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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强奸作爱论”“冤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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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强奸作爱论”“冤案”始末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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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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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强奸作爱论”“冤案”始末 (568 reads)      时间: 2003-1-18 周六, 下午8:44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强奸作爱论”“冤案”始末





芦笛





昨晚睡前进来看了一眼,老马自承网战非我之敌,又使出“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的惯伎来,呼啸一声遁去,让我看了又好气又好笑。我说老郑,你有功夫,还是去揣摩一下鲁师爷那些恶言毒语吧。要是你有我这两下子,慢说是“矛盾论”那种轻描淡写的玩意,再比那恶毒十倍的毒骂也没事。谓予不信,请到楼下参观我的旧作。



老马既已宵遁,我似乎又可以安心回棺了。但他这次出来胡搅蛮缠,害得我不但在单位电脑上重装中文软件,而且在撤了专线后又拔电话接电脑,害得朋友连电话都打不进来,此仇不报,枉为师兄,嘿嘿。再说,我当初出来揽事时就跟他说过,我是列强武力调停,如果不服裁处,则我就要兴师问罪。他当时也表示90% 服从,不料前恭后倨,始服终叛,出尔反尔,一如孟获。如果此番不杀他个片甲无存,梦里也怕,没口子连称“南人不复反矣”,则网上终无宁日,众人只能日复一日地忍受他的攻郑聒噪。



何况老马撒谎已成强迫性习惯。众目睽睽之下,他就有那本事捣鬼。前两天他自称攻郑是虚,击芦是实,言犹在耳,转眼又弄出昨天那宝文来,说什么:



“我的敌手本是郑义,而非无冤无仇的芦笛,故我只是照直追杀民运,掉头不顾芦笛的挑战。就如珍珠港事件之后日方宣布不与国民政府为交战对象一样。芦笛大概觉得不接他的招是没把他当敌手对待,有失决斗一方对另一方的尊重,有些恼羞成怒,便一轮接一轮地斜刺里猛攻,非要把马悲鸣现象打入历史不可(可看他最近张贴出来的韵谷剿马旧作)。”



凡是目睹了那场网战的资深网友都知道这完全是撒谎。鉴于有的网友不知旧事,以致什么九戒居然出来说“强奸作爱论”如“左右互搏”一样,也是一桩历史冤案,有必要在此回溯网史,看看那场网战是怎么爆发的。





一、“强奸作爱论”出台和第一次芦马大战爆发





此事跟老马和老郑的梁子毫无关系,也不属于老马的报私仇扫荡民运尽孤忠举措。



话说三四年前,老马一如既往地在网上说胡话,讲谵语,写了一系列谈抗战的文章。其中有一篇是<如何看待侵华日军暴行>,我记得是发表在<枫华园>上。该文的主旨其实是谴责日军侵华暴行的,但他因为头脑惊人混乱,不免画蛇添足,在谴责日军对中国妇女先奸后杀时说出“世纪昏话”来,我记得大意是:



“性交是作爱,强奸是强迫性交,所以是强迫作爱。既然爱过一次,为什么还要杀掉呢?”(非原话)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老马这里是书呆子脾气发作,根本不懂强奸犯心理,以为兽军强奸中国妇女是一种爱情诱发的强迫施爱行为,因此表示了对先奸后杀兽行的困惑不解。他书呆子脾气发作不要紧,可却在实际上美化了兽军,诬蔑了成千上万惨遭蹂躏的中国妇女,于是这“强奸作爱”论便如同老加发明的“the fuck of the century”一样,顿时轰动全网,引起万众讨伐。



我当时看到那昏话,本也一笑置之,自忖没有杂志会发表我这无名小卒反驳他那大作家的文字。但后来我发现了多维网,见老马也转移到那里去作专稿发文的特聘作家

,而那儿的网人正在为此世纪昏话群起责难。老马还要强辩,我看不下去,便用韵谷的名字在<大家论坛>里贴出了一系列文字,全都为<多维观点>转载了。



老马知道韵谷是他对付不了的老对头。早在世纪昏话出台之前,韵同志就曾写了篇 <谈马悲鸣现象>,登在<枫华园>上。老马看了该文,无一字可以反驳,只能指责我压制他的言论自由,那回应文字编辑部没有刊登,只是转来给我看,我看后写了篇 <再谈马悲鸣现象>寄去,人家也没登出来,于是作罢。此时我便把那拒稿简化了一 下贴出去,向他叫阵,请他回答我文中列出来的十几个问题。



文章一贴出去并被<多维观点>转载后,立即就引起了老马的高度重视,次日他就写出了回应文字。此后我贴一篇,他答一篇,篇篇无虚发,文文有回应。只是我文思敏捷,一见他的回应立刻就写出反驳,而他常常要琢磨数天才能写出回应文字来。他一共写了近十篇文字,我虽未保存,但不平的<强奸学杂议>上罗列了几篇题目,记得有什么<答韵谷>、<别韵谷>、<上濠梁,送韵谷>、<十里长亭别韵谷>等等。



所以,实际情况根本不是老马现在虚构的那样:第一,那次争论和他与老郑的纠葛无关;第二,我兴师问罪后,实际情形也根本不是他说的什么“掉头不顾芦笛的挑战”,“没把他当敌手对待,有失决斗一方对另一方的尊重”。事后大半年,我主动承认韵谷是芦笛的前身,他还在<大家>贴出文字,说他当年曾对多维当家的夸过韵谷非同小可,云云。





二、老马在回应中闹出来的无穷笑话





话说我第一篇文字贴出去后,老马立刻写出回应,开头诉了一番阶级苦,说先是给钱的杂志拒用他的文章,后来连不给钱的电子杂志也不要他的文章了,然后便说:“这个韵谷当年就在<枫华园>围剿过我。我从加拿大辗转逃到美国来,没想到不久又被他发现踪迹,跟踪而至”云云,最后他根本没回答我那些问题,只是重复了我压制他的言论自由的指责。



在随后几篇文字中,这一直是马文的主题。他根本无力驳斥我的主要论点和思路,更不敢回答我作为叫阵提出来的一系列问题,翻来覆去就只能指责我压制他的言论自由。



例如我过去在<谈马悲鸣现象>中说“我希望马悲鸣现象早日成为历史”,又在后来的帖子中说:“<聊斋>上芳云劝王子玉说:‘从此不作诗,亦藏拙之一道也。’未知先生以为如何?”



马据此推出了两个“三段论”,第一个是:“历史不讲话,韵谷希望马悲鸣现象成为历史,所以韵谷希望马悲鸣不讲话。”第二个是:“藏拙就是不讲话,韵谷要马悲鸣藏拙,所以韵谷不许马悲鸣讲话。”



这两个“三段论”立刻就让我撕得粉碎,告诉他第一个是“现象= 人”论,第二个“藏拙就是不讲话”则违反最普通的常识(=18岁前积累的偏见)。女 性使用化妆品、美容术,整个目的就是藏拙,难道那也是“不讲话”?



除此之外,老马还抢占道义制高点,一会儿说他是万里长征的红军,我是围追堵截的中央军,追得他“万里长窜”(原话)。他从加拿大不远万里逃到哈佛,又逃到圣迭戈,我还穷追不舌,再追下去他要一抬腿跨过国境,逃到墨西哥去了,云云;一会儿又说他是岳飞,我是秦桧。他在前方拼命抗日,我却抄他的后路,不许他谴责日军暴行等等。这些疯话我都在旧作中驳斥过了,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参看。所以,如今他谴责老郑抄他的后路,委实不是什么新招数。



最后老马终于吃我苦逼不过,开始为他那世纪昏话正面辩护了。那辩护的文字可惜他没有胆子贴出来,不然我保证大夥肯定要活活笑死。下面请看数例:



第一例:



我告诉老马,作爱是性交,但性交不一定是做爱。如果他那个三段论成立,则我们也可以说:性交是作爱,嫖妓是性交,所以嫖妓也是作爱,所以嫖客是天下大情圣、大情种、大情痴。



老马答我说,柳永就是嫖妓圣手,死时为妓女集资收葬,“如何不是大情圣、大情种、大情痴”?



我对此的反驳也在楼下旧作中,告诉他如果嫖客是情圣、种、痴,则<聊斋>上那嫖了自己亲生女儿的韦公子也是了。我同时还指出了他在逻辑上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就算柳永真是情圣,也不能以此个例去作完全归纳。



第二例:



我问老马:如果性交都是作爱,则动物也会性交,莫非那也是作爱?



老马答曰:当然是作爱!“你以为只有你们人类才会爱么?只有动物才知道纯洁的爱情”,还津津有味地描写了一番“狗联担”的壮丽图景(似应写作“狗联裆”,待考)。这家伙居然会自认动物,指责“你们人类”不懂真正爱情,真是笑死我了!



第三例:



我问老马:如果性交都是作爱,则昆虫也会性交,莫非那也是作爱?



老马指东打西地胡扯:人类是裸虫,当然也就是昆虫。



第四例:



老马引庄子跟惠施在濠上的谈话,用惠施的话质问我: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你不是动物,又不是动物心理学家,怎么知道动物不会爱?我告诉他,此问恰好套死了他自己,他不是动物,怎么配说“只有动物才懂真正的纯洁的爱情”?我又问他:植物也会性交,莫非那也是爱情流露?



至此,老马再也无法厚颜诡辩下去,只好后退一步,说:韵谷说的对,作爱定是性交,性交不必是作爱,是否作爱,得看是否愉悦。所以,日军强奸中国妇女,在男方有愉悦,是作爱,在女方无愉悦,是被强奸,“全矣”!



这话真让我笑得死去活来。有史以来第一次,居然会有人把那一件事拆成本质完全不同的两半,一方是柔情蜜意、轻怜密爱,另一方则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这还不说,天下居然有人将爱的实质归结于快感!那么,手淫也有快感,又是什么样的做爱行为?



打到这个地步,不是靠厚颜功支持,老马早就掉下擂台去了。不过他也知道再扯下去,出的丑只会越来越大,于是便跟我打拱作揖,苦苦哀求我放他一马,说:阁下也是文坛一景,我过去从未得罪过,如此苦苦相逼,究竟是为哪一桩?这就是他在昨天的文章里承认的“我是一个劲向韵谷告饶∶我本与你无仇,何苦如此相逼”,但这跟他追杀郑义毫无关系。



我后来果然放了他一马,其原因根本不是他说的:“芦笛渐渐的从老马的叫骂声中明白了点原来我追杀民运不过是为报郑义抄我后路一箭之仇的回马枪而已,所以后来追剿我的枪法有些散乱,不那么全力以赴了。”



我那时根本不知道他和老郑、王丹有私仇。之所以放老马一马,一是觉得他反正死也不会认错,再纠缠下去实在无聊,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我见到不平贴出的<马氏“强奸学”杂议>,造谣诬蔑老马家的女眷被强奸,使我极度恶心,觉得再打马,无异于为那种网上流氓行为扬威。于是便收手不干。



奇怪的是我饶了老马,老马却不肯饶我。非要在文章中提到我这个“马悲鸣专案组长”,逼得我非要在停火后又出来收拾他。所以,这根本不是他说的什么“我也乐得就此拜别芦笛,继续追杀已经渐行远去的民运蟊贼。”那时他根本没在跟民运人士纠缠,而是写文章吹正在竞选的李敖。因为他在文中再度骂我这“专案组长”,我不得不又贴了三篇文章(在此重新贴出,贴出前尽删去了其中少量的人身攻击文字)。此三帖一出,老马终于乖乖住嘴,再不和我罗嗦了。



所以,事实根本不是他说的什么“但(芦笛)终是对没能制服老马心有不甘,故不时地斜刺里给我一枪。”事实上,我制服他不止一次,但每次他都要在被制服后又来惹我,就跟这次一模一样,真是邪门。说起来,这规律只有一次例外,就是第二次芦马大战,我贴出“评马系列”后,他自忖不敌,便“呼啸一声去也”,从此和我相安无事几有一年。后来这停火局面倒确实是我“看着不顺眼,就劈面一把抓过来”,抓了他好几把打破的。老芦谨在此承认事实,承担责任。平心而论,我确实有点捏软柿子欺负他的嫌疑,在此认错。



最后跟老马说,师弟,咱们在这网上又踢又打,断断续续也有三年了。现在大师兄实在是厌倦了这名堂,准备金盆洗手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马芦现象成为历史。就算我俩息影江湖,咱们的现象一时半刻还不会成为历史,等到最后成了历史,似乎也是一种能成为历史的有价值的东西,所以你也不必为我四年前的那句话如此耿耿于怀了。你要和我“对(兑)车”同进退,fine,咱哥儿俩携手同赴黄泉,如忠王李秀成说的:“死而足愿,欢乐归阴”,如何?



临行前留下我的网上墓志铭:



I came,

I saw,

I vanished,

leaving my voice behind that will echo for the years to come.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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