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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使用法律武器为自己正名---我正式起诉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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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使用法律武器为自己正名---我正式起诉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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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使用法律武器为自己正名---我正式起诉芦笛 (173 reads)      时间: 2003-1-05 周日, 上午9:0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笛,

又名芦苇荡,

今年53岁,

美国国籍,

非法蓄有黄奴一名。



芦笛在最近的一个帖中造谣诬蔑本看好戏:

“有人质问他是否真干过那些事,

他居然有本事跟人家胡言乱语一番,

既不说是也不说否。”

对此本看好戏对他不点名地表示了强烈的抗议,

并用事实证明了本看好戏都是说“是”,

承认有这些事情的,

并且表示要保留起诉芦笛的权力。

话音刚落,

芦笛居然神气活现地要我赶快去起诉,

既然芦笛如此猖狂,

本看好戏也就不在对他客气,

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把他告到家破人亡为止(哈哈,本看好戏可不是好惹的)。



除了此事外,

另一桩要顺带起诉他的是他对我的不公平。

安魂曲从国内只赚了一点另用钱,

他就在那里追着问,

弄得大家都好羡慕安魂曲(据我了解,安魂曲一下子收到了上白封女孩的求爱信)。

可是他对我却有意冷落,

他明明知道我在国内发的横财是国库的几分之一,

可是他却只是在和我拌嘴时不小心漏了一句出来,

然后就再也不提了,

弄得大家都以为我是在吹牛,

自然也没有一个女孩给我写求爱信,

使我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所以我一定要告他精神伤害罪,

告到大家都知道我是全世界最有钱的人为止(哈哈,那时求爱信一定用箩筐装)。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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