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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的多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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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的多余的话   
所跟贴 刀客先生息怒,有些问题还可以讨论。 -- Anonymous - (220 Byte) 2002-10-12 周六, 下午2:05 (253 reads)
寒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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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也想到了这点,所以有一个付言,说是要以后提出: (256 reads)      时间: 2002-10-12 周六, 下午6:1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认为这个问题的产生是因为我们没有一个明显的“指控”和“指控范围”, 即:





1。What is the spesific charge?

2. what is the frame? the posting in question, or all the postings in

the same day, same week, same month?



由于以上两个关键问题不清楚,每个人只好根据自己的理解,我的理解是:



1。 charge是那个帖子是不是A。 “无理删贴”?B。是否“区别对待”?

2。 frame 以那个原跟帖及其string为准。因此得出我的裁决,如果这个“范围”

是“当天所有上贴”,我的裁决肯定是不利被告的。



可能别人不是这样理解的,很有可能原,被告方以及诸位同事也不是这样理解的。

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严重的confusion:陪审员们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目标,范围。





这是个技术问题,但是是个很重要的技术问题。由于是第一次,开风气之先,大家

都只好“摸石头”,尽量发现并解决问题,而非意气用事,于事无补。刀客以为如

何?



我建议法官与原告,被告商议先解决这个问题,必要的话延长投票时间。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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