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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国协宪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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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前言
中华国协国会全体成员受苍天祝福、国民诿托,以保障个人权利,巩固盟邦协约,
维持社会和平与边境安宁,增进人民福利为宗旨,制定本宪法。
人民,领土,象徵及传统
*人民乃国协主体。
*具中华国协国籍者,为其公民。
*国协疆域覆盖中国、满洲、西藏、新疆、内蒙古、台湾、港澳。
*国旗:青天白日、十二道辉光,红地七白。
*国徽:太极蓝盾、龙凤呈祥。
*国歌:《采茶扑蝶》。
*国语:汉语辞义由《中华国协汉语辞典》界定;口语以汉语拼音发音为准。
*国服:男女礼服(待议)。
国协之组构及权力来源
*中华国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共和国、西藏共和国、新疆共和国、内蒙古共
和国、中华民国(台湾)、港澳共和国协议组成。中华国协的权力机关由国会、政
府、最高法院三权构成。国会与政府权力源于人民诿托;法院权力在于引伸自然法,
认同普世价值以及华夏人文传统。
国协国民大会
*国民大会是国协的立法机构,由众议院、参议院组成。
*两院议员须于提名参选之日年满三十,照《选举法》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两院议长各依《选举法》产生。
*两院每四年进行一次选举。
*两院议员的薪酬与津贴须经立法确定,由国协财政部支出。
*除非犯有叛国等重大罪行,国会议员在开会期间具不受逮捕之特权。
*两院议员在向自议院所发表的任何言论,均不受院外审问。
*两院议员不得兼任官吏。
*预算草案从众议院产生,经参议院审议,最后由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所有草案均经两院审议、总统签字成为法律。若总统反对,则草案须连同反对意
见一起退回起草议院,由该院照总统意见再议草案;通过后,再交由另外一个议院
审议。
众议院
*众议院由四百三十二名成员组成。
*每三百万人口设一个选区,照《选举法》规定由选民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若席位空缺,应照《选举法》进行补选。
*众议院有权弹劾除总统、副总统、主法官外所有国协官员。
*众议院表决遇票数对等情形,则由总统投决定票。
参议院
*参议院由两百八十一名成员组成。其中
*五十七名成员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选区;
*三十七名成员来自满洲国选区;
*三十二名成员来自中华民国(台湾、澎、金、马)选区;
*三十二名成员来自内蒙古共和国选区;
*三十一名成员来自新疆共和国选区;
*三十一名成员来自西藏共和国选区;
*三十一名成员来自港澳共和国选区;
*三十名海外华人议员来自世界各地华人社区选区。
*选举由选民对党派进行投票,照得票百分比在党派间分配选区席位。
*议员人选由各党派内定。
*海外华人议员人选由中华民国政府指定。
*参议院表决遇票数对等情形,则由国协副总统投决定票。
*参议院有权弹劾总统、副总统、主法官,及所有国协官员、最高法院法官。
*对总统人选之审讯,必须由最高法院主法官出席聆听,经参议院同意入罪。
*弹劾限于罢黜职位、剥夺荣誉与信任资格;白身之法律责任或可另行追究。
*总统人选去职、且无副总统继任,则由参议院照《选举法》选举临时总统。
国协政府
*政府乃国协行政机构,由总统与部长组成。国协政府主管礼仪,外交,国防,国
安,海关,专利,度量,储备,竞技,互联网,环境,以及能源。
*总统由国协选民依《选举法》对候选人投票选出,通常情况下每四年选举一次。
*总统候选人须符合国协议院资格,且于申请参选之日年满四十岁。
*总统须于大选结果确定后四十五日内,向国会提呈部长任命名单,阐明部长任务,
及政府施政指南。开会日期须提前七日通知国会。
*总统组阁失败,则依三分之二成员之出席,照《选举法》由参议院选出临时总统。
*国协总统兼任全国陆、海、空三军统帅,及全国民兵首领。总统有权照规定的方
式,赦免各种非弹劾犯国之罪。
*经参议院建议与同意,由总统制定、签署条约。
*总统就职典礼由三公主持,在户外举行。宣誓时,总统必须示掌宣读以下誓辞:
「我庄严宣誓:我必忠于中华国协总统职位,高举中华国协宪法,致力履行大选承
诺,以诚实治理国家,为民众谋求福利。谨誓。」
*国协部长的任命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审批通过。若总统提名遭抵制,则意味着参
议院对总统缺乏信心(国会因此注定解散)。
*国协部长接受总统任命时,须以右掌按前胸,宣读以下誓辞:
「我庄严宣誓:我必遵守国协法律,忠于国协部长职位,维护总统权威。谨誓。」
*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建议与同意,派遣驻外使节。
*使节接受总统任命时,须以右掌按前胸宣读以下誓辞:
「我庄严宣誓:我必以身践行大使使命,忠于中华国协,维护国家尊严。谨誓。」
*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同意,任命最高法院主法官。
*国协政府照国会议员人头,向协和国徵收议政税。
*由国协政府全权管理海关,收取关税。
*国协政府向国协成员国政府徵收石化能源消费税。
*国协政府负责徵兵。国防费用照议政税比例向协和国摊派。
*国协境内人口自由流动。
*国协境内禁设贸易关卡。
*总统应向国会发表国情咨文。
*在特别情况下由总统召集参众两院或其中一院。
*总统犯有叛国、贿赂或其它罪行,应通过弹劾,先罢黜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统辞职须向国会发出书面通知,辞职生效时间是在通知发出48小时后。
*总统不能视事由副总统代理;总统辞职由副总统继任。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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