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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教授的独特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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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教授的独特思维方式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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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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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教授的独特思维方式 (529 reads)      时间: 2003-2-04 周二, 下午2:28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教授的独特思维方式





芦笛





樊教授成了中文网上一道独一无二的风景线,最大特点是其思维方式与众不同,专门和正常人的思想方法对着干,所以才会给出“伪善”、“伪恶”那种全宇宙只有他一人相信的独家定义来。



这也倒罢了,教授今天还向大家证明,他连逻辑学和数学的最起码的入门功夫都不懂。连初中生都知道,教授最拿手的、用以提出社会科学模型的劣等数学中有一种证明方式,叫所谓“反证法”,也就是逻辑上的“归谬法”。在数学上,当正面证明某个命题有困难时,就假设其相反的命题成立,然后证明其荒谬,间接证明了该命题。逻辑学上有种类似的方法叫归谬法,在驳斥错误命题时使用得最多,那就是沿着对方的思路推下来,导出一个违反常识(=18岁前的偏见)的结论或显示了思路中的自相矛盾之处,从而驳倒对方。



任何一个有初中水平的读者,都能看出我今天贴的那个《喜见新定理》帖用的就是这种粗浅功夫,不料教授却说那是造谣歪曲,是断章取义!他给我的surprise真是无穷无尽。怪不得国内有话曰,蠢得跟博士似的。蠢得跟博士一样倒还可以想象,蠢到跟教授一样就不是凡人能做到的了。



这里免费设徒,给教授开开低等逻辑课。我为您总结的那几大定理,都不是您自己说出来的话,而是代您总结您的荒谬思路,用最集中、最一目了然的方式hinglight 您那些人间至谬。这种作法您其实也知道用,例如“五招”和“评扫荡系列”到处可见该方法的拙劣运用,只是全用错了。那些愚蠢至极的错误我已经一一指出,到现在您也没本事反驳,是不是?



这里以樊弓第五大定理作为教材示范,该定理说:



“指责‘几乎任何一个群体’贪污,而又绝对无法拿出令人信服的细节,都是毫无根据的造谣诬蔑。因此,决不能指责中共这个庞大的群体贪污,更不能说他们搞的是伪民主。”



谁都看得出来,那“因此”之后的话并不是你说的,是我从你那前提下推出来的,难道这就是断章取义,是歪曲你的观点,是造谣?请您substantiate你的指控,千万别说“我用不着证明”,拜托!至祈!



关于从“假笑也是笑”出发证明“伪善也是善”也是这个套路。那个“定理”的出现,不过是向观众highlight 您思路中惊天动地的可笑之处罢了。除了您这种理解力与众不同的同志,谁都看得出来我想在那里说的是什么。



自从我开始驳斥“伪善也是善”以来,你反复向大家举“假笑也是笑”这个例子,到底是何目的?那其实就是想说,“伪善也是善”与此类似,同样可以成立。我用数学的方法写出那个“证明”来,目的是告诉您这位特别迟钝的学生:就算“假笑也是笑”成立,它仍然不能证明“伪善也是善”。你抓住这所谓“假笑也是笑”(其实根本不成立,我已经解释过了,“假笑”并不是“笑”那种内心愉快造成的面部表情)的个例,却无视“假民主不是民主”、“假教授不是教授”、“假博士不是博士”、“假钞票不是钞票”等无数例子,只能说明你为了维护一个错误命题,可以走多远。那“证明一”、“证明二”就是为说明你的思路上的捉襟见肘而写出来的。连这点都看不出来,还要诬蔑对方造谣,甚至要保留我的作案现场,以免我像你似的发现错了就赶快赖了。如此智力和心地,真是不能不让我为您悲从中来。



其实,您越是这么干,越制造出无穷无尽的笑话来。例如您跟帖反驳我说,我根本用不着证明“伪善也是善”(大意,懒得翻原帖了,如果记忆错误,在此预先道歉认错)。一个堂堂数学教授,居然闹出这种不可思议的笑话来!如果您的学生在考试时跟您说:我根本用不着证明这道题,它就是成立,您作何感想?您否定了“排中律”不算,现在竟然连“充足理由律”都要推翻了!(顺便荣幸地通知您,这将是我为您整理的第十大定理。)



再顺便说一声,您这“我根本用不着证明”的伟大宣称,倒让我想起了文革专案组来。我说教授,您过去是不是干这行的阿?我怎么越想越觉得像?要不您为何在“五招”和“评扫荡系列”中处处逼我承认我和民运人士有私仇,发动“扫荡”有不可告人的动机,处心积虑地证明我是“人格谋杀犯”?



如果无意中扒了您的真身,千万可得求您原谅,我真不是故意的。



关于“伪善也是善”的争论,完全是个低等逻辑问题。只有脑袋比您更与众不同的人,才会一会儿扯到“价值观念”,一会扯到佛家哲学(哈哈,笑死我了)上去。这里您犯的人间至谬,是违反了哲学的排中律。我早跟您说了无数次,最近大郎也跟您说过。为照顾您那与众不同的理解力,我这里再跟您解释解释,希望这是最后一次。



排中律规定:“世上的事情就只能有A和非A”,决不能“多出几类来”。非A绝不能是A。而全人类的“假”的概念,就是“貌似但不是”的意思,所以“假A”其实就是“非A”的一种,所以它决不能再是A。由此可以得出“伪A不能是A”的推论来,那其实是从“非A不能是A”中得出的。从这个一般结论中,可以导出“假教授不能是教授”、“假科学不能是科学”、“假药不能是药”、“假善不能是善”、“假恶不能是恶”等无数特殊结论来。



任何有正常智力的人都可以看出,要从“假A不能是A”的规律中找出例外是根本不可能的,包括那“假笑”也是这样。硬要维护“假善也是善”的命题,便只有创作独家定义,把“善恶”“真伪”的完全颠倒过来。可惜这并帮不了你的什么忙,因为众人的概念符合逻辑,而您的不符。所以,老2以为我拿你这招没办法,他大错了。越是要和人类共识对着干,便越是错误层出不穷。等我明天有空,把您的近作拷下来,逐段撕毁。这次我要吸取教训,每天只贴一段批驳,让大家有充分时间领略你那些错误的惊天动地的愚蠢。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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