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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多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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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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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的多余的话
所跟贴
刀客先生息怒,有些问题还可以讨论。
--
Anonymous
- (220 Byte) 2002-10-12 周六, 下午2:05
(253 reads)
寒江月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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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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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我也想到了这点,所以有一个付言,说是要以后提出:
(256 reads)
时间:
2002-10-12 周六, 下午6:1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认为这个问题的产生是因为我们没有一个明显的“指控”和“指控范围”, 即:
1。What is the spesific charge?
2. what is the frame? the posting in question, or all the postings in
the same day, same week, same month?
由于以上两个关键问题不清楚,每个人只好根据自己的理解,我的理解是:
1。 charge是那个帖子是不是A。 “无理删贴”?B。是否“区别对待”?
2。 frame 以那个原跟帖及其string为准。因此得出我的裁决,如果这个“范围”
是“当天所有上贴”,我的裁决肯定是不利被告的。
可能别人不是这样理解的,很有可能原,被告方以及诸位同事也不是这样理解的。
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严重的confusion:陪审员们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目标,范围。
这是个技术问题,但是是个很重要的技术问题。由于是第一次,开风气之先,大家
都只好“摸石头”,尽量发现并解决问题,而非意气用事,于事无补。刀客以为如
何?
我建议法官与原告,被告商议先解决这个问题,必要的话延长投票时间。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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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本席在楼下第一贴所建议的,先讨论一些原则,争取共识后再投票
--
古迷
- (98 Byte) 2002-10-13 周日, 上午2:12
(23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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