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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沈宝祥《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剥削现象》一文(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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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沈宝祥《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剥削现象》一文(修正版)
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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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沈宝祥《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剥削现象》一文(修正版)
(411 reads)
时间:
2001-12-04 周二, 下午3:08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必要的说明:
《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剥削现象》一文由一个网友转到网上,据说是“《广州日报》转发中央党校《理论前沿》的文章”。在此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该文的主题是部分承认剥削现象的合理性,这个认识具有突破性,称得上是认识的飞跃。二是该文由中央党校《理论前沿》发表,可谓前沿性的先进观点。三是该文被《广州日报》转载,而《广州日报》是正统主旋律的报纸。【】内是我的看法
质疑评论和反驳
标题: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剥削现象【什么事一旦历史辩证地看便对了三分,可见哲学基础的重要】
作者:■沈宝祥【不知道他的来历与身份。是知识分子、宣传家、思辨者、共产党人、官员、资本家?还是其他的什么?或者什么都是?】
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是在这个阶段的很长时间内,又允许剥削现象的存在。【这是转载者的评论,我想存在与允许存在大不相同,我们这个阶段还存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这些存在是否也要允许存在?转载者的观点与沈宝祥接近,而我评论的是沈宝祥的观点,因此转载者的观点不能成为我判断的根据】如何看待我国社会中存在的某些剥削现象?中央党校《理论前沿》发表沈宝祥同志的文章,结合历史条件对此作了具体地辩证地分析,现选载于下。
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就必然存在某些剥削现象【哪来的必然?如果存在就必须承认存在合理?】。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是在这个阶段的很长时间内,又允许剥削现象的存在【这里沈宝祥滥用了允许一词】。这似乎是一种矛盾。如何看待我国社会中存在的某些剥削现象,这是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对于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各种剥削现象,应当结合历史条件作具体的辩证的分析。【什么事一旦历史辩证地看便对了三分,可见哲学基础的重要。同样我认为沈宝祥的文章也是一个基础,用来作为某种倾向合理性的依据和证明】
剥削首先是一种经济现象【一般认为,经济比政治更客观,而客观的东西有不可违背的规律,但是剥削仅仅是经济现象吗?剥削不是生产关系范畴的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经济的,而生产关系是政治的。沈宝祥首先认为剥削是经济现象而不说是生产关系,是什么意思?是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无知呢?还是故意这么说?】
概括地说,剥削就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不错】。从表面上看,剥削常常是凭借政治权力的强制性行为,就像我们看到的旧社会地主向农民强制收租那样。其实【其实?神来之笔,好像马克思都不了解实际似的】,剥削是由经济原因产生的【很含糊,在此沈宝祥没有采取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没有辩证地利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概念,他以为凡是与生产相关的现象就是经济的东西。但是,分配是生产呢还是分配?分配是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而剥削现象恰恰出现在分配方面,在分配主要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分配是否可以脱离生产?生产是否就是生产者?生产者是否就是剥削者?为什么在这些根本问题方面你沈宝祥不用马克思的主义观点?是无知还是故意?】。剥削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现象,是一个经济范畴的概念。【“历史和辩证”就这么被滥用了,沈宝祥你真行】
剥削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在私有制出现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一些人有可能占有生产资料,也就可能以此为条件使用别人的劳动,于是剥削现象就出现了。【没错,但是这些现象是主张剥削合理的基础呢?还是主张剥削不合理的基础?犯罪现象到今天也是客观存在,那么是赞成犯罪呢还是消灭犯罪?】
剥削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实质上是一种分配方式【对】。分配是由生产决定的【也对,但是要注意:生产由谁决定?财富由谁创造?是不是创造了一部分就可以占有全部?】。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对】,也就有什么样的剥削现象【出来了!错误出来了!在此,沈宝祥认为只要存在生产方式就必然存在剥削现象,但是这个判断正确吗?在奴封资的社会里剥削现象是必然的,但是在现在这个社会和未来社会里也必然吗?沈宝祥是否认为到了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也必然地存在剥削?且不说现在不是高级阶段,因为在这里沈宝祥并没有作区分。我只好认为他的说法是针对所有社会形态而言都成立。这样一来他的判断自然包括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因为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也必然存在生产方式,那么自然地就存在剥削现象了。这里沈宝祥陷入了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境地。如果沈宝祥认为他的判断不包括高级阶段只包括初级阶段,那么他又陷入了循环论证。是否存在不用争论,存在是否合理是关键,对于初级阶段而言,他的判断是需要被证明的东西,而不是用来证明自身合理的依据。】。在奴隶制的生产方式下,就有奴隶主剥削奴隶的那种分配方式和剥削现象;在封建的生产方式下,就有地主剥削农民的那种分配方式和剥削现象;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就有资产阶级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那种分配方式和剥削现象。每一种剥削现象,都是历史地产生的。我们对每一种剥削现象,都要结合历史条件作具体的分析。【看来列举这些存在是为了论证这些存在的合理,但是这些阶段并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出现了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三种生产方式和剥削制度,相应地就出现了三种剥削现象。以上三种生产方式的出现,都是对已经成了生产力桎梏的旧生产方式的否定,都是对生产力的解放,都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对于这三种方式确实如此,但是需要提醒沈宝祥先生的是,至少对于资本主义取代封建社会这个过程而言,情况是不同的。资本主义的出现与其说是生产关系的进步,不如说主要是封建社会后期出现了新的生产力因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对于封建社会而言也有一些进步,表现在对土地的依赖转换到资本的依赖。更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主义的出发点是否定旧方式,而不是肯定旧方式,否则马克思也不会写什么资本论。】
即使是奴隶制的出现,也是这样。以今天的眼光看,奴隶制是多么残暴、不人道的剥削制度。但是,历史地看,奴隶制的出现,确是历史的进步。奴隶制推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创造了条件。对奴隶本身来说,从被杀掉和吃掉到能够活下来成为劳动者,处境也不同了。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度在刚出现的时候,也是对生产力的解放,在新的剥削制度下,也使劳动者的地位比先前有所改善。 【中国现在也残酷一把?奴隶社会存在剥削现在就必须存在?为什么不在新的社会形态下研究我们这个社会应该的取舍呢?是否今天搞奴隶制度也是合理呢?并且,只要社会进步就必然存在一部分人对另外一部分人的剥削吗?是否只要社会进步,剥削现象就不能消灭了?在沈宝祥看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同一类社会?两者可以类比和推理?邓小平说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但是邓小平并没有说允许一部分人靠剥削先富裕起来】
剥削现象的暂时历史正当性【暂时的?你是能预测?还是你能把握?你是神仙吗?】
剥削是不合理的【这里理是规律之理吗?】。但是,当某一种生产方式处在上升阶段,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推进作用的时候,由这种生产方式必然【自相矛盾,你包括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你又循环论证了。你干脆喊口号算了】带来的剥削现象,不但不可避免,而且,人们也能够容忍(包括被剥削者在内)【你是多高级的被剥削者呢?你能代表食物链的最底层吗?能容忍就是你的目标吗?容忍又如何不能容忍又如何?按照你的观点奴隶受到鞭挞也可以容忍】。恩格斯曾这样介绍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了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承认他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因而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的历史正当性”。【恩格斯还说什么呢?接着说,恩格斯是不是要接下来肯定资本主义的合理性?】即使是存在剥削的生产方式,在它处在自身的上升阶段,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是人类发展的杠杆。因而这种生产方式的代表者,即奴隶主、封建主、资本家,就具有历史正当性,他们的剥削也具有暂时的历史正当性。【所以要肯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的合理性?因为这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促进剥削者的发展?而且只有这种方式才能促进发展?而没有剥削的的社会主义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只要允许剥削存在就必然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且生产力的的发展必须伴随剥削否则便不能发展?剥削只要不违法就可以?那么这是什么法呢?法的阶级性可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沈宝祥你忘记了?如果认为贪污受贿也是一种剥削,是不是也能促进生产力发展?】
被剥削者与剥削者的对立和斗争自始就存在【所以现在和将来就要存在?】。但这种对立和斗争的尖锐程度有一个发展过程。正如恩格斯所说:“一个社会的分配总是同这个社会的物质生存条件相联系,这如此合乎事理,以致经常在人民的本能上反映出来。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下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欢迎这种生产方式。”【你对恩格斯不很了解,恩格斯的说法比较适合现在的美国,他们虽然存在剥削,但是作为整体他们可以剥削其他国家,掠夺自然界。而中国不同,中国人口多,对自然界压力大,也没有剥削其他国家的能力,只能内部消化剥削的苦果和剥削带来的混乱。而且,社会处于上升状态未必受到被剥削者的必然欢迎,是否欢迎取决于他们的“吃亏”与他们从新方式受益的比较。如果好处大于不利,那么他们可能欢迎。但是他们更欢迎既发展又相对公平的状态。沈宝祥,你的思维是筛子吗?】
既然剥削有暂时的历史正当性,我们对某一种剥削现象就要作历史的分析【注意你分析的是历史,而这里探讨的是现在】。恩格斯说:“只有当这种生产方式已经走完自身的没落阶段的颇大一段行程时,当它多半已经过时的时候,当它的存在条件大部分已经消失而它的后继者已经在门口的时候【难道,沈宝祥认为社会主义方式不是资本主义的后继者?】---只有在这个时候,这种越来越不平等的分配,才被认为是非正义的,只有在这个时候,人们才开始从已经过时的事实出发诉诸所谓永恒正义。”【那么请问沈宝祥,“你认为从公平走向承认剥削的合理性是不是越来越不平等呢?在这里我不问恩格斯,只问沈宝祥,恩格斯谈的是历史,而历史的片段可以随意拿来的,我关心的是沈宝祥的拿来是否符合马克思所说的情形】这个时候,奴隶主、封建主、资本家的历史正当性就不存在了【没有什么是自行消失的,特别是你承认该存在合理性的时候】。同他们所代表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剥削的暂时历史正当性也就终结了。这时,社会舆论出现对剥削现象尖锐激烈的揭露和批判,社会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表现为起义和革命。这时,被剥削阶级反对剥削阶级剥削和政治统治的斗争成了真正的政治斗争,人们也着重从政治上揭露和批判剥削现象。【沈宝祥健忘,请记住你的话:剥削是经济现象】
历史地具体地分析剥削现象
在同一社会中,往往存在几种剥削现象。在我国近代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更是如此,既有封建性质的剥削,又有资产阶级的剥削,还有其它形式的剥削。这就要对各种不同性质的剥削现象作具体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政策。【对,这就象给犯罪分子定性一样,不能给一个抢劫犯判贪污罪】
在民主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我们党区别了具有暂时历史正当性的剥削和已经失去了暂时历史正当性的剥削,对不同性质的剥削现象,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这是完全必要的【对】,效果也是很好的【对】。但是,在思想上理论上对这两种剥削现象的区别不够。50年代,又提出了使小生产绝种、使资本主义绝种的要求,在思想上理论上则对任何剥削现象都狠加批判。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这种批判更达到了失去理性的程度。【小生产和资本主义等于剥削吗?小生产是一种个体生产可以与剥削没有关系。而国家资本主义曾经实行过的,但是那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式,而不是取之于民,用至于私的方式。这里沈宝祥为之辩证的是剥削,而不是所有制。这一点沈宝祥你自己一定要明白】
总之,对于各种剥削现象,要用生产力标准,把它同一定的生产方式(主要是所有制)相联系,进行评析。仅仅从感情出发,对剥削现象进行谴责,是不能说明问题的。 【总什么之,你也理论依据、推理都有问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
现在争议较多的是如何看待私营经济。【私有不等于剥削,私营也不等于剥削】
到2000年底,全国已有私营企业近176.2万家。我国私营企业的平均规模为50-60万元。我国的私营经济近年发展较快,但起步较晚,总的状况是,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 【你的意思是靠剥削实现集中?国家方式实现不了集中?靠剥削实现的集中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你怎么断定这种私有的剥削方式的集中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会反过来摧毁生产力?】
我国的私营企业主同其它新的社会阶层一样,是“有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你别扯淡了,这些东西不是定义出来的】。这样确定他们的社会身份是有充分根据的。依据江泽同志在“七一”讲话中的阐述,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这些企业是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二是他们促进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三是他们是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财富的;四是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而不是对立的关系。这四点都是符合实际的。【我想你是在歪曲江总的讲话,江总没说靠剥削发展的生产力是合理的。江总的讲话不可割裂地看,江总没有说剥削是合理的,沈宝祥你不要胡乱推理】
对私营企业主的状况,要在肯定他们总体上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前提下,作具体分析。【私营业主的性质也会变化,如果他们认为剥削是合理的,他们的性质就发生变化,这时候他们是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就成问题了。另一个可能更为严重:一旦私营业主拥有了足够的力量,你便无法进行控制,你刚才所谓的暂时、合法、有限的要求都会因为经济上缺乏控制力而无法保证】
私营企业主的基本状况是,拥有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即私有资产),雇用一定数量的工人,本人直接参加生产过程(劳动、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等)。【他们当然参加劳动,他们比谁都累。但是工人就不参加劳动了吗?私营业主自然应该多劳多得,但是多劳多得就是剥削吗?我是私营业主,我劳动两分收入七分你认为正常吗?】无可否认,他们也有一定的剥削量,但由于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的规模较小,剥削量有限。【剥削多少你沈宝祥满意呢?而且剥削量与剥削程度不同。如果盈利600块,而私营业主剥削300块,这个量不大,但是却是50%,而另外50个人只能分享另外的50%】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多数还是劳动者【劳动者就不是劳动者?】。把这样的私营企业主说成是资本家,显然是不符合他们的实际状况的【沈宝祥你不会有点傻吧?是否是资本家要看资本的运行和最后分配,不取决于他们叫什么名字】。对于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劳动,特别是在民营科技企业创业者的科技创新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更要有足够的估计。【你是在证明贡献多应该收入多呢?还是证明剥削合理?或者贡献多就有剥削的理由?我说沈先生,多劳多得不是剥削,无偿占有其他人的劳动利润才是剥削,你搞没搞错呀?】
1985年,邓小平同志曾回答这样的问题:“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本人对邓小平存在相当的敬意,希望沈宝祥你不要瞎掰,邓小平的话有历史范围,不能肆意推广,没有什么说法是绝对的,资产阶级会否出现,取决于你对剥削的看法,你认为合理它就会出现,你认为不合理,就可以约束。邓小平说允许一部分人靠合法经营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与你说剥削是合理的有本质的区别】对此,应当结合实际观察研究。那些拥有资产数额大,雇用工人很多,本人又不参加生产过程的私营企业主,不同于前述那种私营企业主【有这样的私营业主吗?你以为反腐败过程中抓起来的贪官平时很清闲吗?】。特别是某些自己不参加生产过程,又不遵纪守法,而且道德低下的私营企业主,他们随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压低或克扣工人工资,不顾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肆意侮辱和殴打工人,偷税逃税,制假贩假,行贿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等。对这些私营企业主,更加是有当别论。【废话,这些事情谁都不能做,不仅仅是私营业主。并且这与他们不犯罪就可以剥削有什么必然关系?】
从理论上说,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剥削现象具有暂时的历史正当性。但这决不是说在实践上对这种剥削现象可以放任不管。恰恰相反,我们的政治上层建筑对这些剥削现象要采取相应的政策,加以适当的限制和调整,对那些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地敛财的私营企业主,更要绳之以法,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肆意歪曲马克思、邓小平、江泽民的论断,为少数剥削者张目,纯粹一派胡言】
那些身为劳动者的私营企业主,如果他们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当然可以也应该吸收到党内来。【江总没有说过剥削者也可以入党,这是你沈宝祥说的】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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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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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奸
- (0 Byte) 2001-12-04 周二, 下午3:47
(130 reads)
你高,如果你连沈文说什么都不明白就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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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
- (14 Byte) 2001-12-04 周二, 下午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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