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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陈逸飞失画案有请胡安宁、徐水良二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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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新奸对芦笛的判词及余之代申诉 -- Anonymous - (722 Byte) 2005-5-29 周日, 上午12:54 (112 reads) |
余大郎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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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朱贵 以前已有先例。另外, 2005-5-28 10:14 [Click:10]
我删过“狐假虎威”“一丘之貉”等成语,写帖者有的还是对本店镇泼有功的朋友。如有遗漏,请您举报。
基本上,如果标题违规则必删。内容违规,实行“民不报官不究”,因为我没时间逐帖检查。
但对多次违规攻击网友之人,例如信天翁(可以在共舞台找到此人的流氓帖),我基本上都检查。如果说本店有“不公正”现象,我猜这大概是唯一不公正的地方。
比起夜郎国主席可以在标题骂“无耻”,访客不能说,我想我们执法应该还算公正。与我阿贵作对的“政笔”先生曾指责我“没见你管”,被我质问后改口说“有时没见”,但到如今也没找出我“没管”的证据。
另外,徐帖最多挂了一晚(7个多小时)您就回帖了。帖子不是我移的,但那些很多都是个人争执,我也赞成移往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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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大郎 不知贵坛为大陆法系成文法,抑或英美习惯法?请求见坛规原文. 2005-5-28 10:39 [Click:0]
用动物或排泄物直指网民污其人格,与成语中本含动植物(无生物?)/
排泄物等,情况似有不同?因为成语隔一层,使用中本义淡化,而有引申
及比喻义.
天下论坛版主就声明,罪不及定语.当然,各村地道不同,网民当入乡随俗.
但法规有其稳定性严肃性普适性.若双重标准,则丧其权威而流于"人治".
BTW,习惯法非人治,非执政自由心证.自然,倘有错,朝令夕改又何妨?
但要有平等和公正.
我侪既以民主法制为志,坛又以此为立身之本/脱离老奸独立之由,要不在言,
而在行,在于实践中取信于网民.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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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虾 : 哎呀,动物类的成语就算了吧? 2005-5-28 10:34:36
建议,不攻击女性,不排泄随便,动物词汇这条可否放宽?很多成语都是动物词汇,很多网友都是动物名。
放宽一点吧。比如有人骂我臭虾烂虾,我觉得那是为我捧场阿,但按坛规就删了?
我想,动物词汇攻击,主要是指骂人为猪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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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贵 呵呵,老店东, 2005-5-28 10:44 [Click:0]
我不巧说过,如果有人的名字为“狼”,那么可以骂他为“恶狼”,因为攻击性的字是“恶”而不是“狼”。但不能用“恶狼”骂其他人。据此,我判“烂虾”也不违规。
我不赞成放弃这一条。您说只删“猪狗”,那更难听的“王八蛋”删不删?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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