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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连杀14人只为“除贪官”-- 山西胡文海案始末(长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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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连杀14人只为“除贪官”-- 山西胡文海案始末(长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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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连杀14人只为“除贪官”-- 山西胡文海案始末(长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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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30148 Byte) 2002-6-21 周五, 下午12:01
(417 reads)
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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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相关讨二】血案可否避免?
(188 reads)
时间:
2002-6-21 周五, 下午12:0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相关讨二】血案可否避免?
法制日报 李曙光
山西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大峪口村发生一起特大恶性杀人案,村民胡文海持枪行凶,致14人死亡,3人重伤,举国震惊。如今,罪犯已经伏法,我们似乎没有必要再提起那让人心悸的一幕。而《南风窗》杂志对该案更多细节的披露让我震惊之外又增添了几分沉重,同时我也意识到,如果该案暴露的一些问题不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讳疾忌医,那么,今后,如此骇人听闻的血案恐怕会更频繁地发生———这决非危言耸听。
对于胡文海的杀人原因,公诉机关及法庭定性为“报复杀人”,而胡文海本人却认为自己做的是“除掉贪官”的“义举”。人民司法机关和罪犯之间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我当然有觉悟相信前一种说法更符合事实。不过,即使胡真是“报复杀人”(对于几年前的一起伤害,胡一直认为是他举报的那些村干部指使人要置他于死地,这次他犯罪的对象正是这些村干部及其“帮凶”们),一个神志清晰的成年人,对于杀人的后果,应该不难预见,那么,是怎样的现实让他下了同归于尽的决心?
“2001年1月,通过查账,我看到这几年他们大致贪了500多万,我看到他们贪污了这么多,就不想陪他们一起死了,要通过正当渠道告他们”。这话出自十恶不赦的罪犯胡文海之口,是不是他有意往自己脸上“贴金”(虽然“贴金”行为改变不了他的命运),尤其是村干部贪了500万的说法,有多大的可信度,不太好说。但是,这个酿成惊天血案,很容易被人们认为是“法盲”的人,曾经一度走上法制轨道,试图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却是事实。从镇、区、市到省,他循着公安、纪检两条途径,进行了长达8个月的逐级举报。在审判过程中,胡盛赞省纪委、省公安厅接待人员态度热情、办事迅速。遗憾的是,当上访材料被迅速批到榆次区公安局时,却被整整压了5个月,其间,他看到太多的白眼,甚至听到“你就是告到中纪委,我不给你办手续,你也没办法”的叫嚣。当他意识到举报无门时,用最古老、最血腥、最恐怖的手段了结一切恩怨,就似乎成了性格暴躁,思维方式偏执,多年来与村干部势不两立的胡文海唯一的选择。
如今,“告到中纪委也不给办手续”的乌山镇崔副书记,对案件久拖不办的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都受到纪律处分,然而,我们仍不能不作出这样的假设:如果上访材料不是被人为地压上5个月,有关部门、人员能够及时履行职责,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调查,会是怎样一个结果呢?
一种可能,调查结果,村干部的确有贪污等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而依据党纪国法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国家既已给自己“出了气”,胡文海似乎也就没必要“陪他们一起死了”,如此,血案当可避免。
另一种可能,调查的结果是村干部并没有胡文海举报的贪污行为,而是清白的,此时,就需要查清胡文海的举报动机:如果他是有意诬告,他要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而锒铛入狱。入狱了,没有了人身自由,自然无法再酿造血案。即使不入狱,法律责任的承担也可让他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或可打消以身试法的念头;如果举报不实只是胡文海对事实认识错误而导致的错告,那么,权威调查和结论或许能消除胡文海对村干部的某些偏见,再通过有关部门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卓有成效的调解,积怨甚深的胡文海和村干部之间放弃前嫌,握手言欢,也未可知。如此,哪里还会有血案这一回子事?
所以,合理的假设让我们认识到,这本是一起或可避免的血案,这让人尤其沉重,也为那些在天亡灵可惜:死在罪犯之手的他们何尝不是死在那些职责意识不强,对百姓冷漠无情甚至贪赃枉法的贪官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贪官也是“杀人犯”。
或许有人会说“即使有关部门查了,也证明了村干部的清白,但是胡文海可能并不相信这样的结果,甚至会认为是官官相护的结果,那么血案仍会发生”。这种可能的确存在,事实上,对于犯罪,我们进行了各种防范手段,但是,犯罪仍不断发生,所以,祈盼通过某一种手段达到犯罪“一定”不发生的效果,是不现实的。在本案中,有关部门对胡文海的举报进行了调查,的确不一定能够阻止血案的发生,但是,这种“不一定”不能成为某些部门、人员对自己失职甚至腐败行为辩解的理由。
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任何“自行解决”而触犯法律的行为都为法律所不容,所以,上述对血案可能避免的假设,对贪官“杀人犯”的认定,丝毫没有为罪犯胡文海辩解的意思。但是,发生在血案背后的诸多耐人寻味的细节却需要我们认识到,这起血案并不是偶然的,它是矛盾长时间积累的结果,而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一些负有相应职责的部门、人员难辞其咎。而血案发生后对责任人进行轻描淡写的纪律处分,让我们对未来不敢乐观。
转自“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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