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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制造成都爆炸案的两名分裂分子被维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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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制造成都爆炸案的两名分裂分子被维持死刑原判 (397 reads)      时间: 2003-1-26 周日, 下午5:0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6日13:30







新华网成都1月26日电 记者26日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获悉,一审因犯煽动颠覆国家罪、爆炸罪和犯煽动分裂罪、爆炸罪及非

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分别判处死缓和死刑的阿安扎西和洛让邓珠,被四

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8月20日以被告人四川甘孜藏

族僧侣阿安扎西涉嫌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爆炸罪,被告人四川甘孜藏族农

民洛让邓珠涉嫌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爆炸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向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

法院于2002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并认定:2000年底以来,被告人阿安扎西、洛让邓

珠为达到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多次密谋策划在公共场所实

施爆炸并散发煽动分裂国家的传单。2001年1月至2002年4月间,洛让邓

珠先后在四川省康定县城中心、成都市天府广场等5处实施爆炸,造成1

人死亡,多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和财产损失100余万元,同时在爆炸地

点散发煽动分裂国家为内容的传单。此外,洛让邓珠还非法持有枪支、

弹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两被告人均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阿安扎西、洛让邓珠的行为已构成煽动分

裂国家罪和爆炸罪,且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02年12月2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

法对被告人洛让邓珠以爆炸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阿安扎西以爆

炸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洛让邓珠服判,不上诉。被告人阿安扎西不服

,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月26日经二审裁定,驳回被告

人阿安扎西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一、二审期间,充分保障了被告人

的诉讼权利,被告人阿安扎西委托的两名律师,以及因被告人洛让邓珠

没有委托辩护人,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指定

的两名律师依法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



  被告人阿安扎西,男,1950年9月22日生,藏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

治州雅江县红龙乡乌托寺僧侣。被告人洛让邓珠,男,1974年6月15日生,

藏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人,农民。(完)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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