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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了几篇法官大人的文字, 感到法官大人对法庭的认识有一个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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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了几篇法官大人的文字, 感到法官大人对法庭的认识有一个误区 -- Anonymous - (272 Byte) 2005-4-02 周六, 下午12:23 (167 reads) |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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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看看以下文字:
“网氓”打边球或钻空子的捣乱机会就更严重,义务斑竹以及担任法官或陪审员的网友负担就会更沉重。
绝大多数的网友都肯保持文明守则,是不会触犯“必删帖”所规定的“禁制”的。只有非常少数的“网氓”才是坛规中的适用对象。
换另一位法官,他或她也许会将这条规定的“意思”断定为法官具有“解释虚拟法庭原则”的涵义。如果这样的“解读”能够被接受的话,它的必然后果将是授予法官随意解释庭规(甚至坛规)的尚方宝剑,在目前的法官任命尚未定型的过渡期间,老道认为它是害处大于益处、暂时应该避免的。
法庭规则的母法是《论坛规则》,任何针对庭规的“解释”显然是不能独立于坛规之外的。
网友法庭“没有说不可以申诉”的案子可能是无穷无尽的,此例一开,岂非为某些蓄意捣乱的敌对分子,准备了一个非常轻易的、瘫痪论坛的、无休无止的申诉先例吗?
“删帖”不光指斑竹删除有争议的帖子,也指没有删除但按规定涉嫌删除的帖子,这种解释如果也可以成立的话,斑竹和法庭还有宁日吗?
以上文字说明,邋遢的立场是站在为坛方服务的角度。所以常常才会出现不少只有坛方才会使用的网氓,到法庭是为了去捣乱,轻易瘫痪,没有宁日等等字眼。 我想这个明白了,你读贴时候的思路就清楚了。
司法系统完全为了立法和执法系统服务,这就是现在虚拟法庭的实质。
作者:RE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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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之毫厘, -- 邋遢道士 - (25 Byte) 2005-4-02 周六, 下午9:17 (8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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