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05-03-25号公告:请被告陈述并告诫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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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05-03-25号公告:请被告陈述并告诫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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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邋遢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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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5-3-25 周五, 下午9:21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05-03-25号公告:请被告陈述并告诫原告。
一、原告RE网友的“诉状”已经提交,请被告斑竹02进行陈述。
二、有鉴于原告不顾法官指令,藐视法庭,其保释身份已暂时取消。
本法官体谅原告也许一时有失检点,其答辩权利暂不剥夺;希望原告认真考虑此后的发言措辞。
三、本法官不得不再三强调,法庭的庄严环境并非“众议院”之类的随意发言或骂架场所。
兹特别责令原告网友详细阅读法庭论坛规则与法庭规则,于答辩程序开始以及再度获得保释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不许再次肆意发表与本案无干的、甚至公然侮辱法官的粗鲁言论。
(本法官已经保存了全部必须解释的有关责问,将于适妥的时刻回应原告网友感到不满的问题。)
作者:
邋遢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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