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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治罪实例之二:王实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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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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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评论:
王实味致死之罪就是写了一篇批评现实的文章。其中并没有任何造谣诽谤之辞。按毛泽
东的说法,这篇文章是“攻击革命,诬蔑共产党”。结果在数十年后的1986年,出版《
毛泽东著作选读》,在注文中才说:“关于他是暗藏的国民党探子、特务一事,据查,
不能成立。”1991年2月公安部《关于对王实味同志托派问题复查决定》中说:“在复查
中没有查出王实味同志参加托派组织的材料”。
王实味案发生在战争时期,但是此事的惨痛教训是,对於正当的,有根据的批评言论的
镇压,往往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随便,1/1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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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罪乙治和王实味之死
刘文瑞
中国有一个传统,就是甲罪乙治。明明对你的意见是甲,但由于甲说不出口,或者实在
不好说,那就只说你乙。收拾你的本意在甲,偏偏以乙罪定论。在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中,这种
把戏都屡见不鲜。
清初,江南文人心怀华夷之辨,民族情绪激烈,特别是清军在扬州、嘉定的屠城暴行,
更激起了反抗浪潮。康熙元年,在鳌拜的主持下,拿江南的士人开刀。但却不说这些文士的
“政治问题”,而是拿拖欠赋税问罪。本来,拖欠税银是惯例,现在却要认真了。一清查,
黜革、流放了上万名读书人。最有名的是翰林编修叶方霭(探花出身),家中只欠一厘,也
被降调;庠生程某,拖欠七丝,革掉生员。致使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的说法,也着实
使文人们尝到了官方整人的本事和味道。
王实味就是甲罪乙治的一个典型。问题出在他提意见批评当局上,但治罪的名义却是特
务、汉奸、托派。所有人都知道,给王实味肇祸的是《野百合花》。按毛泽东的说法,这篇
文章是“攻击革命,诬蔑共产党”。但说到底,王实味连“持不同政见者”都算不上,只不
过是吃亏在知识分子的敏感上。“别人没有感觉的黑暗,他们先感觉;别人没有看到的肮脏
,他们先看到;别人不愿说不敢说的话,他们大胆地说。”(《野百合花》)目的只是想使
首善之区延安“更好一点”;“务求尽可能消除黑暗,藉使历史车轮以最大的速度前进”(
《政治家·艺术家》)。但是,王实味批评的“衣分三色,食分五等,却实在不见它必要与
合理”,却引起了毛泽东的不满。就在《野百合花》发表一个多月后的延安文艺座谈会上,
毛泽东说:“刻画无产阶级所谓‘黑暗’者,其作品必定渺小。”一直到七大的口头报告中
,毛泽东还念念不忘,说:“当时我们没有东西吃,王实味挑动勤务员反对我们,他像是站
在勤务员的立场上反对所谓‘三等九级’、吃小厨房,因为那时大厨房没有什么东西吃,其
实小厨房东西也不多。”(《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338页)王实味以文取祸,但文章却没有
必死之罪。于是,给他的定性是特务、汉奸、托派,这些罪名只要有一个,那是非杀不可的
。1940年7月的《总政治部锄奸工作第二号指示》第三条规定:“凡托派分子及过去本党的叛
徒,为日寇国民党特务派来潜入我军,经查实后,一律处以极刑。”(《六大以来》下册第
381页)所以,王实味就在中共中央撤出延安时被杀。
既然杀了你,就必须坚持杀你的理由。所以,尽管没有任何证据,但一直到1962年,毛
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还说王实味“是个暗藏的国民党探子”。直到1986年
出版《毛泽东著作选读》,在注文中才说:“关于他是暗藏的国民党探子、特务一事,据查
,不能成立。”1991年2月公安部《关于对王实味同志托派问题复查决定》中承认:“在复查
中没有查出王实味同志参加托派组织的材料”。至此,王案终于尘埃落定。(可参见黄昌勇
《楚汉狂人——王实味传》)
甲罪乙治,在中国已经见多不怪了。比如,以“色情”罪枪毙某些说话窗口,以“贪污”
罪打击政敌,实际上都不是新玩意。明代惩治东林党人杨涟和左光斗的罪名,不就是“贪污”
么!
新语丝(www.xy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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