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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史海钓沉】更早的马芦(韵谷)大战(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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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海钓沉】更早的马芦(韵谷)大战(片段)   
九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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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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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史海钓沉】更早的马芦(韵谷)大战(片段) (196 reads)      时间: 2002-12-26 周四, 下午8:48

作者:九戒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虽然这是我最不愿意翻开的一页, 但如果掩盖这段历史,会对芦笛不公平。



送交者: 韵谷 于 Sun Mar 12 15:59:30 2000:







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



韵谷





当初跟马悲鸣道别时我说:“马先生,我这可是道歉也道过了,您要是还不~

见好就收,还要苦留的话,赶明儿再闹个灰头土脸可就怪不得我了。”本人信守~

诺言,对马先生此后的大作,只要不涉及在下,无论怎样千疮百孔,破绽百出,~

惨不忍睹,一概不闻不问。可他偏偏不识起倒,不让我全身而退,缠著送了一程~

又一程,还要问我:“贵我双方究竟是谁缠定了谁?”“如此苦苦相逼,不知为~

的哪般?”



为的哪般?为的是你死要面子,胡搅蛮缠!为了辩解那个让您在普天下大大~

露脸的“强奸是作爱”论,您老人家竟有本事一气写了六七篇“文章”,先后发~

明“现象是人”论、“藏拙就是不讲话”论、“嫖客爱婊子”论、“嫖客是情圣~

、情痴、情种”论、“只有动物才知道动物心理”论、“动物是昆虫”论、“人~

类是昆虫”论、“马悲鸣不是人”论、“愉悦性交是作爱”论、“向马悲鸣叫阵~

是逼他交代,搞他的专案”论……,等等,等等。难道认个错就有这麽艰难?一~

个人就算是没有认错的胸襟与胆量,如果有著起码智力,也会知道最好从此不提~

这桩尴尬人难免的尴尬事。而他却就是不知道,一定要“择恶而固执”,以百错~

辩一谬,用强聒掩己丑,凸显他的悖谬、乖张、荒诞、冥顽与愚蠢。天不生悲鸣~

,万古如长夜。这个世上若少了马先生,可有多寂寞!



说“下愚不移”也不对,马先生毕竟从原来“性交是做爱”的立场上移动了~

一点。他说:“正如韵谷所言,做爱定是性交,而性交并非全是做爱。(按,引~

韵谷到此为止,以下是马的专利。)凡愉悦性交皆是做爱,不愉悦性交则不属做~

爱。”所以,是不是做爱,端看有无快感,也就是“爱=性快感,做爱=满足性~

欲”,“爱”就是肉欲,“做爱”就是纵欲,何等明白,何等痛快!用马先生的~

本家克思老先生的话来说,道是“撕破了温情脉脉的面纱”,把千百年来无数文~

人墨客低斟浅唱的神圣主题还原为血液里的性激素水平和神经纤维上的电脉冲频~

率,不愧为彻底的爱情唯物主义。



用马氏爱情观来透视马文,一系列胡言乱语就脉络立现。他过去说日军强奸~

中国妇女是“爱了一次”,我一直在纳闷“爱”怎麽可以是一次性的短期行为,~

现下才明白那原来是“有过一次快感”或“得到一次性满足”的意思。所以,“~

皇军爱花姑娘”与“嫖客爱婊子”一样,指的是他们想从受害人身上满足性欲,~

获得快感;说“嫖客是情圣”,是因为他们是纵欲宣淫、追求享受肉感的大圣大~

贤;而“狗联担”成了马悲鸣祭坛上的图腾,是因为他羡慕畜生们无拘无束,可~

以随时随地获得快感,其“自由恋爱”连父母兄妹都不放过。



可是问题立刻就出来了。他说:“无论什麽样的性交,男方都是做爱。”所~

以,“日军强奸中国妇女都是愉悦性交,自然也都是做爱。被日军强奸的中国妇~

女都不是愉悦性交,故都不是做爱,而是惨遭蹂躏。全矣!”小的从来以为做爱~

是两个人的事。如今据他老人家教导,竟可以有一方在“爱”的同时,另一方却~

在惨遭蹂躏痛不欲生!世上竟会有这种惨绝人寰的“爱”!马先生的“爱”,到~

底是怎样一种畜生不如的观念?



而且,同样是追求性快感,嫖客们被马先生捧到天上,尊之为大圣大贤,而~

强奸犯们却被他正确地打入地狱,斥为比动物还要下贱。这两者的区别,在於前~

者一般使用金钱来购买性快感,后者靠暴力强行获得。用马先生的话来说,一个~

是买“爱”,一个是强“爱”,同样是追求“爱”,只是手段不同,待遇何以如~

此天差地别,一个超凡入圣,一个十恶不赦?真是“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没~

钱去嫖妓,又不能象马先生那样发下宏愿化身畜生,就是想做情圣亦不可得。而~

只要有了几个臭钱,哪怕是象《聊斋》上那个韦公子,嫖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也是~

圣贤。看来金钱在马先生的爱情观中还有著点石成金的神通,是成佛作圣还是牛~

马不如,全在一钱中。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请问马先生,大陆上那些倚官仗势~

,白条嫖妓的恶嫖客们还算不算圣贤?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马先生,您老人家是茅塞于心,那个草包比杜子美屋~

上三重茅还来得厚实可喜。您越要厚颜强辩就越露马脚。黔驴技穷之余,您就乞~

灵于模仿拙文,我用三段论,您也跟著用三段论;我用“证毕”字样,您马上就~

跟上;我问您怎麽知道韵谷不是动物心理学家,您就跟著问我怎麽知道您是男人~

不是女人。我当然知道您是男人,那位把您尊为“北美著名政论作家”的贵友早~

就在网上介绍过您的性别和职业。何况女人不会象您那样满口胡柴,更不会说什~

麽:“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耶(也)”这类污辱全部女性包括令堂在内的话。



鲁迅早就说过:“偷来的拳头打不死本人。”单纯模仿,不领会精神实质,~

是猢狲们的把戏。您既然这样“夫子步亦步,夫子趋亦趋”,皮相上学得唯妙唯~

肖,可以乱真,难道我用剃刀背划脖子,您也得象民间故事里的那个猴子伏剑自~

刎?有花这些功夫的时间,为什麽不下领会我教的那点逻辑初步呢?



这里再教您一点常识:您可以用一个例外去推翻一个完全归纳的判断,如用~

一只白乌鸦去推翻“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命题,但决不能用有限数目的例子去支~

持一个完全归纳。您想起一个柳永就如获至宝,以为证明了“嫖客是情圣”论,~

就是犯了这个错误。还有,在引经据典卖弄学问之先,一定要先看看是否合适。~

上次您套《庄子》来驳我,其实恰恰驳了自己。惠施问庄子:“子非鱼,安知鱼~

之乐?”您要是有起码的理解力,就会看出要套此话只会把自己套住,因为是你~

而不是我在声称昆虫之“愉悦”。



天可怜见,为了驳倒我,您甚至不惜将自己贬为畜生,至今还在口口声声“~

你们人类”。既然争这个输赢对您比做人还重要,我就认输算了。从今以后您再~

胡说八道我也充耳不闻。不过请您记住,既然您可以向别人没完没了的叫阵,辱~

及对方父母还洋洋得意污辱对方“把王八脖子一缩,打死也不伸头出来回应”,~

就不要埋怨旁人以悲鸣之道还治悲鸣之身。难道那些冤死在长街上的无知民众、~

打入天牢的异议人士、失业下岗的劳工大众与你又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同情~

无辜,是一个人起码的天良。连这点官能都丧失,那才真是禽兽不如。请您更不~

要辩不过对手就使出无赖文痞的下作勾当来,从政治上下毒手罗织入罪,污蔑别~

人的叫阵是“逼”你“交代”,搞你的“专案”、“收集”你的“黑材料”。



如果您好赖记住了这个教训,也不枉您这番吃足苦头,蒙羞受辱,丢人现世~

,出乖露丑,灰头土脸,狼狈不堪,无地自容受够了罪。







马的文章当然有不少。如下面不平文中所指的《如何看待日军的侵华暴行》,

《强奸与强行作爱》,《再说强奸与强行作爱》,《三说强奸与强行作爱》,

《回应韵谷的叫阵》,《上濠梁,送韵谷》,《十里长亭别韵谷》。 特别是

《十里长亭别韵谷》, 它是我最爱的马作之一。遗憾的是, 我有一个计算机毁于911

大灾难,因而痛失珍贵的历史文献。现附上不平《马氏强奸学杂议》。正是不平这

篇《马氏强奸学杂议》引发了不平与芦笛的之间的另一场在我看来最惨烈,最肮脏的

网战。





马氏强奸学杂议



送交者: 不平 于 Sun Mar 12 09:23:52 2000:



世界上不知有没有强奸学?若没有的话,则马悲鸣端的便是强奸学的鼻祖,而《多维

观点》便是强奸学的发源地了。当然,即便有的话,马氏亦可称是强奸学的一大权

威。其经典著作有《如何看待日军的侵华暴行》,《强奸与强行作爱》,《再说强

奸与强行作爱》,《三说强奸与强行作爱》,《回应韵谷的叫阵》,《上濠梁,送

韵谷》,《十里长亭别韵谷》。



马氏强奸学的中心为著名的马氏三段论:



大前提:性交是作爱。



小前提:强奸是强行性交。



结论:所以强奸是强行作爱。



马悲鸣曾自豪地宣称:“在下的三段论证明点水不漏。谁看著不顺眼,请也用如此

严密的逻辑提出反证。”马氏强奸学的理论基础乃是其三段论的大前提:性交是作

爱。



可惜的是:马声未落,马迹未干,马悲鸣又提出新论点。这次在《十里长亭别韵谷》

中,马悲鸣说:“凡愉悦性交皆是做爱,不愉悦性交则不属做爱。”“所以无论什

么样的性交,男方都是做爱。只有女方在惨遭强奸的状况下不是愉悦性交。所以被

强奸的妇女,不管是否强奸者的妻子,都不是做爱。”按照你的马氏大前提,你是

不是想说,在强奸中男方在性交,女方不在性交?不然又何以解释你的结论?马悲

鸣能不能再接再励,写一篇《四说强奸与强行作爱》,甚至五说,六说,向网友作

一个交代?总不见得再让行者这样的好马文者来证明你的滴水不漏吧?



马氏强奸学的要害乃是强奸无罪论。原来马氏强奸学中另蕴一马氏三段论,不过马

氏没有明说而已。其三段论如下:



大前提:爱无罪。



小前提:强奸是强行作爱。



结论:所以强奸无罪。



不过后来马悲鸣又提出:“强奸是人类特有的,比动物还下贱的行为。”却又使人

堕入迷雾。如果把上面的三段论中的“无罪”换成“不下贱”不就证明了强奸不下

贱么?你马悲鸣不是明明说:强奸一次就是爱过一次么?难道爱过一次也下贱么?

难道爱也下贱么?你能不能在四说中也给一个交代?其实人类不但有着强奸“这一

比动物还下贱的行为。”人类还有着为强奸辩护,论证强奸无罪“这一比动物还下

贱的行为。”



却说某日,马家有人遭强奸(为保护受害人名誉,其姓名身份暂不公布),马家众人

大愤,或拟告官,或拟追犯。忽忆本家中有马悲鸣乃强奸学鼻祖,遂往而求教,马

悲鸣乃慢条斯理:“人家不过是爱过一次么。”众人齐责,马悲鸣乃辩曰:“你们

难道想让他杀了她吗?”众人益愤,马悲鸣见状,为免拳脚,乃离家出走。近闻马

悲鸣“不得已万里长窜到了美国波士顿。”后又“不得已再度万里间关逃到圣地亚

哥。”不知是否与此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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