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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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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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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是
--
Anonymous
- (71 Byte) 2005-4-27 周三, 下午4:06
(253 reads)
信天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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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又来见缝插针地当“民主弥赛亚”了?建议您去攻读一下拙作“满腔的热血都已沸腾,
(284 reads)
时间:
2005-4-27 周三, 下午8:0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要为民主而斗争”,庶几知道点民主ABC,以及一个民间网站和国家社会的根本区别。
再简短重复一遍吧,希望这次您能理解:
1、论坛不是国家社会,无论是斑竹还是法官,都只有处理网文网名的权力,没有法律和道德依据,更没有实际权力调查和裁决网争。
2、网站是私人非营利企业,不可能按照国家模式,实行民主选举。
3、所以,在这虚拟的世界实行民主法治,只能按照坛的“宪法”,也就是论坛宗旨,保障网民言论自由,不因政见受到歧视,做到海纳百川、兼收并蓄,法庭就是为了防止斑竹暴政,保障网民言论自由而设立的。它的设计目的是“放”而不是“收”,是确保网人作品得到了斑竹的慎重对待,没有被随意删除,并不是提供第二套删帖机制。
4、但为了保证网民正确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网站还建立了“刑法”,这就是坛规,违反坛规的帖子斑竹必须删去,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明白了么,弥赛亚?
所以,“草木事件”恰好符合法庭的设立目的。草木之帖在执法的斑竹看来属于必删帖,因此删去了。这是斑竹的判断,有失误可能,为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他们有权利向法庭上诉,请求恢复原帖。这就是本网站超过一切网站的制度优越性。草木如果想使用这“坛宪”赋予他们的权利,此其时矣。网站已经有了现成的法治轨道解决此类纠纷,并不需要老道胡言乱语说出来的什么“弹劾”机制。但是否愿意行使这权利,完全是草木二人的事,别人无从代庖。其实从我本人来说,我很希望看到他二位打官司,恢复原帖,因为那勾起了我的好奇心:))
如果你明白这些最简单常识,也就不会来此着三不着两地搞笑了吧,嗯?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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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嗡嗡先生”,不要又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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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肃
- (126 Byte) 2005-4-27 周三, 下午9:52
(239 reads)
怎么民主弥赛亚不犯规就不会争论?吐痰好像是用排泄物名词侮辱网友吧?
--
信天翁
- (969 Byte) 2005-4-27 周三, 下午11:18
(23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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