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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说两句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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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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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再说两句 (307 reads)      时间: 2003-1-05 周日, 上午8:03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刚才进来,只看了两个帖子,一个我奴才的,一个老2的,其他的

只看了个标题。标题也就够了。这里随便说两句。



第一,恭喜老古重返此地,您还没回答我那问题呢。上次我说,我

的猜测就两半,一半是你知道马郑之争的真相,老郑该向马道歉,

另一半是你出来揽这事,目的是让老马从此住嘴,不再骂民运。你

说我不愧是高人,猜中了一半,请问是那半阿?可别学高光明使厚

颜功,三个问题问了无数次就是有本事不答应。



第二,我看见有人“保留起诉权利”,虽没打开看,也知道那说的

是什么事,我说小姐,您千万别保留,赶快去起诉,我还留着你那

骚扰、造谣、诽谤、诈骗的信件的拷贝呢。我本来一直打不定主意

是否去告,您这么一来倒帮助我克服惰性。所以,看小姐请赶快去

告阿,我真等不得了。



第三,我同意随便的说法,不要乱猜测人家的身份,因为没有证据,

容易造成冤案,这是我党的传统作法。但我楼下那个帖子,丝毫没

说安是共特的话,只是列举了可疑的事实供大家思考,请大家提高

警惕而已。我也从未说过看小姐发过横财,这是他自己大叫大嚷的,

当然,也可能是出于虚荣显摆心理。



第四,我完全理解2u2m的意思。我到国内论坛上去时,用的都是化

名,从来不敢打出芦笛的旗号来。我跟那儿的朋友说明了理由,那

就是怕连累人家:自己写过那么多有深度的反共文章,可谓臭名昭

著,恐怕国安部早就列为重点对象了。打出这名字去不是坑人家么?

人家也回信表示理解,觉得我的担心很有道理。所以,老芦这名字

绝对不敢签在那抗议书上,免得坑了刘小姐。老2的那个声明,其实

也就是这个意思,我很奇怪别人怎么会看不出来。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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