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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段内互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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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内互搏   
所跟贴 段内互搏 -- Anonymous - (249 Byte) 2005-4-15 周五, 下午11:48 (43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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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好好,这才有种,那十大错你是死也不认了? (176 reads)      时间: 2005-4-16 周六, 上午12:23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亏你真沉得住气,让人逼进了墙角还死不认错,毫无悔罪之心,却把心思全花到抓我的逻辑破绽上去了,想以此脱罪,当真可笑,也只有您才想得出来:就算您证明了我逻辑一塌糊涂,那又怎么的?莫非那十大错就此不是事实而成了我的虚构?

更何况你要来跟我比逻辑和辩才,是找死不拣日子。所谓“矛盾”也只有你、春秋战国、和高寒那类文盲看得见。

第一段“矛盾”只暴露了你毫无文明常识。根据无罪推定的神圣原则,在具有过硬证据前,必须假定老狼无辜,然而葡萄皮却毫无证据就诬蔑老狼贪污,诬指董事会是骗人机构,甚至把斑竹删帖封名也说成是贪污,已经构成了诽谤罪,难道这不是无耻小人钻空子、造谣诽谤?证据都在本坛子里,难道这违反了无罪推定?即使老狼最后prove是贪污犯,也绝对不能因此抵消葡萄皮的诽谤罪,这该是成年人都懂的法治常识吧?他为什么连个“涉嫌”都不用?

第二段“矛盾”更是搞笑,你嫉妒人家先生的收入高,不惜上专帖污辱女网友及其亲属,严重违反坛规,到底是不是事实阿?就算我也侮辱了人家,那也不能就此抵消你的过错吧?

更何况我那“无知家庭妇女”和你专帖长篇大论的恶毒嘲笑挖苦讽刺不但有量的差别,也有质的不同。那家庭妇女是人家自称,根本不构成侮辱,而“无知”指的是她对网人状况毫无了解,贸然下结论,跟你毫无根据地点明嘲笑人家不懂数学的造谣侮辱完全是两回事。我也嘲笑过冬冬不懂专业,但那是有充分事实作根据的,你嘲笑美容大王只配研究勾股定理,请问有何事实依据?难道不是造谣诽谤?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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