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九)双方需要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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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九)双方需要回答的问题
(4947 reads)
作者:
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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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10-23 周二, 上午4:09
作者:
消极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跑题不断,不断跑题,由于原被告答辩时先后跑题,现在陪审团也没边了。现已受到六位陪审员的提问,钟声网友若提问我会加入其中。原被告答贴时要求与法庭答辩相同,不要相互跟贴,也不要另开新贴。请原被告注意,回答问题力求短小扣题,不要长篇大论
如陪审员对我的决定有异议,或者需要补充提问,请到您原有帖下跟贴提问,谢谢各位。
现因为本法官认为陪审团提出的问题与现有法庭规则不符,特决定就已提出的问题标记为必须回答和可以不答,答不答完全看被问人是否愿意回答。
1 胖鹭鸶网友两个问题都是必须回答的问题。请原被告分别回答
被告的问题:
被告宣布和执行的“严打”行动是否有法理上的依据?换言之,即“严打”行动是否符合论坛规则?
请教原告的问题:
原告认为被告公报私仇,主要依据是被告对“昭昭若昏”ID的习惯性颠倒引用,是吗?
2 九戒网友关于“请法庭传讯芦笛和朴成兴网友到庭作证”的要求予以驳回,本法官认为这两为网友和本案没有关系。因为斑竹15是否某位网友不能改变他删贴和封名这事的对错性质。两个问题原被告可以不答:
1.是不是芦笛号召了“严打”;
2.朴成兴是不是就是本案被告;
3 老石,向被告提个问题,(被告可以不答,本法官认为这个故事和本案没太大关系。)
王先生晚上十二点出门,正好遇到他的仇人,并且看到这个仇人正向王先生竖着中指。 王先生冷冷一笑。也向他的仇人竖起他的中指。 旁边忽然跳出一个警察。把王先生用手铐给铐了起来。理由是十二点开始严打竖中指。 王先生不服。质问:我的仇人也竖中指,为什么不把我的仇人也铐起来? 警察回答:你的仇人十二点以前竖的中指,所以不属于严打范围。 我所要问的问题是,如果你是旁观者,你觉得这个警察的做法是不是公平合理?
4 汉城王(本法官去掉了您对原被告的评论),下面两个问题必须回答。指令见后。
被告:因此,本陪审员读罢你的辩护词后,连这样一个基本问题都没搞清:你是否认为原告一定数量的发帖违规严重到不得不封名的程度?如果您认为是,请指出哪个发帖违反哪条规则。谢谢。
原告:您是否认为自己被删的几个发帖完全没有违规?如果您认为是,请给出简短的理由说明。
葡萄皮:两问必须回答,指令见后。
请被告确认:您将被告封名所依据的论坛规则是哪一条哪一款?并请列出证据(请包含上帖时间;该证据不论为主帖或跟帖,请列出相关主帖及跟帖)
另请原告确认被告所提出之证据的确为原告于该时间所发之帖..
apofainestai , 被告必须回答下面的问题。
请被告回答, 封名是否有以论坛规则为根据的法理依据
。另外根据汉城王和葡萄皮两位的问题,我特作出如下指令,请被告将您认为的封名前的必删贴,按1,2,3。。排列好,给出被删贴的标题以及内容,拷贝标题时请附上发帖时间,和您的删贴时间,并注明您的删贴理由,若能引用坛规作为依据为佳。葡萄皮的“列出相关主帖及跟帖”要求被告可以忽略,因为别人的帖子及上下跟贴和本案无关。
请被告注意,昨天我要您做的时候,您非常不愿意做,我当陪审团会比我聪明,现在看来我的判断没错,您事实没有列清楚,本法官确实看糊涂了。
原告请在被告完成上述要求后确认即可。原告可以先回答其他问题。
消极
作者:
消极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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