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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敬鬼神而远之(转贴对芦笛先生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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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敬鬼神而远之(转贴对芦笛先生的回应)   
贝苏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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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敬鬼神而远之(转贴对芦笛先生的回应) (594 reads)      时间: 2002-8-15 周四, 下午12:4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敬鬼神而远之-----请猫先生把这个东西贴到老芦的尖坛上去!鄙人上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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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陇右山狼 于 August 14, 2002 21:52:53:



第一次闻听“芦”先生大名,是出自“十元/NB2k”之口,彼自称最佩服芦笛等人,芦笛是谁?想十元等人的思想套路,彼的师傅芦笛是什么林中之鸟师,也可猜出三分。对于“十元”鄙人是佩服的,佩服的是,此人堪称蜀中第一先锋也!或者张飞魏延什么的!那么,芦笛至少是庞统级别的人物,甚或是诸葛亮本人?“诸葛之神近乎妖”,鄙人“敬鬼神而远之”,未见其文,先自怯了三分,网上的长篇大论是要费时间的,鄙人既没有时间,书又读得很少,三国水浒马列而已,还是少招惹军师为妙,免得“被驳得哑口无声”,还是与十元戏耍有趣,让十元等人“自己宣布自己胜利”也是一大开心事。让芦笛去过一回“人师”的干瘾,自觉没有资格。但,近日两天的观察,这两个人,对“胜利”和“为人师表”像吸大麻那样有瘾的。好,好得很!



芦先生,芦大师,向你学习!先学习学习你给大家的那点预备知识!学得走调的地方,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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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一)──驳刘国凯先生 2002-8-14 17:29 [Click:40]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一)



──驳刘国凯先生



芦笛





著名民运人士刘国凯先生最近光临本坛,推出了妙文《对芦笛的“中华民国从降生那一天起就是名不正言不顺”论之批驳》。老芦乃海外一介



无名布衣,竟尔蒙著名民运领袖兼理论家专程前来赐教,当然是受宠若惊。先看了刘先生贴出的谈中华民族的相关文章,虽然水平有限,但持论态度还算公允平和。受此鼓舞,我才决定来拜读一下他那篇长文,不料一看大失所望:敢情刘先生流亡海外这么些年,居然一点现代文明人的知识都没学到,还是当年那个写大字报的水平啊!批驳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的那段我已另作文章贴出。此文谈谈我那“讨伐中华民国和华夏民族”的叛国罪。



(先生呵斥学生,绝妙!私塾的传统,刘先生是活在民国元年吧?可悲!)



一、一点预备知识





该文首先打动我的是刘先生似乎根本看不懂人家的文章。这倒也不足奇,世上比刘先生理解力低下的人还有的是,所以刘先生也不必太灰心。



奇怪的是先生居然凭自己的错误理解就放言高论,而且底气还不是一般的粗,不能不让我想起当年那些“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的红卫兵来。鉴于先生未能看懂我的文章的特殊困难,我这里写个一目了然的提纲,先教刘先生一点预备性的现代文明知识。



(先骂刘先生“愚蠢”,再鼓励“也不必太灰心”,就差脑子有毛病了;然后,再因材施教,传播一点现代文明知识,什么是文明?芦先生的这个套路是也,稍停,且看文明知识如下,我等不知,可叹!)



1、“历史法理依据”是鼓吹“大一统”的理论依据。这种理论的实质是强调某块领土自古以来就是某个国家的,所以现在该国有充分的权利



治理。该理论完全无视该地域的民意,服务对象完全是统治者和(或)多民族国家中的某个强势民族,在本质上是违反民主的,在实践上从来是沙文主义者和法西斯主义者惯用的工具。



(某块领土属于某国的依据是什么?当某块土地无人居住的时候,“该地域的民意”又是什么玩意?南极洲有民意吗?青藏高原的大块无人区



有民意吗?千里戈壁有民意吗?那么,如果“历史法理依据”是狗屁,内蒙古自古以来就是蒙古人的地方也是完全胡扯了!内蒙古这块地域的民意如何决定?当强者弱者都在用这样的工具,你的沙文主义者和法西斯主义又指谁?)



2、在国际政治的实际操作中,这“法统”论不值一分钱。国际惯例是尊重既成事实,根本不管你这个民族或国家过去统治过什么地方。例如孟加拉国和巴基斯坦本是一个国家,后来孟国独立后先未获得国际承认,现在不也是联合国的成员国之一?前苏联和东欧出现的那些新独立国家就更不用说了,统统都被国际社会按国际惯例承认了下来。这种国际惯例完全是现实主义的。只要稍有智力的人都能看出,如果“历史依据”能算数,则如我所言,今日内外蒙可以联手去认领从多瑙河起直到中国的广大领土了。正如此坛西山愚公网友指出,如今许多国家的历史上的国界都是重合的,奥斯曼帝国当年几乎吞并了整个东欧,难道那能说现代土耳其人有收复失地的权利?



(谁的国际惯例?谁在操作国际惯例?没有俄罗斯的承认在先,前苏联的那些新独立国家统统都会被国际社会按国际惯例承认了下来?没有俄罗斯的承认在先这样的现实,国际惯例能“现实主义”地承认前苏联的那些新独立国家?国际惯例是什么东西?当美国通并全球的时候,国际惯例又是什么东西?当一个从来就没有出现过的国际政治实例出现的时候,能用所谓的国际“惯例”去处理吗?国际惯例能始终起作用的话,中东问题早就解决了!台湾问题早就解决了!国际惯例是大国的政治实例,是一种样板,香港的回收,就是中国创造的一个国际惯例!“历史依据”不是任何时候都不能算数的,今日内外蒙不可以联手去认领从多瑙河起直到中国的广大领土了,是因为国际规则变了,历史时效性早已丧失!“只要稍有智力的人都能看出的”!!!)



3、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赖以存在的唯一的“法理依据”不是历史的,而是现实的,这现实依据就是现在这块土地上有一个统一的政府在实行有效统治。为了维持起码的国际秩序,国际社会便不能不尊重这一现实。这一现实可以让中共当局有权镇压境内的暴乱,但对不受当局控制的台湾则不在此例。所以,以“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为理由去“解放”台湾完全是笑话,正如哪位蒙族兄弟要去“解放”莫斯

科一样荒唐。



(攻打台湾,为了维持起码的国际秩序,国际社会便不能不尊重这一现实!这是必定的。蒙古国与莫斯科所在的国家,按照当前的国际政治现实,是两个独立的国家;而台湾,按照当前的国际政治现实,他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以“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为理由去“解放”台湾完全不是笑话,这个自古至少可以从1949年算起!哪位蒙族兄弟要去“解放”莫斯科,当然是荒唐的。“只要稍有智力的人都能看出的”!!!)





4、更可笑的是,中共当局宣传的许多“历史依据”完全是捏造的。如我所说,汉族从来就没有统治过西藏、内蒙、北满以及新疆的大部份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的“法统”是从中华民国那儿延续下来的,根本就经不住推敲。下文将对此点作详细说明。



(你说的历史,是截止2000年吧?汉族从来就没有统治过西藏、内蒙、北满以及新疆的大部份地区?你有什么依据?民国是不是一个汉政府?民国的直接治域是不是包括内蒙、北满以及新疆的大部份地区?汉族从来就没有统治过西藏、内蒙、北满以及新疆的大部份地区,就意味着这些地方不是中国的有"历史依据”的领土?汉族没有,那么满族你总该承认有吧?你是不是认为,现在的中国政府是汉政府?那么,我们有50年的统治历史,这也是历史依据,这些地方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至于台湾,蒋总统总该是汉人吧,他统治台湾也是有年头的,台湾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也是被国际社会所承认的,你凭什么暗示,以上这些领土不是中国的???可笑之极!你是不是认为,现在的中国政府不是汉政府?是多民族的联合政府?那就更没说的了!以上那些地方,我们都有几千年的历史依据,截止2002年!)



5、尽管如此,这并不是说中共现政府丧失了统治全中国的法律资格。上述第3条已经说明了这一点,现实依据比什么“历史依据”更有现实意义。说“中华民国缺乏治理民族地区的法理依据”更不是“中华帝国必将崩解”的论据。刘先生毫未看过我的文章,却能根据读过的片言只语作此“飞跃推理”,进而“证明”我是当代“张学颜”、“方从哲”、“梁庭栋”那种货真价实的汉奸。这种毛共文字狱功夫,实在是让人瞠目结舌。老芦这汉奸帽子是拥共的土法西斯扣上去的,不料却由民运领袖来作“理论论证”,倒也难得之至。只是在下这里要斗胆提醒刘先生:您把老芦这思想犯(或言论叛国犯,待考)打入天牢之前,恐怕先得去把黑材料收集完毕才是。这里建议您去看看我那著名的“亡国三段论”。它写在《中国需要民族和解》一文中,既收在此坛我的文集中(前期文章因技术问题打不开,可以用文章搜索找出),也登在最近的《说东道西》论坛上,是那个三段论而不是您想像的“缺乏历史法理依据”说是我“中华帝国必将崩解”说的依据。



(关于这一点,鄙人不愿插入你们的纠纷,这也不是你要教刘先生一点预备性的现代文明知识吧!“只要稍有智力的人都能看出的”!!!)



预备知识谈完了,下面让我们看看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





(呜呼!芦先生的现代文明知识若此,见识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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