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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芦笛关于“互搏”和“隐私”的建议,本人以为这样的建议才更加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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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碑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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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为避免日后纠纷,建议今后凡不同意郑义先生所述常识的杂志,在<稿约>或<本刊方针>
里做如下声明:
1。本杂志欢迎鼓励作者多笔名投稿,匿名暗中互相批驳臭骂,因此可造成读者
张李难分,揣测狐疑,大大增加阅读兴趣;
2。本杂志欢迎作者多笔名投稿,匿名互相击节赞赏吹捧,因此可造成读者
真假莫辩,所有作者身价倍增,大大提高杂志水平;
3。自驳自捧的文豪不必胆战心惊、躲躲藏藏,尽管一起来信要稿费,本编辑部
不但保证分文不少,还保证永远不向读者公开作者的超级绝密隐私,让读者丫的们
夜不能寐,猜它一辈子 ----这不也就等于把您的文章和我们的杂志记上1辈子?!:)
哈哈,可惜,我也悲观地以为没有杂志肯作如上声明。
不然,老芦老马出来试试办它1家如何?:)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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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 就“互搏”和“隐私”再说两句 12/8/2002 09:21 [Click:77]
刚才吃过饭,又进来看了一下老非的“互搏”帖,这里再随便说两句:
我基本同意老非的看法,当然,要达成共识,看来是不可能了。唯一可
作的事,是杜绝日后再出类似纠纷。这办法就是所有采用老郑的社会公
德观的杂志,在<稿约>或<本刊方针>里明确宣布:
第一,凡是观点与别人相反或驳斥别人观点的文章,作者必须向编辑部
证明他(她)不是批驳对象或观点与之相左的那个(些)论者,以从根本上
杜绝“化名批驳自己”的可能。
第二,凡是观点和别人相同的或支持他人的文章,作者必须向编辑部
证明他(她)不是支持对象或观点与之相同的那个(些)论者,以从根本上
杜绝“化名吹捧自己”的可能。
第三,编辑部有权未经徵求作者许可,便直接或通过编辑部外的人发表
或是通过私人途径散布作者写给他们的工作信件。
我深信,如果杂志编辑部能采用以上这三条合理化建议,必然能够从根本
上肃清在中国文化圈里流行的作伪风气。但本人是个悲观主义者,并不相
信有哪个编辑部敢这么干,把这三条写进徵稿启事或杂志宗旨里去。希望
有人能对此做出解释。谢谢!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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