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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我的那帖又给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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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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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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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问斑竹09有什么犯规之处?莫非此处只许谈刘荻案,别的一
概不许谈?
不许攻击网友当然是对的,但那说的应该是人身攻击吧?如果
连网友的言行都不可以批判或质疑,或是一律禁止不涉人身攻击
的讽刺,则论坛也就不用办了。
我再将前帖贴出,请斑竹09赐教犯规之处何在。
作者: 芦笛 一洗万古凡马空 1/5/2003 07:34 [Click:2]
今早起来看看,只见昨天的两个帖给删得干干净净,那7寸帖也
倒罢了,有揭人隐私之嫌(如果说安魂曲自己在公开论坛披露的
信息也算隐私的话),<再说两句>给删去可是毫无道理。偏偏此
帖又是在格子里信手打的,连稿都没留。这里再凭记忆打出来
吧,请大家看看有无犯规之处,这次也是在格子里打,不过我
得打完后留个底,以便再被删后能出个洁本。
第一,欢迎古迷重返此地。本人还得请教你那个问题。上次我
发表“芦德巴赫猜想”,该猜想由两半组成,第一半是说,你
知道郑马之争的真相,认为郑应该向马道歉;第二半是说,你
出来当马的律师,目的是想让马住嘴,从此不再骂民运。此猜
想发表后,你上帖情不自禁地高呼:老芦不愧是高人,猜中了
一半。我在此再次请教您,上面列举的那两半中,猜中的究竟
是哪一半啊?还有,您上次说,您为了给马当律师,把网上名
声都押上去了,那到底是什么名声阿?现在还剩下多少?
第二,再次跪请高寒先生回答我在<请高寒先生迎击芦笛挑战>
中提的那些问题和后来反复多次提出的那三个问题,谢谢!
第三,我认为2u2m的声明很有道理。我去过几个国内的坛子上
玩过,全都是换了马甲去的。我跟那儿作斑竹的朋友说明,之
所以如此,是因为芦笛写过大批极有深度和影响的反共文章,
恐怕早就列为国安部的重点对象了。如果用那个名字出场,恐
怕会连累朋友。人家都深以为然,觉得我的担忧不是没道理的,
并未认为那是杞忧。出于同样考虑,我不敢在老牛那信上签名,
也觉得著名民运领袖和著名反共人士不宜签名,否则适得其反,
害了刘小姐。
第四,我不赞成扒人真身,毫无根据地就猜测他人身份,以免
造成冤案,但我的<7寸>帖只不过列举了安魂曲自己说的话,
丝毫没有下什么结论。而加人的<安魂曲的行为是国安部特务
的行为>一帖也是对事不对人的,指的是他的行为的客观后果
而不是认定他是共特。斑竹将此删去似无道理,如果说那是扒
人真身,那岂不是变相通知大众安的真身真是共特了么?
第五,跪求看好戏看小姐赶快去告我。我手上还捏着你寄来的
骚扰、造谣、诽谤、诈骗的信件的拷贝呢。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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