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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对不锈钢茉莉、前义工之一、云儿等网友的帖子之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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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不锈钢茉莉、前义工之一、云儿等网友的帖子之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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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对不锈钢茉莉、前义工之一、云儿等网友的帖子之答复 (265 reads)      时间: 2003-1-24 周五, 下午5:4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不锈钢茉莉、前义工之一、云儿等网友的帖子之答复



首先,对不锈钢茉莉、前义工之一、云儿等网友在繁忙工作之余,写贴子评论本蟀拙文《评《关注刘荻公开信》六项要求》,表示感谢。其中云儿网友的帖子查证、引述大量相关法律资料,令本蟀收益非浅。这些网友们无疑是从正义感出发来参加支持《公开信》的活动,现在看见有人批判《公开信》,奋起著文反驳,精神可佳;言语激烈,也合情合理(谁让本蟀当时自己那么冲动呢),甚至有网友对本蟀进行人身攻击、怀疑本蟀发文的政治动机,只要不是恶意造谣,本蟀对此均不予以计较。至于那个蓄意造谣中伤的人,本蟀已经用事实驳斥了他的谎言。



读了上述网友的反驳帖子后,仔细反省, 本蟀在这个事情上有两大错:第一,没有在《公开信》发表之前花时间看看哪些地方可以改动。网友们还记得,本蟀当时对修改《刑法》第105条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但是由于公务繁忙,没有时间读《公开信》,忽视了《公开信》可能有法律、逻辑和事实等方面的错误。如果早些提出修改意见,可能就不至于有现在这样大的反响。在这个意义上说,如果网友们质问本蟀: “你现在那么有能耐挑毛病,当初干什么去了?”,本蟀将会无言以对的。



第二, 本蟀过于看重了《公开信》作者强调法制的倾向,出于职业病,把《公开信》当成法律文件来评论,个别地方确实有“强词夺理”的毛病。例如,对第一条要求中的“探监”一说,上网查了查,的确不少媒介都把去看守所探视成为“探监”,似乎已经约定俗成,所以不应强求。本蟀接受上述网友就此对本蟀的批评,收回本蟀对该条要求的批评。然而,对于其他五条要求的批评意见,本蟀坚持原来看法。如果以后有时间,并且其他网友感兴趣,本蟀可以一一答复,但是现在由于时间以及出于大局考虑,现暂恕不一一答复。



本蟀相信,参加这次有关《公开信》活动的网友绝大多数都是为了使刘荻同学在国内现行法律制度下得到公正待遇。在此方面,本蟀与上述网友没有任何分歧。批评本蟀拙文的上述网友,完全有权有自己的看法,本蟀只是希望大家求同存异。如果这次讨论有什么正面意义的话,希望是使网友法制意识会有所增强,下次此类公开信、呼吁书等文件的质量会有提高。



本蟀对随便、寒暑表、一个签名者、bjxz、实话实说等网友对本蟀的帖子做客观善意的解释、评论或辩护,表示由衷感谢。



最后,本蟀对斑竹在这次讨论中基本上能客观公正对待本蟀的帖子的公平态度,表示赞赏。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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