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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思源: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纲要:第三章 政治制度文明之二 :四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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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思源: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纲要:第三章 政治制度文明之二 :四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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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曹思源: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纲要:第三章 政治制度文明之二 :四权分立
(923 reads)
时间:
2003-2-08 周六, 上午12:08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曹思源: 第三章 政治制度文明之二
四权分立
第一节:立法权
第二节:行政权----民选总统制度
第三节:司法权---司法独立制度
第四节:舆论权---非官办体制
分权制度是人类政治文明中最宝贵的财富。历史已经充分证明,权力是非常容易异
化的,"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产生腐败"这句名言,早已成为全球尽知
的警句。各个国家的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了,国家所有的权力集中于一个人身上或者
集中于一套机构,极不科学,十分容易犯错误,神仙也避免不了。而且,大权独揽,
犯了错误还必然会掩盖错误;如果有人揭发错误,集权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必
然要打击揭发者,继续坚持错误,结果会把整个国家引向邪路,引向深渊。
对于现代社会,"主权在民"是政治文明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观念,也是最基本最重要
的原则。国家的权力并不是国家机关和国家领导人自身产生的权力,而是这个国家
的公民授予的权力。公民向国家机关和国家领导人授予多少权力,国家机关和国家
领导人就只能使用多少权力,绝对不可以越权半步。
国家的权力既然来源于公民的授权,公民为了防止权力的异化,自然就不会把所有
的权力都授予公仆;需要授予公仆的权力,也不可能全部交给一个人或一套机构,
必然要求形成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制衡,将权力向几个机构分而授之,从而形成分权
制衡的制度。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今天的历史表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舆
论权这四权分立是最为有利和最为有效的"分权制衡"制度。
四权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
立法权属于定期普选产生的民意代表机关,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议会,在中国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权只能在立法之后行使,因此行
政权就是执法权,行政权的主体是以总统为国家首脑的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司法权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的违法行为审查、审判
的权力,是对所有公民违法行为的审查、审判的权力以及处理民商事案件的权力。
在中国,司法权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以保证司法的公
正性;政府系统中的人民公安和司法部门属于执法机构,与司法机构和法律监督机
构形成第二个层次的相互制衡。
我这里提出的"四权分立",可以说是"3+1"模式。四权中的三权,即国家的立法权、
行政权和司法权是公民授予国家的公共权力,俗称"官方权力",而另一项舆论权则
是公民从未授予国家任何机构的"民间权力",是完全独立于以上三种国家权力之外
的公民自身通过民办新闻媒体而直接行使的权利。舆论权主要有"民意表达、公民知
情、舆论监督"的功能,后面将会对此详细分析。
一般说来,立法权、行政权、舆论权三者都具有主动性。国家当前需要一个什么新
的法律,立法机关必须主动开展立法工作;行政机关必须按照现有法律的规定积极
地有所作为,或直接执行法律,或按照法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舆论权要
实现"民意表达、公民知情、舆论监督"的功能,也必然是主动行事。但是,司法权
却具有被动性。司法不能主动干预社会生活,不告不理会是司法的原则。如果还没
有人告状,司法部门什么事都插一脚,那就会打乱很多规矩。比如政府实施的某项
行政措施,要两年后才能见效,司法部门不能在没有人起诉的情况下,在措施还未
见效时就主动地介入,那就会干扰正常的行政工作。
四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目的在于从根本上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防止国家权力犯错
误,防止国家权力犯罪。当前,在中国最大的最难以治理的权力异化,是全国老百
姓恨得咬牙切齿的腐败。为什么国家下了那么大的决心,花了那么大的功夫,结果
却总是治理腐败的速度赶不上产生腐败的速度呢?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至今还没
有建立起四权分立的制度。源头污染不断,下游治理白忙乎,怎么可能治理得好呢!
请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中国检察院系统的部分数据:
1993年,侦查的贪污贿赂案30877件,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15名,其中包括61名
厅局级干部;
1994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36471件,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827名,其中包括
88名司局级干部;
1995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63953件,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262名,其中包括
137名厅局级干部和2名省部级干部;
1996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61099件,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699名,其中包括143名
厅局级干部和5名省部级干部。
以上数据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人们可
以从这些数据中,看出贪污腐败在单纯打击的条件下,仍然无法遏制的现状。
人类政治发展史和中国的现实状况,已经反复证实了"绝对的权力绝对产生腐败",
唯有"分权制衡"才可能从源头上根本遏制腐败。
(第三章未完待续)
转自曹思源新书:<政治文明ABC----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纲要>
http://209.101.125.119/HJAuthor.asp?ID=4175
>海川书讯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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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曹没准还真看过“新闻--第四种权力”之类的畅销书,还是又在从头研究政治体制,填补国内空白?:)
--
令胡冲
- (0 Byte) 2003-2-09 周日, 上午3:19
(32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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