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战争与人道----也答信天翁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战争与人道----也答信天翁   
所跟贴 战争与人道----也答信天翁 -- Anonymous - (1937 Byte) 2005-6-27 周一, 上午12:59 (1312 reads)
英子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如果按国际法适用和时效原则 (372 reads)      时间: 2005-6-27 周一, 上午1:5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日战争应该适用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一系列公约和宣言,具体包括:《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07年海牙第1公约)、《限制使用武力索偿契约债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2公约)、《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1907年海牙第3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07年海牙第4公约)及其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中立国和人民在陆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5公约)、《关于战争开始时敌国商船地位公约》(1907年海牙第6公约)、《关于商船改装为军舰公约》(1907年海牙第7公约)、《关于敷设自动触发水雷公约》(1907年海牙第8公约)、《关于战时海军轰击公约》(1907年海牙第9公约)、《关于1906年7月6日日内瓦公约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907年海牙第10公约)、《关于海战中限制行使捕获权公约》(1907年海牙第11公约)、《关于建立国际捕获法院公约》(1907年海牙第12公约,未生效)、《关于中立国在海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13公约)、《禁止从气球上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907年海牙第14公约)。

而其中《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 规定:“缔约国承认除非有明确的且事先的通告,彼此之间不得开始战争。通告的形式可以是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或附有宣战条件的最后通牒”,“战争状态的存在应该毫不延迟地通告各中立国,只有在中立国接到该通告之后,才对它们发生效力”。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当时的日本是否在战争开始前就按照《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规定向中国宣战,如果宣战了,那日本的行为符合当时的国际法,反之,如果日本是不宣而战,那其行为就违法了当时的国际法.

另外我觉得你和老信的讨论只能限定在那个特定时期,所适用的的法律也只能是那个时期的国际公约.如果换到现在,随着国际法律的完善,很多方面都有了变化.

比如你文中提到“老信说:【此外,交战双方都曾假扮对方军人,穿越战线到敌人后方去破坏捣乱。】西方军队只是化装成对方的军人,并化装成平民,这不违反人道主义,因为化装成对方军人不会引起误伤平民的问题。”

如果按照现在的国际公约,这也是明确禁止的.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60896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