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Right & Left 的启示:建议总版主, 开设垃圾箱.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Right & Left 的启示:建议总版主, 开设垃圾箱.
所跟贴
Right & Left 的启示:建议总版主, 开设垃圾箱.
--
草虾
- (3702 Byte) 2002-8-29 周四, 上午6:50
(992 reads)
邋遢道士
[
个人文集
]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标题:
建议设置“暂置篮”代替“垃圾箱”!
(274 reads)
时间:
2002-8-29 周四, 下午8:22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赞同“独立、自由、包容、理性”的原则。
更赞同采取可靠的“程序性”办法处理争执。
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斑竹和网友都有意外犯规的时候,
为了独立与包容,应该让犯规者有自我改善的机会;
万不得已时,某种“公议、仲裁”或“处理”的方案都值得参考。
三、草虾先生的意见值得认真考虑。贫道赞成尽可能不删稿,
不赞成把“全版论坛”当为“垃圾箱”,(见狼斑竹的解释);
建议设置“暂置篮”代替“垃圾箱”。
(“灰色地带”的帖子仍用现行的“全版论坛”办法处理)
四、“暂置篮”的用意是让当事者有个“体面”的“冷静思考”期间。
1、凡是值班斑竹认为应该“删”的稿子一律遣送“暂置篮”;
2、斑竹执行“遣送”时有责任指明“犯规”的“证据”,
并要求贴稿人在限期内修改,(必要时要求收回、道歉等)
“逾期”不作说明或修改者则删除其文稿内容,(但保留稿题和作者名字)。
3、不服被“遣送”暂置篮者,可提出“公议、仲裁”。
4、屡次犯规者可以考虑封笔名。
五、再三建议:慎重考虑禁止同时使用两个或更多笔名。
被封笔名的作者容许改用另一笔名继续贴稿,其条件是不容“重复犯规”;
否则公开宣布为“不受欢迎人物”,禁止在本坛贴稿。
公众论坛毕竟不是“公共厕所”!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5509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