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美国民运大获全胜。绝大多数支持攻打伊拉克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美国民运大获全胜。绝大多数支持攻打伊拉克   
新闻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美国民运大获全胜。绝大多数支持攻打伊拉克 (266 reads)      时间: 2003-1-31 周五, 上午3:0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无罪推定”法律精神为什么不用了?—评山姆的法制观之伊拉克篇



送交者: -芯 2003年1月28日15:53:46 于 [天下论坛]http://www.creaders.org





山姆大叔自称是世界最崇尚民主、自由、人权、法制的,据中国的社会学、国际关系学、法学界的某

些精英教导我们;山姆大叔的行政体系和法律体系,是“非常精细”的,是无微不至的关爱着山姆们的

民主、自由、人权的。并且,山姆大叔还特别“慷慨”,特别“仗义”要把山姆的思想、理念、制度带

给全世界分享。因此国内的某些精英就欢呼,美国是“世界精神”的象征,美国的价值观深入世界的人

心等等。



按美国的法律精神,一个人是否犯罪,在陪审团作出最后裁定、法官作出最后判决之前,是没有结论

的,是“清白的”,哪怕其在大街当众砍翻若干人被拿获,从理论上讲,他也是“无罪”的,必须经过

冗长、仔细地考证所有证据,证据链条密不可破,还要经过辩方律师“鸡蛋里挑骨头”,用三寸不烂之

舌说服陪审团后,才可以定罪,这就是我们百姓眼中的“无罪推定”,大名鼎鼎的辛普森,就是靠此在

一桩极其残忍的谋杀案脱身,真是“宁可错放三千,也不枉判一人”。



照理,如此“严格的、公正的、楷模般”的法制精神,作为目前唯一的超级大国,山姆应该在全世界广

为推行,让世界都享受到“法制的阳光”。特别爱在国际事务中充当“法官”、断人生死的山姆,是否

也处处遵循了“无罪推定”的信条呢,我们看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最据说服力者莫过于山姆对伊拉克的态度了,首先,无论老小两代布什与萨达姆有什么过结,要判伊

拉克有罪,也应该铁证如山才是。而美国、英国整天言之凿凿说伊拉克有大杀伤力武器、威胁了美国

的“安全”等等,证据在哪里?前段时间美国公布了一些资料,说是证据,无非是些卫星拍下的模模糊

糊的破建筑,怎么判定这些破房子(早在91年就被“精确”地炸毁)能够,又怎样能够威胁美国的“安

全”?好比在美国纽约街头的一个瘪三,手中拿了一支打狗棒,非要判定他威胁了加州某大亨的“安

全”而有罪,美国的法律允许吗?



伊拉克入侵过科威特,是有罪的行为,伊拉克人民已经为其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美国的监狱是号

称“最人道”的,罪犯有一切除自由以外的享受(无论真假,我们姑枉信之)。国际社会对伊拉克的经

济制裁已经长达十年,伊拉克人民作为“国际罪犯”被封锁、被制裁了十年,人民生活困苦,美国连起

码的人道机会都不给伊拉克人民,算什么“法制公平”?非要把伊拉克人民的生存权与萨达姆的政治前

途挂钩,千百万生命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筹码,算什么“人权”理念?



一个虚弱的、千疮百孔的国家,被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力量围困着,随时有被进攻、被屠杀的危险,

力量如此的悬殊,结局是可以预见的。山姆在最后一刻碍于国际舆论的“面子”,给了联合国一个斡旋

的机会,也出于找出兵“理由”的需要,由联合国派出阵容强大的专家团,对伊拉克进行了空前规模的

核查,包括空气、土壤、地下等领域的世界最尖端的分析检测仪器全部上阵,至今没有什么象样的收

获。而美英两国的政要却到处放风,说还是有证据进攻伊拉克,按照美国法律的精神,这就叫不要脸

的说法了。



按照美国法律的游戏规则,应该首先推定伊拉克在大杀伤力武器问题上是无罪的,然后,国际社会而

不是美国自己要尽力找出伊拉克有大杀伤力武器的证据,少一个证据都不足以证明伊拉克“确实有”那

玩意,还应该有伊拉克自己和国际社会其他人的质证,铁证如山,才能由国际社会而不是美国单方面

宣布伊拉克有“罪”,而且伊拉克仍然“不思悔改”,才能考虑其它手段(不一定是战争)。美国政府

一副志在必战的架势,实际上撕下了其“法制、公正”的面具,那些为其“法制精神”不断欢呼的人,

将作何解释,我们洗耳恭听。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90898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