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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贴笠翁、安魂曲的维护杨建利的权利文章并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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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贴笠翁、安魂曲的维护杨建利的权利文章并短评   
张三转贴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

经验值: 75


文章标题: 转贴笠翁、安魂曲的维护杨建利的权利文章并短评 (203 reads)      时间: 2002-7-06 周六, 上午11:14

作者:张三转贴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转贴笠翁、安魂曲的维护杨建利的权利文章并短评



张三一言短评



我们看了诸如马悲鸣之流的攻击杨建利的文章,也看到了像笠翁安魂曲等人维护杨建利权利的文章。我们好像看到一群疯狗在主子面前向人群狂吠狂咬。



总有一天这些家伙中的一部分人是会悔当初之做狗不做人,到时那些奴才在人们面前抬不起头来。



没有这些家伙不到见了为他们而备的棺材是不会流泪的。



当然也会有一部分“硬骨头”恶狗是不会有悔意的,因为这些东西基本上有人形没人性了。



不过,君可曾见这些家伙曾经对杀地富反“坏”右、对打倒刘邓陶、对……过去了的,现在正在进行的一切政治运动的迫害,他们可曾有悔意!?



一幅末世纪人兽斗在网坛一角表演得起劲呢!



现转贴笠安二人文章供选阅



对杨建利的刑事、政治、道德与价值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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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笠翁 于 July 04, 2002:





杨建利被拘捕扣压已经快两个月了。他的妻子试图去中国打探丈夫的下落,结果被中国海关原机遣返;他有多年共产党党龄的哥哥以近乎哀求的方式希望知道一点弟弟的消息,也被毫不客气地给了个闭门羹。不管外界如何呼吁,中国政府就是不让任何人与杨建利有任何接触。



在中国生活过来的人都知道,这预示着杨建利的“罪孽”大了。毫无疑问,中国政府一定会对杨建利进行全面的审判,是公开还是秘密就看共产党整治的需要了。



其实,杨建利的罪孽被中国政府说得有多大或多小,我都不意外,因为实在是见得多了。“灾荒”年之后不久,正是我开始读书识字的时候,满天下听到的都是“刘主席”如何如何。家里唯一平整一点的一面墙上挂着一左一右毛主席和刘主席的画像。在共产党里当了个小官的父亲说,现在咱们国家是毛主席当家,刘主席管帐,刘主席本事大、功劳高,父亲的论据是“我们现在再也不用吃青杠籽面窝头了。”于是,我知道刘主席是大恩人,因为吃青杠籽面窝头后屙不出大便的罪我是受够了,谁还想受二茬罪呢?可是几年之后,刘主席成了叛徒、内奸、工贼,那罪孽之大之深之重,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从此,家里的刘主席像也由林副主席的取代了。当然,林副主席也没有“永远健康”下去,没几年功夫,他便成了全国人民的头号敌人,如果不是坠机烧身无法辨认,鞭他的尸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至于保了一条命的邓小平,从“棉里藏针”的军师,到“中国的纳吉”,再到“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更是绝妙地告诉我们,共产党要你是鬼你不是也得是,它要你成神你不成也要成。笔者自己就在年纪轻轻时因对现实的抱怨被共产党变成了鬼,几年之后又被同样一个党认为是“反四人帮的优秀青年”而赞扬了一番,如果不是因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我尾巴夹得紧,那会儿只怕也成为上党报去辉煌一番的人物了。



罗列所有这些无非是想说,在难有公开与公正的中国跟共产党论理杨建利的罪孽是没有用的。法院在它手里,警察也在它手里,军队还是在它手里,什么不由它说了算?当然,直到今天,共产党除开死死扣住杨建利(我们可以想象他们正在对他进行各种令人头皮发麻的侦讯),等待最佳时机谋取政治利益而外(毕竟杨建利的事件引起了国际间的关注),还没有指控杨建利有这样或那样的罪状。不过我们可以预期,杨建利最终将会受到中国政府的刑事审判,而在这表面上的刑事审判背后却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审判。我想,对杨建利的所作所为以及中国政治稍有了解的人是不会不明白这一点的。



我不能明白的反倒是,为什么网上就有如此之多的中国“知识精英”,先于共产党对杨建利挥起了审判的牌子?



莫非杨建利在普通人眼里也真是罪大恶极,大到不关不押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极至不讨不骂不咒不能解心头恨?实际上,除开杨建利使用他人护照闯关这条实实在在的“罪状”而外,我还没有从任何一位口诛笔伐者的文章里找出真就值得他们如此义愤填膺的理由。当然,有些心术不那么正的人,象恶狗一样,非要咬住杨建利并死皮赖脸地把人家往恐怖分子堆里拽,往“九一一”上模拟,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不过,倒是可以用这些人自己的话煽他们一个大耳光。他们自己也承认杨建利不过是一个“区区主张非暴力”的家伙,既然如此,何来恐怖?至于杨建利是为台湾搜集中国工潮情报而回去的言论,稍微有一点头脑的人都会知道那无非是信口开河罢了。如果台湾非要找一个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治黑名单,并且没有中国护照的人为它搞政治情报,那也就真是跟制造上述舆论的人同样愚笨了。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台湾真的对中国东北的工潮感兴趣的话,在那里搜集“情报”的,可以是我,一个发表一篇随感的普通作者,或是你,一个正在读这篇随感的普通读者,甚至可以是共产党的某个普通官员,而绝对不可能是杨建利!



其实谁都明白,把所有上述这些最多能给刑事审判提供一点“证据”或“思路”的东西放进对杨建利的审判书里,说得最好听也只是一个笑话,尽管为了某一部分政治的需要,共产党可能并不忌讳在另一部分政治上的笑话;懂一点中国政治的人,有一点头脑的人是不会拿这些当一回事儿的。



然而,终究还有是回事儿的一条:杨建利持他人护照闯关。可以预料,这是一桩杨建利难以为自己辩驳的刑事违法,中国政府也会毫不犹豫地由此把它的刑事审判发挥到极致,以期达到中国共产党说不出口的政治审判所想要达到的一切,而事实上,这种政治审判是早在拒绝给杨建利延长护照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中国政府是一定要这样做的,我们谁也没有办法。我感到寒心的是,竟然有如此多与杨建利同属中国知识阶层的,本该有独立政治立场的人,在对杨建利进行着与中国政府大同小异的刑事审判的同时,还对他进行了看似公允的道德审判。他们说,杨建利使用他人的护照闯关至少是“不道德”的,“一个有知识有教养的人是不应该做这样的事情的。”没错,从绝对严格的意义上说来,杨建利的确有“不道德”的嫌疑。可是,这恰恰是一个我们无法绝对严格的事情,因为那就要从杨建利为什么会没有自己的护照严格起,这,无疑就要对中国政府乃至中国共产党也进行一次道德甚至刑事审判。人人都知道,那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至少在现在。好在我还没有完全绝望,在网上好歹还看见一些在这方面着墨的文字,所以,我不想在此就护照问题对杨建利的道德审判再“说三道四”,因为我相信,当人们真正认识到隐藏在这个事件后面的价值评判的意义时,道德审判上的是是非非就一清二楚了。



所以,我想问一下我们那些在西方生活了多年,甚至已经争先恐后脱掉“中国人”政治外套的知识精英们想过没有,对杨建利这样一个始终坚持自己的良知,始终把中国的进步当作自己毕生使命的学者和社会活动家,我们是否应该有一个起码的,说得过去的价值评判甚至审判。



德国存在主义大师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在他的哲学名著“智慧之路(Way To Wisdom)”中谈

及信仰与启蒙时,有这样一段论述,“人总是努力对他所相信、所欲求、所能做的一切有所理解。人是独立思考的,他希望运用自己的理解,去把握那些真实的东西,并且可能的话,还要有证据。他想把他的知识建立在基本上人人都可得到的经验之上。他寻求各种通向见识根源的途径;而不愿意见识象一种只需接受的制成品那样摆在他的面前。他想知道某种证明在什么程度上是有效的,以及在什么样的限度内的理解又将是无效的。他也希望那个无法证明,但最终又必须成为自己生活基础的前提具有一种合理的根据。……即使在服从中,他也想知道为什么服从。他要使自己坚持的每一件事物都是真实的,并且还要自己确信所做的一切在当时的条件下是正确的……。”



在我看来,杨建利就是符合雅斯贝尔斯所说的“他”的那样一个人。综观有记载的杨建利的言论、著述和活动,可以看出他所做的每一件与“政治”有关的事情,都是出自于上述那样的一种人的精神。他所主办的各种学术研讨会,他所发表的演讲以及所办的刊物,无不充满了“寻求各种通向见识根源的途径;而不愿意见识象一种只需接受的制成品那样摆在他的面前”的价值。因为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敌视这样的价值,所以,任何胆敢坚持这种价值的人自然就成了它所要敌视的人;也正因为如此,杨建利以及与他类似的人在共产党那里所遭遇的一切,包括事实上的吊销护照,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到这里,我们应该可以看到那个隐藏在所有刑事、政治、道德审判之后的价值审判的积极意义了。它至少向我们预示,在有“中国的特色”的政治和社会环境里,原告与被告的位置在这些不同层面的审判上是完全可能并且常常正好是颠倒过来的。



如果我们承认文明发展到今天,作为人类社会的起码价值底线,人必须“是独立思考的”,并“希望运用自己的理解,去把握那些真实的东西,并且可能的话,还要有证据”,那么我们就会看到,面对这样的价值审判,坐在被告席上的只能是共产党,因为它禁止人的独立思考,更不许人们去把握那些真实的东西。也恰恰就是这个缘故,握有天下最多权力的共产党才要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对所有那些有资格对它进行价值审判的人们,进行“先下手为强”的政治甚至一切可能的刑事审判。杨建利是一个有资格把共产党置于价值审判庭的被告席上的人,于是,他就无可避免地先坐在了共产党的政治和刑事审判被告席上。



然而,我坚决相信真正的“知识精英”是不应该参与到共产党对杨建利的这种审判中去的,尤其如果还是有意识的话。所谓的知识精英,在我看来,从定义上就应该属于“要使自己坚持的每一件事物都是真实的”那一类。这一类人与共产党的哲学(如果它有可以被称之为哲学的东西的话)有着天生的尖锐冲突。对他们我要说,“先生们,因为具有那种应该受到文明社会珍重的价值,你们自己已经和杨建利一样,无时无刻不在受着共产党的政治审判;也许哪一天,你们还会因为某种过失而受到与杨建利类似的刑事审判。请你们在自己的自由还没有被共产党剥夺的时候站出来呼吁和呐喊,以减少甚至消除可以落在包括你们在内的任何人头上的杨建利似的不自由。”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去年有过类似杨建利的经历的高瞻女士在今年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六四”纪念活动上的一番肺腑之言。她说,“今天,我带着惭愧和忏悔的心情来到这里,高高地举起我手中的这只蜡烛,向十三年前的天安门广场上倒下去的我的同胞悔罪,为了这么多年来的忘却和淡漠。”她问道,“为什么要等到自己亲身经历了一个不尊重人权和人的生命价值的政府的残酷之后,才能真正的清醒?”



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来这样问一问的时候了。



至于“知识精英”当中那些为了得到在共产党那里的价值而放弃在雅斯贝尔斯这里的价值的人,他们当然会对杨建利进行这样或那样捏造攻击,诸如“台湾特务”“恐怖分子”之类的说法。不过我相信,不管这些人今天如何可以被共产党免去政治审判,甚至成为共产党对人民进行政治审判的无耻帮凶,明天终究逃不掉文明对他们进行的道德和价值审判的。



无可否认,还有许多并不想也没有放弃雅斯贝尔斯价值的人,他们可能打心眼里认为杨建利的闯关行为是应该被指责的,不管他面对的政府再无理。对这样的朋友我想说,那就让我们一起努力,使杨建利得到一个公开、公正的审判吧。一个公开、公正的审判是不需要,也没有理由阻止杨建利与其家属和律师见面的。朋友,在你对杨建利的闯关行为提出批评的时候,也请站出来,为他能得到一个公开和公正的审判而呼吁和呐喊吧!这也是为了所有其它的人,甚至可能包括将来什么时候的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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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悲鸣必须立即停止攻击杨建利先生的绝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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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安魂曲 于 July 04, 2002:



今天给大家做个完美证明,就用马悲鸣先生自己的逻辑。



马悲鸣最近写了不少攻击杨建利“违反中国法律”的文章,也受到包括我本人在内的很多人当面反驳---对于这些反驳,马悲鸣惯用的一句反驳语是“法就是法,法律面前不讲人情(所以“杨建利违法”就活该被严惩,所以你们大家都不要同情杨建利)”。



“法就是法、法律面前不讲人情”



----请记住马悲鸣说的这句话,我下面马上就用他自己的这句话来证明马悲鸣先生自己为什么应当立即停止对杨建利的任何攻击指责。



“法就是法”,很对,问题是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根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凡 受 刑 事 控 告 者, 在 未 经 获 得 辩 护 上 所 需 的 一 切 保 证 的 公 开 审 判 而 依 法 证 实 有 罪 以 前, 有 权 被 视 为 无 罪”(第十一条之一)





----这就是国际司法界公认的所谓“无罪推定”的原则,所以大陆近年开始,才只将未经法院审判定罪的人称作“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这里面的道理其实很简单:既然没有经过法院审判,其它任何人或者机构又怎么可能确定某人是否有罪呢?



明白了“无罪推定”这一原则,我现在就想问马悲鸣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你现在真的可以确定杨建利有罪么”?



答案显然只能是“不能”----既然所谓杨建利“违反中国法律、使用假证件入境旅行”这一在马悲鸣看来特别需要严惩的“犯罪事实”本身,根本没有经过任何一级大陆法院的审判定罪,那么无论是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还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任何人任何机构目前都不能确定杨建利有罪,远在天边、听风就是雨,根本没有掌握任何实质性证据的网友马悲鸣就没有道理确认“杨建利”有罪了。



----马悲鸣不是很强调“法就是法、法律面前不讲人情”的么?那么好,我现在就可以明确告诉他: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或者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什么的)的有关规定,也根据国际上普遍承认的基本法律原则,杨建利本人虽然被中国政府暂时拘留审查甚至逮捕关押,但既然未经法院审判,我们目前就仍然不能确认其有罪。



既然在未经审判前,我们大家、包括马悲鸣在内都不能确定杨建利有罪,那么特别强调“法就是法、法律面前不讲人情”的马悲鸣先生,就应该严格按照大陆现行法律和国际上普遍承认之“无罪推定”法律原则的要求,立即停止在杨建利问题上对杨建利本人“违反中国法律、应该受到相应惩罚”的无端的、并非基于任何法律事实,而完全从作者本人“人情”观点出发的攻击指责。



说白了吧,哪怕是信口开河的网特都有权继续批评杨建利“违反中国法律”,偏偏你马悲鸣完全没理由这样做----因为“法就是法、法律面前不讲人情”这话恰恰是你马悲鸣先生自己所百般强调的。



有请马悲鸣先生充分尊重中国大陆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大陆法院对杨建利做出审判之前,立即停止并收回一切对目前尚不能确定有罪之“犯罪嫌疑人”杨建利先生“违反中国法律”之无端猜测、指责和攻击----不然,就请马悲鸣先生今后少拿什么“法就是法”的大帽子来吓唬别人、美化自己。











作者:张三转贴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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