前提是言论
自由,没有言论自由,舆论监督只能是一句空话,一张迷惑人民的不可兑现的空头
支票。
人们通常爱说媒体是"党的喉舌"、"政府的喉舌"、"人民的喉舌",然而,从历史和
现实来看,从国内和国外的媒体实践来看,舆论监督如果是真实的,是可行的,是
可信的,那媒体就只能是"人民的喉舌",是代表公民权利的最响亮的"喉舌",而不
能是国家机关的"喉舌",更不能是执政党的"喉舌"。如果非得说媒体是国家机关的
什么的话,那就如朱镕基总理所说的,是"政府镜鉴"。
转自曹思源新书<政治文明ABC----中国政治制度改革纲要>
http://209.101.125.119/HJAuthor.asp?ID=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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