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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坛几个新名换旧名,几人高兴几人恼,俺还是接着学习中国宪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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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坛几个新名换旧名,几人高兴几人恼,俺还是接着学习中国宪法第五条
不锈钢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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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奸坛几个新名换旧名,几人高兴几人恼,俺还是接着学习中国宪法第五条
(249 reads)
时间:
2003-1-17 周五, 下午10:5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几天奸坛变故频发,不争论气愤离坛,叶酸酸拿大顶,成了酸酸叶,老芦再次表达
了离网休息的意愿,不锈钢安魂曲也重新淬火,身上的不锈钢被回收了,版主的狗
头铡下真是血流盈野。。。
好在SHUXUE现身奸坛,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很可能不是那个大爱国贼“数学”先生
本人,只是位热心转贴的小爱国贼。不过这样已经带动了奸坛的讨论的气氛,让俺
欣慰。
尽管俺的宪法学习阳春白雪,曲高和寡,俺还是继续运用俺三岁小孩的逻辑思维,
继续学习,争取早日赶上其他网友的水平。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
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
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
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一条的最大毛病,我不说你也知道,就是说得好听,没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机制。
尽管宪法第六十七条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时说,常务委员会拥有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权力,但是这里有几个问题:
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立法权,根据宪法条文,宪法解释权、宪法实施监
督权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了,这样如果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本身违
反宪法怎么办?不是我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相信全国人民选出来的代表,而是
这些代表也是人,他们可能会因为某种自愿或不自愿的原因,做出违反宪法的决定。
如果解释权也归他们,那这个法律游戏别人就没得玩了。
2。如果有法律或行政命令与宪法抵触了,或某人、某组织的行为违反宪法了,怎么
处理?怎样投诉?由谁接受投诉?由谁做决定?如果有人或组织阻止投诉怎么办?
尽管根据后面的条文,应该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接手及处理违反宪法的事,
准确地说,其实只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这种可能,因为全国人大不是个随时可
以办公的机构。再仔细阅读宪法,发现还有个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
员长会议,是常务委员会的再进一步的领导机构。那么可以说这个小圈子才是真正
掌握平时监督、解释宪法的权力机构。
那么这样一个极其重要的机构,应该是怎样的人员组成呢?宪法规定其成员包括:
一个委员长,“若干名”副委员长(宪法里的确是“若干名”!),一个秘书长,以
及“若干名”委员。首先人数是“若干名”,不知道多少人的这样一机构就是俺们
幸福的中国人民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次,这些包括了各行各业、七老八十的荣退人
士,怎样保证他们能正确地解释宪法?裁决是否违宪的各种复杂事件?中国非量化
的字词本身就够模糊的了,而宪法里还有那么多没有明确范畴的“概念性”的名词,
那么多感情丰富的形容词、副词,怎么能辛苦这些行将就木的老人们来仔细推敲?
太残忍了吧!
另外如果哪个委员做出了符合宪法的裁决,但是却因为损害了全国人大代表自身的
利益,而被大多数全国人大代表所不满,下次大会把他选下去了怎么办?这位委员
在做是否违反宪法的裁决时,是不是还要为很多非宪法因素所左右?
因此中国宪法第五条在其华丽的宣称下面,破破烂烂。
要想真正使违反宪法的事件能够得到及时、专业、公正的解决,设立独立于立法机
构的、法律专业的宪法法庭可能是唯一的解决方法。
1。这个法庭的法官团应该包括准确数目的法官,而且最好是奇数,如7或9,太少或
太多都不好;
2。这个法庭的法官应该是被全国人大授权的,但是一旦被授权,全国人大就没有权
力否定他们的裁决或解雇他们;
3。这些法官应该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
4。这些法官与任何组织、党派脱离关系;
5。这些法官拥有足够的豁免权,以使他们可以无顾虑地解释宪法、进行宪法裁决。
他们的薪水足够高而且有保证,他们衣食无忧,没有人可以断他们的粮道,这样他
们才能心无旁骛,就是解释宪法、裁决违宪起诉。
6。这些法官没有其他权力,只做书面裁决。
知道美国宪法法庭和大法官制度的网友,一看就知道这些是从美国制度那儿得来的。
没错,我觉得美国的这个现成的制度,的确值得中国学习和采纳。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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