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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草庵居士事件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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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草庵居士事件说几句
所跟贴
就草庵居士事件说几句
--
Anonymous
- (445 Byte) 2005-7-25 周一, 上午6:06
(533 reads)
安魂曲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斑竹03没有删贴,只是公开警告其今后转贴必须注明,同时宣布暂停其文章提导
(128 reads)
时间:
2005-7-25 周一, 上午6:30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坛规写得明明白白: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属于酌删贴
“(2.7)以下几种情况的转贴:
(2.7.1)转贴不注明是转贴的。
(2.7.2)转贴不注明原作者笔名的。
(2.7.3)修改转贴文章标题,尤其是篡改标题攻击辩论对手的。”
因此草庵的贴子,即使真是他有意提醒大家自己是引用他人文章,鉴于其根本没有注明原作者笔名和原文标题,因此一样构成了违规转贴,斑竹处罚有根有据。
但情况还不至于此---草案贴子被斑竹03错误提导、被许多网友高声叫好,被“明君大王”网友直接质疑是否原创。。。直到被人公开贴出原创文章的链接。。。这其中有很多机会,但草庵却没有任何一次肯正面承认自己贴子中全部主要内容都是“引用”他人文章,这就明显构成了故意误导他人
如果真如你所说:草庵并不想隐瞒自己“引用他人文章”的事实,那么他就起码应当贴出别人文章的原作者,而不是故意含糊其辞,自己又在别人文章已经结束之后又不加说明狗尾续貂添了几段----事实上看了草庵文章的人那么多,却很少有人领悟出原来他是在转贴他人文章,这就已经说明其“申明引用”行为并无实际意义。
当然争论草庵的原始动机并无意义:草庵转贴他人文章不注明原作者原标题,事后面对斑竹错误提导,网友直接质询却仍然拒绝澄清。。。这已经构成严重的违规行为,斑竹处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最后说明一点:根据北美的惯例,在自己文章中“引用其他文章”只略微说明,却完全不注明文章作者及其来源的,一样属于“抄袭”行为---抄袭他人文章本坛本不必非管不可,但类似草庵那样全贴主要内容都是抄自别人文章的,却根本不提原作者原标题的,就实际属于“转贴不注明原作者笔名”的违规行为了。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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