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再别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再别   
所跟贴 我正是 -- Anonymous - (71 Byte) 2005-4-27 周三, 下午4:06 (253 reads)
信天翁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又来见缝插针地当“民主弥赛亚”了?建议您去攻读一下拙作“满腔的热血都已沸腾, (284 reads)      时间: 2005-4-27 周三, 下午8:0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要为民主而斗争”,庶几知道点民主ABC,以及一个民间网站和国家社会的根本区别。

再简短重复一遍吧,希望这次您能理解:

1、论坛不是国家社会,无论是斑竹还是法官,都只有处理网文网名的权力,没有法律和道德依据,更没有实际权力调查和裁决网争。

2、网站是私人非营利企业,不可能按照国家模式,实行民主选举。

3、所以,在这虚拟的世界实行民主法治,只能按照坛的“宪法”,也就是论坛宗旨,保障网民言论自由,不因政见受到歧视,做到海纳百川、兼收并蓄,法庭就是为了防止斑竹暴政,保障网民言论自由而设立的。它的设计目的是“放”而不是“收”,是确保网人作品得到了斑竹的慎重对待,没有被随意删除,并不是提供第二套删帖机制。

4、但为了保证网民正确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网站还建立了“刑法”,这就是坛规,违反坛规的帖子斑竹必须删去,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明白了么,弥赛亚?

所以,“草木事件”恰好符合法庭的设立目的。草木之帖在执法的斑竹看来属于必删帖,因此删去了。这是斑竹的判断,有失误可能,为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他们有权利向法庭上诉,请求恢复原帖。这就是本网站超过一切网站的制度优越性。草木如果想使用这“坛宪”赋予他们的权利,此其时矣。网站已经有了现成的法治轨道解决此类纠纷,并不需要老道胡言乱语说出来的什么“弹劾”机制。但是否愿意行使这权利,完全是草木二人的事,别人无从代庖。其实从我本人来说,我很希望看到他二位打官司,恢复原帖,因为那勾起了我的好奇心:))

如果你明白这些最简单常识,也就不会来此着三不着两地搞笑了吧,嗯?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42699 seconds ] :: [ 20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