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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14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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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14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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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 (810 Byte) 2002-9-18 周三, 上午5:37
(281 reads)
斑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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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答复
(116 reads)
时间:
2002-9-18 周三, 下午4:5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本人删帖的依据是坛规,不是任何网友(包括老狼)的个人意见。
第二、老狼的这个帖我没有看到。关于第三条确实与我的处理有不一致的地方,按照坛规,在这种情况下,以当值斑竹的意见为准。
第三、到目前为止,所有关于陪审团建设的提案还在讨论阶段,没有形成正式的协议,所以对于斑竹执法尚无任何约束力。
第四、在新的协议签署之前,当本人值班的时候,不允许在正版为全版帖做广告。如果做了,将按照坛规第五条酌情删除。
第五、关于删你的广告帖之事,本人无歉可道。但是,出现这种误解,部分原因在于我和老狼沟通协调不够,关于这点,我本人向你道歉。
第六、按照坛规最后一句,任何关于删帖的争议,都在全版解决。所以,即使是斑竹有失误,也只能在全版道歉,没有可能在正版道歉。
第七、对于网友陪审团的试验,本人乐观其成。在正式协议签署之后,我会服从陪审团的决定。
第八、你在楼下帖中提到本坛以前类似的争端,当时我在离网休假,所以对其详情不很清楚。但作为斑竹之一,我无条件尊重当值同仁的任何处理。
第九、在我删帖的时候,眼里只有坛规,没有什么高手低手、领导群众之分。你帖中提到的事情如果再次发生,我将按照对你的处理,一视同仁。换言之,只要在正版与斑竹公开对抗,出现炸版行为,就将封其笔名,而不管此人是谁。
谢谢。祝你玩得开心。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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