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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刘荻同学(笔名“不锈钢老鼠”)被捕案致中国领导人公开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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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就刘荻同学(笔名“不锈钢老鼠”)被捕案致中国领导人公开信
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先生: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先生:
作为来自中国大陆的海外学者,对祖国的发展尤为关注。祖国的经济建设成就举世注目,证实了改革开放方针的正确。同时,我们对祖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对公民在宪法保护下的思想言论自由,对“不以言治罪”等,也同样深切关注。然而,近日来中文网上却传递着一个年轻女学生网友因网文而被捕的消息,我们做为被捕学生
的师长,听到此消息非常震惊!对被捕学生的关切,也是我们做教师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根据得到的不完全信息,“不锈钢老鼠”本名刘荻,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四年级女生,于2002年11月7日遭羁押,12月15日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捕,关押地点不详。北京市公安局在逮搏刘荻过程中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法律程序行事,直至此信发出,仍没有将法律规定的羁押案由、羁押地点、律师协助等事项通知刘荻同学的家属及所在的学校北师大,这样的逮搏程序严重损害了刘荻同学的多项基本权利。
目前,刘荻案已在海内外广大网友中引起极大的震动,并受到广泛的关注。也许刘荻案尚有一些公众不了解的内情,也许大家对中国政府寻求社会稳定的努力尚存某些误解。但是,北京市公安局在刘荻案的立案、侦察、拘留、逮捕的过程中,不依刑事诉讼法办事,未能保障被告及其家属的法定权利,是引起这些误解的根本原因。政府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行为,不但使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受损,同时也使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受损,使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受损,使中国共产党向本国人民及世界各国宣布的“依法治国”承诺和信誉受损。因此,无论刘荻网友实际触犯法律与否,政府执法部门依法办案都是必要的。无论从消除外界误解、提高政府威信,还是从保护公民权利、避免冤假错案来考量,都是有益无害的。
今天我们为刘荻同学上书中国领导人,是希望通过你们对此案的关注,以敦促执法部门严格按宪法、刑事诉讼法、刑法办理刘荻案,并做到如下几项:
一、立即通知刘荻家属其被关押的地点,允许依法探监;
二、保障被告获得律师帮助下的辩护权利,允许刘荻同学自聘律师;
三、严格遵守各诉讼阶段的法定结案时限,若证据不足,则依法立即放人;
四、公开、公正审理刘荻案。
五、保障刘荻同学在狱中应享有的尊严和人道待遇。
顺祝新年好!
起草人:
JIAN KANG, PHD
ASSOCIATE PROFESSOR
USA
请同意此信的无党派人士签名(签名可用真名或网名,最好标明学位和职称),有党派人士一律谢绝。
我将把签名信寄到中共中央办公厅。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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