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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鲁肃网友关于坛务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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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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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狼这次出远门,时间很久。因为笔记本电脑留在国内了,走时仓促,没有来得及买新电脑。所以路途中也无法上网。回来后进内坛,发现各位同仁都为无法找到我而着急,以为我出了什么事。不过这次路途,确实数次遇险。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良有以也。你有时候并不知道下一刻等待你的命运是什么。所以“知命”之后,是“惜福”和“随缘”。Life is tough, 那么就让我们的心不要那么 tough.
在此,先向各位致歉,并向鲁网友的信任致以衷心的感谢。
鲁网友这次的争端,因为时间已久,老狼回来要处理的事情又太多,所以未及细看。只能凭印象谈谈看法。不周之处,万望海涵!
老鲁这次谈及的是坛务管理的根本。那么我们就从根本上说起。这个论坛上诸大侠的风格,老鲁的理科思维是老狼所熟悉的。
一个假定:论坛的存在和发展,必须符合董事会的根本利益。
那么董事会的根本利益是什么?是论坛的独立、兴旺、多元和发展,并以自身的实践,探讨中国政治与文化的现实发展之路。
构成经典力学理论大厦的全部起源和依据是牛顿三定律。那么构成海纳百川管理架构和规则的起源和依据是什么呢?我以为就是两条:公平和效率的平衡。由此而产生出我们所有的管理规则和架构。
董事会认为,只有公平和效率的平衡,才能有效地实现董事会的根本利益,才能最终使论坛兴旺发达。
公平由什么达成?因为没有绝对的公平,也不存在一个确定公平的最后权威。现实中的人,都是自私的、片面的,有着不同的价值观,他们不是神,不可能成为终极的“公正”的权威:老狼也不能。即使有神,那么神的意志又通过什么来表达?所以我们达到公平的手段,就是两个字:制衡。由相互独立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各部分明确的功能和权限的明确界定和制约而达到的制衡。
这个体系跟现实社会中的民主体制有一个区别,那就是,这个俱乐部是一个私人的企业。所以其产权有着明确的界定。这个体系的整体所属,是董事会。董事会拥有论坛的全部产权。因此董事会成为论坛的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责任人,而这套“制衡”的体制,是董事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而制定,或“恩赐”的体制。董事会假定,在控制产权的前提下,稳步地、逐渐地主动出让部分权力,会更有利于论坛的发展,并且希望自身的实践能够给中国政治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
董事会当然也可以不这么干(因为董事会拥有论坛的产权)。但是这是一个政治文化论坛,争论、矛盾和冲突无法避免。借助某种绝对权威去规范“理性”讨论和“公平”仲裁是不现实的,最终必然将矛盾转嫁到坛方,也就是董事会身上--不管董事会在争端中站在哪一方的立场。所以坛方去当“管事妈”的结果,论坛就只能逐渐沦为某一派的天下,成为一个单一沉沦的论坛,跟“海纳百川”毫不相干。这方面,新海川就是绝好的榜样。所以,为了生存,他们就不得不逐渐地学我们,开出些“矛盾江湖”之类的分坛来弥补其致命缺陷。须知是否允许这类争论,当初就是分裂的重大分歧之一。拒绝关闭众议院这种是非之地,使老狼背上了“大批写手离坛”的罪名。即便这样,由于没有这套制度,新海川跟我们仍然是数量级之差--现在他们已经将每个贴子的域名改回 haichuan.net, 不能将访问量低的原因推到那上面去了,结果还是如此。(见图)

所以,任用网友担任独立的执法方和独立的司法方,是是董事会从日常纷争中解脱出来的根本措施。而重大争议的陪审团裁决,则更进一步解脱斑竹和法官乃至董事会的压力。因为这一仲裁的最高权威,来自于“人心是秤”这一假定上。我们从网友总体的随机抽样样本来找出样本大体上跟总体大致相合的“人心”。这种假定我们并不认为一定是对的,但这是在各种坏选择之下比较不坏的选择 --因为除此之外我们的确再找不出其它更能服众的权威了。
有了这独立的执法方和司法方,我们便可以轻易逃脱对所谓“偏帮”的指控。因为“坛方”只能是拥有产权的董事会,一切执法人员,不得同时是董事会成员,而董事会也不得干预执法司法。而执法和司法人员,都是从网友中产生。所以一切对坛方“保护”芦笛的指控,就完全失去了依据。不管是从前葡萄皮、小学生、Konami, 还是后来的余大郎和鲁肃,他们如果要指控坛方对芦笛的保护,只有找出董事会跟司法和执法方勾结,影响甚至对执法、司法施压的证据。很不幸,他们大部分都是可以进入俱乐部内坛的网友,我相信没有人能够找出这样的证据。据说一直有人从内坛选择性地偷出大量贴子到LLC张贴以误导观众,在内坛有人反映时,虽然大家对这种严重违反俱乐部规则的行为表示谴责,但好像好几个月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技术人员觉得反正我们里面并没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东西,贴不贴根本无所谓,甚至提议干脆公开内坛算了。老狼其实一直有这样的倾向,但考虑到有些网友,特别是匿名捐款的网友,并不愿公开,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尊重他们的意愿。但即使是这种敌意的选择性的内坛外贴,也找不出任何董事会向执法方和司法方施压的证据。最近的一次诉讼,邋遢法官更从开始就拒绝进入内坛以避嫌。当时我对法官受理案件觉得有些意外,因为我觉得这是必删贴。而且第二个案件,似乎是应该通过陪审团来审理。尽管跟法官意见并不一致,但董事会还是并没有进行任何干预。中间我还问了一下总斑竹,他也表示无所谓。
所以,芦笛老是觉得人家指控坛方保护他是他的“七寸”,在我看来简直就是杞人忧天。为此而离坛更是愚不可及, “中了共军的奸计”。群众的眼睛是贼亮的。制度在那里,事实在那里,不是谁乱说一气就可以蛊惑人心的。不说别的,光看陪审团成立以来的历史,法官就大部分是程度不同的芦敌:青牛、寒江月、随便,还有你鲁大人。剩下来的淮夷、云儿、邋遢道士,竟是少数。而随便是云儿推荐的,邋遢道士是随便推荐的,鲁肃是邋遢道士推荐的。董事会甚至没有对推荐进行过任何改动。说坛方刻意保护芦笛的人,总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
另外顺便提一下,鲁大人说芦笛说总斑竹和总编辑都是芦笛给指定的。我没有看过芦笛原话,但知道历史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不是事实。老芦作为董事会成员,可以提议斑竹和编辑的人选,但只有他那票决定权重,影响力也只限于他那票权重。更何况他后来根本就不对任何坛务发表意见或投票。而知道我们打捞沉船的历史的人太多,老狼太忙,我就不细说了。
公平之外,是效率的考虑。而这一考虑,在我们这样的论坛上更加突出。因为斑竹是义务服务的,实际上全部斑竹都是捐款网友组成的。所以他们不但没有报酬,反而还得倒贴。所以“公平”,不但要考虑网友,考虑写手,也要考虑斑竹。所以我们的管理制度的前提就是:小错难免,大错可纠。所以,鸡毛蒜皮的事情,斑竹即使错了也没有什么了不起,错了就错了,犯不着犯不着兴师动众的。鲁大人说做法官是很累人的事情,我看做斑竹更累人。毕竟法官只是偶尔为之,而斑竹则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无一天能免。大郎抗议斑竹时说了一句话,意思是虽然他捐了199美元,但如果每个月付他200美元,让他来当斑竹,那他是断然不肯的。老狼当时被新海川诸君弹劾,罪状之一就是“不体谅斑竹辛苦”。事实上LLC的那些老狼的仇人,大部分是因为老狼为了护着斑竹跟这些人恶战结的仇。而且老狼本人就是时间最长的斑竹。老狼当斑竹时,上导读根本就不会详细看内容。感觉差不多就扔上去。原因很简单:我们是业余值班,根本就没有足够的时间。
所以,我们的法律制度,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机制可以纠正斑竹的大错,而不是鼓励网友可以去时时刻刻地去挑斑竹的小刺。如果有人要求全责备,那么不必讲什么道理,请君入瓮就是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做人的起码道理。
所以,具体到鲁大人这次对斑竹的道歉要求,坦率地说,我个人也不支持。那文章上导读,鲁大人认为有攻击网友嫌疑而提出意见,总斑竹接受拿下导读。因为那贴子并没有明显违规,即使违规,斑竹已经接受了意见,也就可以了。总斑竹再要命令值勤斑竹道歉,实在不必。拿现实中的例子来说,你开车吃了罚单,不服告上法庭,法官判你 胜诉,你不必付罚单。但是警察也不必道歉。你要斑竹做这做那,但是他并没有拿任何报酬,没有这个 obligation. 我跟草菴先生说过,对于义务服务的斑竹,我们只能告诉他们不能做什么(比如导致沉船的越界干预自治镇事件),但我们无权让他们必须做什么。
鲁大人提议让斑竹道歉,当然可以这么做,但是总斑竹也可以不接受提议。这件事情就到此为止。如果鲁大人认为此举严重违法,可以根据法律起诉。如果认为法律不健全,可以推动修改法案。如果认为董事会、斑竹或法官违反规则,可以在论坛上加以揭露、批判,提出证据。其它所有网友,包括以前认为“坛方”包庇芦笛的葡萄皮、小学生、Konami 等网友,认为坛方不公的,这是唯一的途径:最大限度地利用规则为己所用,起诉斑竹;或认为法律不完善,推动修法;监督董事会、法官和斑竹各方的违规行为,提出确凿的证据预以揭发。除此之外的所有说坛方不公的指控,都是避实就虚,毫无意义。
至于现在的鲁芦大战,我丝毫不感兴趣,更不会浪费时间去看。以前我还公开和私下劝告和批评过老芦,现在连劝都懒得劝了。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二位不过是自废武功。老芦已经是病入膏肓,大家见怪不怪(大部分芦迷都批评老芦的这种烂仗,是非曲直尚且不论 ――就这点就足够让老芦气得翘胡子了),老鲁赔上去,实在不值。不管二位哪位相争占了上风,那顶多是他自己的感觉。旁观者对此根本就不关心,因为争论的东西没有什么意义(那什么易大旗说的:相争两蜗角,所得一牛毫)。以后对这类争端,我的意见是,如果大侠间的个人恶斗造成伤害,导致离坛,那么可以在早期使用隔离令。如果有一方认为隔离令的时间不公,导致自己“无法反击”,那没办法,因为反过来也一样,斑竹肯定要得罪一方。那就把双方都扔进角斗场,放开来掐,掐死了算。斑竹不插手,谁也别再赖到坛方头上。老芦要是想要撇清跟坛方的关系,与其逃离本坛,不如跟这些人到角斗场练练,看看谁真有勇气在没有斑竹对任何人的保护下往死里掐的 ――这总算是一种一目了然的公平了吧。
作者: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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